關于法治的手抄報
法治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框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法治的手抄報,歡迎大家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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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法治的手抄報五
關于法治的手抄報六
法治與人治的聯系
法治相對于人治更穩定;法治強調的是權力制衡、法律救濟。
法治與法制的區別
兩者都強調了靜態的法律制度以及將這種靜態的法律制度運用到社會生活當中的過程。兩者最大的不同表現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價值;法治包含了價值內涵,強調了人民主權。
法制只是強調形式意義方面的內容,而法治既強調形式意義的內容又強調實質意義的內容。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強調“以法治國”的制度、程序及其運行機制本身,它所關注的焦點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會秩序的穩定。這也正是法治的第一方面(形式意義的法治)所要求達到的目標。由此可見,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條件和基礎。沒有法制,也就談不上法治。但另一方面,僅僅強調法律的形式化方面,還并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實質意義的法治)的更深一層的內涵。
依法治國的標準
通過法律保障、限制公共權力;強調良法的治理;通過憲法確立分權和權力制約的權力制衡關系;賦予廣泛的公民權利;確立普遍法的司法原則。
我國成為法治國的條件是:
1.制度方面:需要有完備的法律和系統的法律體系,權力相對平衡和相互制約,司法體制、執法制度的健全和其人員的高素質,健全的律師制度;2.思想方面:樹立起法律至上、權利平等、權力制約、權利本位的思想。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提出,對我國有重要的意義。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修正案,在《憲法》第5條增加一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上升為一項基本的法律原則。
第一,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的標志。什么樣的情況下才算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這里面強調七個方面:
(1)在立法方面,要有完備的法律體系;
(2)法律至上,憲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權威性;
(3)實現“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
(4)國家的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的形成和良性循環;
(5)“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度的有效的保障;
(6)尊重、保障和實現;
(7)國家的法律秩序穩定、人民生活幸福。這些實際上是綜合性的。
第二,在我們國家實行法治還需要注意一點,我們國家的法治不是內生性的,而是一種外發性的,是在外力的啟發誘導下來進行的,所以我們的法治有一種天然的不足、天然的缺陷。同時,我們的法治不是在市場經濟發育成熟的情況下進行的,而是一個農業文明比較濃厚的情況下提出的,所以物質儲備、經濟條件也有些問題。而且,我們國家過去所要強調的一種人治、人的統治的傳統,所以2013年要對傳統進行這么大的變革的時候,問題是顯而易見的,所以在2012年我們的法治建設中出現了很多的矛盾和問題,面臨著國情與理想、變革法制和守成法制、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反對與經濟增長、本土化與國際化、普適性和地方性等矛盾。這表明我們的法治建設離成功還有相當的距離,在2013年我們只是已經進入了這個過程,離目標還比較遠,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第三,為實現法治,我們需要創造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四個方面:
(1)市場經濟的發展;
(2)政治體制改革的進行和民主政治建設的完善;
(3)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和公民的民主、法律、道德意識的提高;
(4)立法體制、司法體制的改革和法律監督體系的完善。
法治與法制既有聯系也有區別。聯系在于:實行法治需要有完備的法律制度。區別在于:法制相對于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治則相對于人治;法制內涵是指法律及相關制度,法治內涵則相對于人治的治國理論、原則和方法。法制一詞,中外古今用法不一,涵義也不盡相同,通常在兩種意義上使用:
①泛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法律既包括以規范性文件形式出現的成文法,如憲法、法律和各種法規,也包括經國家機關認可的不成文法,如習慣法和判例法等。制度指依法建立起來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各種制度。中國古代的典章制度也屬于這一類。
②特指統治階級按照民主原則把國家事務制度化、法律化,并嚴格依法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這種意義上的法制與民主政治聯系密切,即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體現和保證,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嚴格依法辦事,以確立一種正常的法律秩序的國家,才是真正的法制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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