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幼兒園教學活動計劃設計培訓-幼兒園活動學習小結
10月12日下午,杭州幼兒師范傅蘊慧老師對我們進行了關于《幼兒園教學活動計劃》培訓活動,主要針對教學活動計劃的結構形式、撰寫教學活動計劃的要求、教學活動過程的撰寫要求,把幼兒園教學活動計劃的設計和撰寫作了詳細的指導。

傅老師首先對教學活動計劃的結構形式進行了分析:
教學活動計劃的形式一般按照計劃內容的板塊,按照活動過程的程序,條目分明、環節清楚地來表述。——條目化
教學活動計劃的板塊一般可分為:活動內容、活動目標、活動準備、活動過程等4部分。其中活動過程的程序包括:活動開始部分、活動基本部分、活動結束部分和活動的延伸等部分(也可直接按活動環節程序一個環節接著一個環節寫清即可,不一定要寫明幾部分)。
然后對撰寫教學活動計劃提出了要求:
一、活動內容。
活動內容即活動的課題。在活動內容部分,只要求陳述此次教學活動的主要內容,如“認識磁鐵”或“磁鐵吸鐵”;“學唱歌曲《春天》”或“新教歌曲《春天》”等。教學活動內容,也可作為活動計劃的'題目來表述。
二、活動目標。
活動目標是設計活動過程的依據,是活動進行中教師努力追求的方向,是活動結束后檢驗教學效果的指標,活動目標是教學活動計劃的核心部分。
而每一部分的幾個層次,則用“(一)、(二)、(三)”或“1、2、3、”分層表示,依次類推,即用不同的數字序號表明系統層次的大小。
(2)過程中每一環節的開始,要用一個概括語來說明這一環節的任務,如“引導幼兒觀察”、“教師示范”、“幫助幼兒理解故事內容”等。然后另起一行,直接表述清楚“引導幼兒觀察”、“教師示范”等的具體組形式、活動方式和方法
(3)要求寫出具體的指導語、組織語,以及啟發提問,而不是寫解說詞或在過程中提要求。在活動過程中經常會發現這樣的寫法,如“引導幼兒仔細觀察”、“要求跟著節奏拍手”、“鼓勵幼兒繼續大膽地探索”、“啟發幼兒說出故事的大意”等等,這種解說詞式的表述方法,是無須經過深入思考的,是無法體現教學方式、方法的。
具體的組織語、引導語和啟發問題是活動過程中教師所運用的教學方式、方法的具體體現。尤其是新教師,更要學會在深入思考,明確自己教育行為的基礎上,設計出可操作的活動過程
(4)語言簡潔明了。
不要有行為發起人。
留有一定的生成余地。
教學活動過程設計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教學活動的成功與否,傅老師深入淺出的分析指導給了我們很大的啟發,教學活動最求的是活動對幼兒認知、能力、情感的發展,而不是最求課程設計形式、教學用具的花俏,追求的是幼兒得到了怎么樣的發展。
根據教育的整體性和各發展領域的特殊性等特點,在教學活動目標中,既要體現各領域自身的特殊性,又要體現情感、社會性等全面發展的一般性,使幼兒在各項教學活動中都能盡量獲得全面、和諧發展的整體經驗。
制訂目標的原則:
1、以幼兒年齡特點為依據。
2、具體明確,可操作、可檢驗。
3、既指向結果又指向過程。
4、幾條目標的主語要一致。
三、活動準備。
一是知識準備。對于此次活動幼兒應具有怎樣的知識基礎,教師應仔細了解,為幼兒奠定一定的知識經驗基礎,使幼兒在活動中不會因知識經驗的缺乏,而難于逾越知識理解上的障礙,導致活動的失敗。
二是物質準備。是指教學活動所需的材料、設備、教具、學具等。材料的準備必須為教學目標服務,而不要喧賓奪主,分散幼兒的注意力,影響活動的效果。
表述要求:在表述所用的材料時,應寫清具體內容、形式與數量。如,“秋天景色(內容)圖(形式)一副(數量)”,“兔子頭飾與幼兒人數同”等。
四、教學活動過。
活動過程是實施教學活動計劃的過程,一般結構可分為活動開始部分、活動基本部分、活動結束部分和活動延伸。活動過程中應體現教學活動的組織形式、基本方法和活動的方式等。
活動開始部分:是教師引導幼兒準備參與活動的第一個步驟,此部分的目的是要向幼兒交代本次活動的任務,提出明確的要求,并用孩子感興趣的方法初步引起幼兒的有意注意,調動幼兒學習的積極性。
活動基本部分:是完成活動目標的主要部分。它包括用適當的時間向幼兒展示學習內容(如音樂作品、美術作品、文學作品、自然物品等)和教師引導幼兒參與活動,進行探索、學習、練習等過程。
活動結束部分:主要任務是使幼兒體驗在活動中獲得成功的快樂,要求讓幼兒在輕松愉快的情緒中自然結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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