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1、目的
為了推動公司安全環保管理制度的執行,鼓勵員工良好安全環保行為,懲戒不良安全環保行為,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
3、工作程序及獎懲規定
由安全生產部每年初組織各級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環保目標責任書,每年底按責任書中內容認真考核和獎懲。
所有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安全制度,努力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術,提高個人勞動保護意識和能力,以預防各類事故發生為己任,保證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的完成。
安全生產部根據制訂的各項安全環保檢查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通過日常巡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及重點抽檢等方法,對各類安全環保的違章狀況實施監督管理,并作出相應的獎懲處理。具體如下:3.1現場管理發現的不符合項處罰
1)對違反規定,未正確使用、戴好安全帽的責任人員處罰:
①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戴好安全帽者罰款50元/人次;
②領導在生產現場未按規定戴好安全帽者罰款100元/人次。
2)對現場疏于安全管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相關單位/部門的處罰:
①從事設備吊裝、高處建筑施工、搭設、拆除架子、從事窯中、窯頭清理耐火材料等高危作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對組織施工的責任部門、相關單位,扣罰500~1000元/次;
②現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的,對組織施工的監督管理責任部門(設備、制造、項目等管理部門),扣罰200元/次;
3)對安全生產非文明作業行為的處罰:
①在項目建設、項目檢修作業中,未按安全環保協議規定,未按清潔工廠施工管理規定,隨意從高層建筑、高處平臺拋擲雜物行為的,扣罰責任單位500元/次,重復發生加倍處罰;
②現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的,對組織施工的監督管理責任部門,扣罰200元/次。
4)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和違章操作的部門處罰:
①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有員工無視規定,或有章不循、冒險蠻干而出現突發險情或潛在事故隱患的,扣罰責任部門、相關單位100~500元/人次;
②對一般性違章行為的當事人,扣罰50~100元/次。
5)對違章指揮的責任人員處罰:
作業過程中,發生部門領導、段長、班長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扣罰責任人員200元/人次。
6)對違反規定、人為損壞或挪用消防滅火器材的處罰:
①將消防專用設施挪作它用,隨意損壞消防器材者,扣罰責任部門、相關單位200元/次;
②私自(非滅火行為)泄放滅火器的,扣罰當事人100元/次;
7)對違反規定,擠占消防通道的部門處罰:
處罰責任部門100元/次。
8)違規動火處罰:
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項目施工或設備檢修時,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就違章動火,處罰責任部門200元/次。
9)重點防火部位現場管理疏漏處罰
①發現有人在重點防火部位內吸煙或使用明火,部門管理人員不批評,不制止的,扣罰當事人50元,并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200元/次;
②在禁止吸煙區域(油庫、炸藥庫、煤磨系統、總降壓站、電力室、乙炔氧氣庫、原煤堆場等范圍)的現場內發現一個煙頭時,找到當事人的處罰當事人50元/次,找不到當事人的,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100元/次。
10)對違規用電處罰
①在重點防火部位、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庫房、臨時宿舍等部位,發現亂接亂拉電源線路的,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500元/次;
②使用銅、鋁、鐵絲等金屬品替代保險絲的,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100元/次;
③在電源開關下,堆放各種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200元/次;
④沒有按規定辦理用電手續,私接、亂拉用電源線路的,處罰當事人,50~100元/次,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200元/次;
⑤在設備檢修過程中沒按規定辦理停送電手續的,處罰當事人300元/人次,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500元/人次;辦錯設備(寫錯設備名稱或代碼)停送電手續的,處罰當事人500元/人次,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1000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發生的',按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1)對存在下列違規行為的責任人或責任部門負責人處以200~500元/次的處罰:
①對安全生產部布置的防治任務、要求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
②環保月度或周檢查發現的環保問題,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有效整改且未反饋信息的;
③出現跑、冒、滴、漏現象不及時處理;漏油未及時控制或處理而直接排到地面;
④未按要求參加環保大檢查;或未按要求填寫相關環保記錄;
⑤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食堂污水未經隔油池處理;⑥礦區排渣料未按要求處理;
⑦未按規定傾倒及處理垃圾或廢棄物;或固體廢棄物在廠區內焚燒;
⑧向排水溝排放油類、酸類、堿液、劇毒、工業廢渣、生活垃圾及其它廢棄物;
⑨衛生責任區環境美化綠化等工作管理維護不到位或對花草樹木有毀壞行為;
⑩生產設備表面積灰、生產車間或工段地面積灰或堆放雜物不及時處理。
12)對存在下列違規行為的責任人或責任部門負責人處以500~1000元/次的處罰:
①由于施工、維護造成人為環境破壞或污染;由于環保設備配件出現質量問題造成環境污染。
②收塵設備灰斗、分格輪、回灰管道堵塞、收塵袋破損嚴重未及時更換,造成設備停機或超標排放。
③電收塵設備系統跑、冒、漏或超標排放,未及時進行處理。
④煙氣在線自動監測系統不按要求進行巡檢和維護,不按要求購買配件,導致系統由于配件問題而影響正常運行的。
⑤由于煙氣在線自動監測系統不正常運行,導致被環保部門書面警告或處罰的。
⑥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環境污染不報告,不及時采取措施;對上級環境部門合理的監測防治意見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響。
⑦環保主管單位和相關單位處理與周邊地區因環保問題的矛盾糾紛不及時,給生產經營造成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出現公眾有效投訴。
3.2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處罰
1)一般輕傷事故
①造成一般輕傷工傷事故、工程車輛廠內道路交通碰刮事故、火災事故、性質嚴重的未遂事故的直接事故責任人,扣罰300~500元/次。
②事故的相關、間接管理責任人員(含項目負責人、班組長、工段長)的處罰,分別扣罰200~400元/次。
2)重傷事故、較大火災事故、工程車輛顛覆碰撞事故①造成重傷事故、較大火災事故、交通事故、性質嚴重的未遂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事故等,對直接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處罰,扣罰200-3000元/次(視責任比例及損失程度)。
②事故管理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處罰,處罰100~1000元/次人。
3.3死亡事故處罰
①對造成他人死亡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處罰,扣罰直接事故責任人3~6個月崗位工資的50%。
②事故管理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處罰,由公司安委會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進行處罰。
3.4公司每季度對安全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安全生產部制訂,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后執行。
3.5安全生產專項獎勵資金來源:從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費用中提取或安全處罰資金。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隨著交通運輸工具的不斷普及,各種交通事故也隨之發生。車隊安全員作為保障企業車隊安全的關鍵角色,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將從車隊安全員的職責、管理要點及規章制度等方面介紹車隊安全員管理和規章制度。
一、車隊安全員職責
1.安全教育培訓:安排車隊安全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車隊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能力。
2.安全保障:對轄區內道路的安全狀況進行調查、監測和評估,并將其匯總制定安全準則和標準,提供車隊安全防范建議,減少車輛事故的發生率。
3.事故處理:及時調查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反復發生,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報告。
4.維護安全設施:維護車輛安全、防盜設施,定期檢測車輛,確保車輛在良好的運行狀態。
5.傳達政策:將企業安全政策傳達到車隊駕駛員中,確保車隊的行動符合政策。
二、車隊安全員管理要點
1.重視管理:車隊安全員是車隊安全管理的核心,要對其職務與權限進行詳細說明,并對其管理職責進行明確規定。
2.加強培訓:車隊安全員應受到相關法律法規、車輛行駛規范及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和考核,以提高車隊管理和安全管理水平。
3.安全服務:車隊安全員要根據車隊的需求,為車隊提供個性化服務,制定針對性的安全管理方案,加強安全防范工作。
4.聯合其他部門:車隊安全員應與企業其他部門,如安保、維修等部門進行合作,共同協作,共同致力于車隊安全管理。
三、車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車輛日常保養:車輛必須進行日常保養,及時查漏補缺,保障車輛在夜間行駛安全性。
2.駕駛人員安全管理:車隊要求駕駛員按法規行駛,不得飲酒和吸煙。車隊駕駛員必須在緊急時刻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車輛的安全。
3.客戶行車規定:為保證安全運營,車隊要求客戶必須遵守車隊的行車規定,在行駛過程中,必須遵循車隊指引,不得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4.車輛事故處理:車隊在遇到車輛事故時,駕駛員必須及時采取措施,安全疏散乘客,并及時報警。車隊安全員要根據事故情況,對車輛事故進行認真分析及處理。
總之,車隊安全員以其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為基礎,確保車隊安全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為車隊的安全出行提供可靠保障。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加強培訓和安全服務等措施,提高車隊的安全防范能力,降低車輛事故的發生率,為企業健康穩定發展做出貢獻。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潔。
第二條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第三條 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第四條 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第五條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從業人員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規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及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凡患有:
①傷寒;
②痢疾;
③病毒性肝炎;
④活動性肺結核;
⑤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⑥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工作崗位,在未徹底治愈前,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 配備食品衛生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日常衛生檢查工作,實行責任制,將衛生任務進行分解,具體責任到人。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衛生檢查,對發現問題的環節和個人做好記錄,并經予相應的處理。
第三條 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四條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一、 加工前檢查食品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煮、不燒烤。
二、 食物充分加熱,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應防止外熟內生,烘烤食品加熱均勻。
三、 從烹飪到食用需要很長時間(≥2小時)儲存的食物應在60小時以上℃或低于10℃在儲存條件下,需要冷藏的熟產品應在冷藏后冷藏。
四、 食用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五、 剩余食品和原料應按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得混合、交叉堆放。
六、 隔餐、隔夜、外購熟食回鍋肉煮熟后再供應。
七、 爐子、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要用抹布擦盤子,滴在盤子旁邊的湯要用消毒布擦拭。
八、 工作結束后,應加蓋調味料,清洗工具和電器,清洗爐子上下的`地面。無殘留物、油污、衛生死角,及時清理垃圾。
九、 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管理條例》的要求,購買處理廢棄油,及時清洗油煙機罩。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焊管理制度,適用于工程維修。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電氣焊安全操作制度
1、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各種工作所需要的防護用品,圍上擋板使人體及眼睛免受強光影響,并打開通風設備,保證良好通風,在高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2、工作前必須檢查清理焊接點周圍的雜物和易燃物,保持工作面整潔,工作現場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并配備專人看火。
3、工作前必須檢查焊接設備的各部位是否漏電,漏氣、閥門壓力表等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4、乙炔、氧氣等設備必須檢查各部位安全裝置,使用時不得碰擊、振動和強光下暴曬。使用后各種氣瓶必須保持留有1-2個大氣壓。
5、在煤氣、乙炔、氧氣管和貯存過易燃物品的金屬容器焊接時,必須清洗(用肥皂水或水清洗),并用蒸氣和壓縮空氣吹凈,容器所有通氣口打開與大氣相通,否則嚴禁焊接。
6、工作前應檢查電焊機和金屬臺有無牢固的接地裝置,電焊機外殼必須有單獨合乎規格的接地線,接地線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種金屬管上。
7、清除周圍易燃物品。
8、電極夾鉗的.手柄外絕緣必須良好,否則應立即修理,如確實不能使用,應立即更換。
9、電焊導線不能從乙炔氧氣管道附近通過或放在同一溝內。
10、焊接大件及加溫厚重零件時,須配備搬運人員,焊接時應擺放穩固,以防倒塌或墜落傷人。
11、在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時,至少應該在容器外面設一人監護。
12、工作完畢后,檢查焊接地點有無火星遺留,并清理電焊機衛生,要安全文明生產,做到工完料凈現場清。
13、焊接中發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乙炔和氧氣閥門,應先關乙炔后關氧氣,并立即檢查,查找回火原因。
14、氧氣瓶、氧氣管道、減壓器及一切氧氣附件嚴禁有油脂沾污,嚴禁使用帶有油污的工具開啟或調整氧氣瓶閥門。
15、在氧氣瓶上減壓時,人應站在側面,裝好后檢查減壓器上的調節螺栓是否松開,在打開氧氣瓶閥門時應慢慢進行,然后慢慢擰緊減壓器調節螺栓,達到焊接時所需要的壓力為止。
16、氧氣瓶離開焊接地點距離不得少于5米,氧氣瓶必須豎置存放牢固,以免碰倒爆炸傷人。
17、氧氣瓶嚴禁在強日光下暴曬,震動和其它熱源附近貯存,氧氣瓶存放室溫不得超過39度。
18、乙炔、氧氣管道每年應清洗試壓一次,壓力表每6個月核對一次。
19、動火前必須開動火證,焊工做到執證上崗。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
一、總經理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
1、生產經營活動中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
2、用人單位的廠長(經理)是本單位的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保證本單位職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全面責任。
3、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提高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
4、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衛生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審核批準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衛生技術措施和長遠規劃,以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有計劃的改善勞動環境,做到安全生產經營,文明生產經營。
5、保證本單位職業衛生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6、把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每月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各部門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職業衛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
7、經常深入了解、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掌握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組織開展廠(企業)級職業衛生安全檢查,對重大隱患組織落實整改措施。并布置和檢查規章制度貫徹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8、對于新建、改建、擴建、遷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項目,確保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報衛生局審批。
9、負責制定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10、保障職工的職業衛生勞動條件和企業的職業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女工的合法權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11、開展廠級職業衛生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12、及時、如實上報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組織對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
二、副廠長(副經理)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
1、協助廠長(經理)領導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對分管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
3、負責組織制定職業衛生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長遠規劃、以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有計劃的改善勞動環境,做到安全生產經營,文明生產經營。
4、把職業衛生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日程,每月應研究一次職業衛生安全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辦法,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衛生工作。
5、組織并參加本單位職業衛生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要采取措施,及時消除或暫時控制,確保安全生產。
6、對于新建、改建、擴建、遷建和挖潛、革新、改造等工程項目,負責組織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報衛生局審批。
7、負責督促、檢查職業衛生安全技術措施及技術改造項目和專項經費的有效實施情況,為職工無償提供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8、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9、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事故的分析、責任界定,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10、加強對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的考核,向經理(廠長)提出獎懲意見。
三、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職業衛生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規章制度。對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匯總和審查職業衛生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4、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職業衛生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負責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衛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對新員工進行三級職業衛生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建立個人三級教育檔案,方可上崗作業。
6、定期進行現場職業衛生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到特別緊急的事故隱患,有權指令先行停止作業,同時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并立即報告單位領導。
7、督促和檢查企業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8、定期組織廠級職業衛生檢查,并做好記錄,向主管領導匯報。
9、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會議,并做好記錄,對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的建議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10、負責對涉及職業危害的危險作業審批和現場監管。
11、有權向主管領導提出獎懲意見。
12、總結和推廣職業衛生安全管理的先進經驗。
13、參加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的設計計劃,并按規定上報政府相關部門和參加工程驗收及試運行工作。
14、協助有關部門參與職業衛生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15、做好女工的職業衛生保護工作。
16、組織實施本單位職業衛生應急預案的演練,做好記錄和歸檔,并根據演練情況修訂應急預案。
17、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18、完成上級布置的其他職業衛生安全工作。
四、勞動人事管理部門(人員)崗位責任制
1、勞動人事管理部門(人員)負責組織與員工簽訂(變更)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如實告知員工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真實情況。
2、組織新員工進行崗前體檢,不得將有殘疾的工人或者有職業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崗位。
3、協調組織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對新員工進行三級職業衛生安全教育。
4、做好職工勞動紀律教育,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提出處理意見。
5、依法為從業人員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并繳納保險費。
6、每年組織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到有資質的職業健康體檢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根據體檢結果,對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應調離原崗位。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離職時應當進行職業健康離崗體檢。
7、按照規定為從業人員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8、為離職人員無償如實提供個人職業健康檔案復印件。
五、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崗位責任制
1、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并落實國家、本市和本企業的有關職業衛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及其規章制度。
3、在生產(經營)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中,同時把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工作貫穿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
4、每周至少檢查、分析一次職業衛生安全工作,針對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檢查記錄。對于本部門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上報主管領導,確保職工在安全的條件下工作。
5、定期對職工進行部門級職業衛生安全教育,以及對新職工,復工人員、轉崗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情況進行檢查。
6、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護設備、設施,并進行監督檢查。
7、發生職業衛生傷亡事故,應立即搶救傷員,撤離人員,采取緊急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及次生、衍生傷害、保護現場、及時上報。負責查明原因,采取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8、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工作有貢獻者或對事故有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9、負責編制本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確保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10、做好本部門女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六、班(組)長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本單位有關職業衛生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根據工作任務、作業環境和職工的思想狀況等情況,具體布置職業衛生工作。
3、對新員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環境前,指定專人負責其勞動安全、健康監護。
4、組織本班(組)員工學習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員工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蠻干,發現違章蠻干,立即制止。
5、生產經營活動中要經常檢查職業衛生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不能徹底解決的問題,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
6、督促、檢查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設備、設施。
7、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積極搶救傷員,撤離現場工作員工,做好現場保護,立即上報,并詳細記錄。組織全班(組)工人認真分析,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七、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
1、從業人員應本著對自身和同事安全健康負責的態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單位各項職業衛生安全的規章制度。
2、認真參加職業衛生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術知識,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認真檢查本崗位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備完好。
5、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和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6、發生事故要立即搶救、報告、保護現場,參加對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訓。
八、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管理制度
1、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單位應將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提交給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審核。
2、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單位應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建設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檔案。
3、單位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報批程序,并按程序向衛生行政部門上報,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通過后,方可施工。
4、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由有認證資質的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5、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項及時完善改進。
6、做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管理臺賬。
7、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8、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單位職業衛生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并由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牽頭負責整改。
9、按照規定在投入生產或使用的30日內如實向區安監局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九、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2、單位要督促和安排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或參加學習講座,以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3、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單位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訓記錄。
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合方可上崗操作。
6、單位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7、做好各類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檔案管理工作。
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員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圍內及本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強度)及其可能產生的后果等情況。
2、單位應當請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并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檢測、評價和監測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員)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3、檢測、評價和監測結果出現異常或者超標時,立即采取措施,上報主管領導,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
4、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5、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業。
6、檢測、評價和監測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并及時向懷柔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及向本單位員工公布。
十一、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2、單位應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制度》對工作場所進行檢測、評價。
3、單位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單位應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具體參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xx)。
5、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6、員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產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求。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應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應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應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設備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檢查確認,避免設備啟動時發生意外職業傷害。
11、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并追究車間班組的管理責任。
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十二、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如各單位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各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原勞動合同。
2、員工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權利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單位應到有資質的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單位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結果,以及職業健康體檢單位檢查建議安排相應工作。
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安排患者進行診斷、治療,并進行觀察。
7、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工作經歷,記錄勞動者既往工作過的用人單位的起始時間和用人單位名稱和從事的工種、崗位;
(2)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種、崗位及其變動情況;
(3)接觸時間、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強度或濃度,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8、用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如在體檢中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單位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在一個月內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十三、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單位應明確勞動防護用品主管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的強制性預防措施,依據崗位工種特點及安全防護的需要發放。單位應無償向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級管理人員、班組長應監督職工在上崗前必須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并標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書和安全標志。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必須保存相關證明。
6、職工應保管好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損、報廢或者丟失。
7、未到使用期限勞動防護用品,凡有破損、報廢或失去防護功能的,經有關領導批準,以舊換新。
8、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應有臺帳,領用者本人簽字。
9、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應在使用期限內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塵類呼吸器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時更換過濾材料。
10、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職業衛生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制度
1、職業衛生安全檢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害識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增強職工的職業衛生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職業衛生事故隱患,確保員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職業衛生安全檢查的依據是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政府、上級部門和本單位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職業衛生安全檢查主要包括管理檢查和現場檢查兩部分。
(1)管理檢查主要內容:
1檢查各級領導對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的認識,各級領導班子研究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情況的記錄、會議記要等。
2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訂完善情況;各項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等。
3檢查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法規教育是否達到要求;檢查員工的職業衛生安全意識、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是否達標。
(2)現場檢查主要內容:
1檢查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職業衛生的相關標準、規范,是否存在職業衛生事故隱患。
2檢查單位各級機構和個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執行各項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檢查生產、檢修、施工等直接作業環節各項職業衛生安全保證措施是否落實。
4、職業衛生安全檢查分為外部檢查和內部檢查。外部檢查是指按照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進行的法定監督、檢測檢查和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督查,內部檢查是上級主管單位、本單位根據生產情況開展的計劃性和臨時性自查活動。
5、內部檢查主要有綜合性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等形式。
(1)綜合性檢查
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
(2)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包括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單位領導和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的經常性檢查。各崗位應嚴格履行日常檢查制度,特別應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危險源進行重點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解決,并做好記錄。
(3)專項檢查
專項安全檢查包括季節性檢查、節日前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
1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檢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溫、冬季的防煤氣中毒、防凍等檢查。
2節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前檢查主要是應對節日干部、檢維修隊伍值班安排和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3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職業衛生安全裝備、監測儀器、危險物品等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及在裝置開、停工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轉等時期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4新裝置試車前檢查。
6、檢查人員職責為:
(1)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者。
(2)檢查隱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況。
(3)對施工、檢修情況進行檢查。
(4)監督、檢查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5)其它方面。
7、單位檢查人員權限:檢查人員對本單位各部門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有權發出《隱患通知單》,并限期處理。各部門必須在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并將通知單及處理結果情況反饋給職業衛生管理部門。
(1)對違章人員按《職業衛生獎懲管理規定》進行懲處,并將檢查情況報送職業衛生管理部門。
(2)對嚴重違章的個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屬部門進行停工再教育。
(3)對違章的施工、檢修人員進行警告、教育,并按《職業衛生管理獎懲規定》懲處。
(4)對嚴重違章和違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規定的,填發《停工整頓通知單》,責令其停工整頓,并可同時進行經濟處罰。
8、職業衛生安全檢查應依據充分、內容具體,必要時編制職業衛生安全檢查表,科學、規范地開展檢查活動。
9、檢查時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好檢查總結,并按要求報主管部門。
10、被檢部門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落實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納入計劃,落實整改。
11、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12、對未按要求開展專業和專項檢查的各部門及車間,將予以通報曝光,并與經濟責任制考核掛鉤。
13、對非本單位原因造成的職業衛生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或者難以消除的,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單位應立即向有關部門書面報告,予以解決。
十五、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系指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衛生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以及在應急情況下搶險救災而設置的設備、設施、器材等。
2、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實行部門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3、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要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檔案,制定其檢修、維護、保養及更新制度。
4、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負責組織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檢查、驗收;負責審核制定年(季)度檢修計劃;負責運行狀況、檢維修質量的檢查;將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列為設備考核評比的內容,確保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
5、組織編制、修訂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操作規程,其工藝指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6、根據工藝要求,如有必要,須建立嚴格的安全聯鎖系統的管理制度。生產期間安全聯鎖系統應100%投入使用。
7、報警器應由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校驗。
8、職業衛生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部門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照安全裝備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數量,安裝、放置在規定的使用位置,確定管理人員和維護責任,不允許挪作他用。
9、結合生產實際,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正確使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培訓,定期開展崗位練兵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使用安全裝備的能力。
10、執行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檢修、停用(臨時停用)、報廢、拆除申報程序,未經主管領導和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拆除、停用(臨時停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
十六、職業病診斷和報告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應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向診斷部門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配合診斷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在此期間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單位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按有關規定向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和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等報告。
4、單位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立即對其崗位進行調整。
5、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七、職業衛生安全例會制度
1、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加強職業衛生安全信息溝通和及時排查消除事故隱患,每月召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
2、職業衛生工作例會應由專人負責組織,單位經理主持會議。
3、參加會議人員為單位領導、各部門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4、傳達或學習上級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聽取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對最近一個月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的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的匯報。
5、討論當前職業衛生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聽取其他部門有關職業衛生安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6、結合上級對職業衛生安全的要求和單位實際情況,會議對最近一個月職業衛生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7、職業衛生例會嚴格考勤制度,無故不出席會議者取消當月評先資格。
8、每次職業衛生例會要有會議記錄,會后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發放給有關部門。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歸檔保存二年以上。
十八、職業衛生獎懲制度
1、職業衛生安全,涉及全體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必須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相關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2、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應納入單位總結、評比。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1)職業衛生宣傳教育普及,三級教育率100%,安全組織機構、制度健全,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裝置完整好用,無各類職業衛生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發生職業衛生事故后,及時組織搶救和處理事故,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宣傳月中有顯著成績的。
(4)工作一貫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一年來未發生任何生產事故,成績顯著的。
(5)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措施,轉危為安,避免重大事故、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事故,有顯著成績者。
(6)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7)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聲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勞動保護貢獻較大者。
(8)在職業衛生安全生產工作其它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3、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行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批評和處罰。
(1)違反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的。
(2)職業衛生設備設施長期失修,帶病運轉,或者棄而不用的。
(3)事故隱患嚴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達100%,或者不參加單位、班組培訓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護用品或將防護用品丟失。
(6)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或者違反勞動紀律的。
(7)發現隱患不及時排除,并且遲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者。
(8)發生事故,隱瞞真相,甚至有意破壞現場,影響對事故調查分析的。
(9)干擾安全衛生監察、監測工作正常進行的。
4、對于發生職業衛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事故原因的分析,將對相關責任部門或個人,進行處罰。嚴重者,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5、表彰和獎勵應根據職業病危害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6、獎懲辦法和數額按本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
十九、聽力保護管理規定
1、職工聽力保護系指噪聲、聽力測試與評定、工程控制措施、護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職工培訓以及記錄保存等。
2、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負責制定職工聽力保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3、單位應在噪聲作業場所設置監測點。按衛生部《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衛法監發[1999]第620號)的測量方法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在作業場所噪聲水平可能發生改變時,應及時監測變化情況。
4、根據監測結果,確定本單位每工作8小時暴露于等效聲級大于等于85dB(以下簡稱“Laeq,8≥85dB”)的職工人群。監測結果應以書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關職工。凡Laeq,8≥85dB的作業場所應有警示標識,進入該區域作業人員應佩戴具有足夠聲衰減值、合適有效的護耳器。
5、凡接觸噪聲的職工應按照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xx年衛生部第23號令)的檢查項目及周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避免職業禁忌者從事接觸噪聲作業。
6、對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職工,應按聽力保護規范的聽力測試與評定方法進行基礎聽力測定和定期跟蹤聽力測定,評定職工是否發生高頻標準聽閾偏移(HSTS)。對于發生高頻標準聽閾偏移的職工,應采取聽力保護措施,防止聽力進一步下降。
7、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中,應加強對噪聲源的工程控制,噪聲控制設計應符合GBJ87《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和GBZ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噪聲控制設備應經常維修保養,確保噪聲控制效果。
8、應對職工進行聽力保護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噪聲對健康的危害;
(2)聽力測試的目的和程序;
(3)噪聲實際檢測結果及噪聲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類型護耳器的優缺點、聲衰減值和如何選用、佩戴、保管和更換等。
9、應建立健全聽力保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噪聲崗位基本情況;
(2)作業場所噪聲監測結果及評價;
(3)接觸噪聲職工的聽力測定和定期體檢結果;
(4)控制噪聲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
(5)噪聲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帳。
二十、粉塵防護管理規定
1、粉塵防護系指各類粉塵、肺組織的檢查與評定、工程控制措施、防塵口罩的要求及使用、除塵設備設施的要求、使用及維護,職工培訓以及記錄保存等。
2、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負責制定粉塵防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3、單位應在粉塵作業場所設置監測點。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的要求,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在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可能發生改變時,應及時監測變化情況。
4、檢測結果應以書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關職工。作業場所應有警示標識,進入該區域作業人員應佩戴合適有效的防塵口罩。
5、凡接觸粉塵的職工應按照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xx年衛生部第23號令)的檢查項目及周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避免職業禁忌者從事接觸粉塵作業。
6、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中,應加強對粉塵作業的工程控制,粉塵控制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xx)的規定。超過限值的作業場所,應當積極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和無塵或低塵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使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粉塵控制設備應經常維修保養,確保粉塵控制效果。
7、應對職工進行粉塵防護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粉塵對健康的危害;
(2)健康體檢的目的和程序;
(3)粉塵實際檢測結果及粉塵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類型防塵口罩的優缺點和如何選用、佩戴、保管和更換過濾芯等。
8、應建立健全粉塵防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粉塵崗位基本情況;
(2)作業場所粉塵監測結果及評價;
(3)接觸粉塵職工的定期健康體檢結果;
(4)控制粉塵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
(5)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帳。
二十一、高毒物品防護管理規定
1、高毒物品是指“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xx]142號文)中所列物品。
2、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高毒物品的過程中,要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執行,還應按規定向政府部門申報。
3、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高毒物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高毒物品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5、存在高毒物品作業場所的有關人員應進行崗前體檢,接受職業衛生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長期在崗的,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離崗或調離崗位的,也應組織離崗體檢。
6、生產、經營、儲存高毒物品的設施建設時,應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應經相應的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7、不得將高毒物品轉移給沒有相應職業衛生防護的單位和個人。沒有相應職業衛生防護的單位和個人也不得接受含高毒物品。
8、存在高毒物品的作業場所應與其他場所分開或有效隔離,防護距離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高毒物品作業場所應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規定,設置風向標,設置警示標志、中文警示說明和紅色區域警戒線。
9、對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進行維護、檢修時,在制定的維護、檢修方案中必須明確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維護、檢修現場應當有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志。
10、需要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良好通風,檢測高毒物質在空氣中的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2)個人防護用品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3)設置現場監護人員和現場救援設備。
11、每月對高毒物品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監測,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檢測評價,并在取樣點附近將監測、檢測結果向職工公布。
12、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或徹底治理。
13、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應設置淋浴間和更衣室,并設置清洗、存放或處理工作服等物品的專用區域。
14、存在高毒物品場所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按規定給予一定的崗位保健津貼。
15、盛裝高毒物品的容器,應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從事高毒物品運輸的裝卸、押運、駕駛人員應經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在運輸過程中,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16、應建立健全高毒物品防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高毒物品崗位基本情況;
(2)高毒物品作業場所監測結果及評價;
(3)接觸含高毒物品職工的定期健康體檢結果;
(4)控制高毒物品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
(5)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帳。
二十二、有毒物質防護管理規定
1、本文所說有毒物質是指《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xx)表1中所列的各種物質,但不包含“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xx]142號文)中所列物品(高毒物品按《高毒物品防護管理規定》執行)。
2、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有毒物質的過程中,要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執行。
3、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有毒物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有毒物質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有毒物品泄露、丟失等。
5、存在有毒物質作業場所的有關人員應進行崗前體檢,接受職業衛生安全教育培訓;長期在崗的,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離崗或調離崗位的,也應組織離崗體檢。
6、生產、經營、儲存有毒物質的設施建設時,應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應經相應的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職業衛生審查。
7、不得將有毒物質轉移給沒有相應職業衛生防護的單位和個人。沒有相應職業衛生防護的單位和個人也不得接受有毒物質。
8、存在有毒物質的場所應與其他場所分開或有效隔離,防護距離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設置警示標志、中文警示說明和黃色區域警戒線。
9、需要進入存在有毒物質的作業場所時,應配戴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10、每年進行一次有毒物質危害控制效果檢測評價,并在取樣點附近將監測、檢測結果向職工公布。
11、存在有毒物質的作業場所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或徹底治理。
12、存在有毒物質場所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13、應建立有毒物質防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有毒物質崗位基本情況;
(2)有毒物質作業場所監測結果及評價;
(3)接觸有毒物質職工的定期健康體檢結果;
(4)控制有毒物質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
(5)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帳。
二十三、高溫作業防護管理規定
1、高溫作業系指工業單位和服務行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工作地點氣溫高于室外氣溫2℃或2℃以上的作業。
2、高溫作業場所綜合溫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xx)的要求。
3、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4、單位醫療部門在暑期要深入生產一線,對生產車間、施工、檢修工地進行巡回醫療,發現情況及時診治并及時向公司生產與安全部門報告,同時報告上級衛生部門。
5、防暑降溫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按時檢修維護,每年在暑季前檢維修一次,并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6、應盡量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改進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減少高溫和熱輻射對員工的影響。
7、應對高溫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溫度、濕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采取改進措施,并將檢測結果在作業場所向職工公布。
8、對封閉、半封閉的工作場所,熱源盡可能設在室外常風向的下風側,對室內熱源,在不影響生產工藝過程的情況下,可以應用噴霧降溫。當熱源(爐子、蒸汽設備等)影響員工操作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9、高溫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應首先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使用送風風扇、噴霧風扇或空氣淋浴等局部送風裝置。
10、根據工藝特點,對產生有害氣體的高溫工作場所,應采用隔熱、強制送風或排風裝置。
11、對高溫作業員工應進行上崗前和入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嚴重的呼吸、內分泌、肝、腎疾病患者,均不宜從事高溫作業。
12、發現有中暑癥狀患者,應立即到涼爽地方休息,除進行急救治療和必要的處理外,還應到職業病診斷機構診療。
13、從事高溫作業的員工應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根據氣溫變化,適當調整作息時間,避免加班加點。
14、高溫作業的分級應符合《高溫作業分級》(GB/T4200-1997)的規定,對高溫超標嚴重的崗位,應采取輪換作業等辦法,盡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
15、高溫作業場所應設有工間休息室。休息室應隔絕高溫和輻射熱,室內有良好的通風,休息室內氣溫應低于室外氣溫,設有空調的休息室室內氣溫應保持在25-27℃。
二十四、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1、為及時控制危害源,指導受害人員及群眾防護和組織撤離現場,搶救受害人員,減少和消除嚴重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2、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原則:自救為主,外援為輔,統一指揮,當機立斷,迅速處理。
3、預案啟動條件:本單位內發生高毒物品職業中毒事故。
4、公司物品危害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
總指揮:xxx
副總指揮:xxx
成員:xxx
5、應急指揮部各成員職責
(1)總指揮職責:
1、全面負責公司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
(2)副總指揮職責:
1、在總指揮的直接領導下開展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自己主管范圍內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實。
3、負責組織調集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指揮部成員職責:
1、了解、收集事故情況,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和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2、負責具體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安排、檢查和落實。
3、保持與政府主管部門聯系,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情況。
4、負責審查事故新聞宣傳報道,組織新聞發布會。
5、負責處理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辦理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7、高毒物品危害事故預防的主要措施
(1)在可能發生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的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2)定期對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3)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4)高毒物品生產、儲運、裝卸等工作場所應配備應急柜,并存放以下必備物品。
1、足夠數量的防毒面具、防護服、眼鏡、手套、膠靴等,存放在應急柜內,并有醒目的標志,便于隨時取用;
2、各種型號的防爆工具。
(5)有條件的單位可設置急救室。急救室應有一定的床位,配備救護車、擔架、吸氧器、供氧式呼吸器、氣管切開包、導尿包、靜脈切開包、洗胃器、洗眼器具、各種型號的注射器、常用急救和解毒劑以及心電圖機或監護儀等,還應配備供現場搶救用的急救箱。
(6)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按規定選擇、穿戴合適的防護用品。
(7)各單位生產與生活性供熱、供水及排污、排放系統必須分開,不得連通。
7、應急救援的處理措施
(1)當發生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時,最早發現人員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報警(報警電話:119、120),并迅速通知單位調度室、說明事故危險程度、類別等情況;同時上報區安監局。
(2)各單位調度室接到報警后,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通知專業救援搶險隊趕赴事故現場。
(3)迅速查明事故發生點,立即采取相應的工藝控制措施;停止導致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4)消防、搶險、救護各專業人員到達事故現場應當首先查明現場有無傷員,如有立即將其救出事故現場。醫護人員將傷員送到安全地帶救治,及時與專科醫院了聯系,做好病人的護送工作;
(5)安全部門在協助事故搶救同時,設法保護事故現場;保衛部門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立警戒,指揮受傷群眾向安全地帶疏散;環保部門立即查明化學物質性質、可能產生毒物性質及泄漏量、范圍,并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6)指揮部負責人到達現場后立即聽取事故狀況、危害程度、是否得到控制、有無擴大蔓延,根據現場確定是否請求支援,并及時向公司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
(7)事故控制后,根據事故造成的設備損失情況,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后撤消警戒。調集各有關搶修力量進行搶修,恢復生產。
8、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現場醫療措施
(1)迅速將中毒者撤離危險區,靜臥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并注意保溫,解開衣領、褲帶及妨礙呼吸的一切物體,鼻子朝天、頭后仰,患者意識喪失時,應除去口中異物,保持呼吸道暢通;
(2)必須脫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襪等,用清水徹底清洗眼、耳、皮膚等受污染處。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
(3)除中毒癥狀外,還應檢查患者有無外傷、骨折、內出血等情況。搬運時使患者側臥或仰臥,保持頭位低;
(4)患者停止呼吸時,應進行人工呼吸,吸氧等;
(5)使用解毒劑;對癥治療、預防并發癥;
(6)與專科醫院聯系,做好病人的護送和救治工作。
9、預案關閉條件:當導致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發生的因素得到控制和受害人員得到有效救治時,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預案關閉。
10、各單位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預案演習,及時總結演習經驗,對不足項進行修改完善。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7
一、幼兒園定期成立安全教育領導小組,負責安全教育工作。
二、幼兒園定期對幼兒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意識教育;紀律教育、日常生活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用電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體育活動安全教育、預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自救自護教育、救助教育、社會實踐安全教育等。
三、每年的三月份為安全教育月,每學期的第一周為安全教育周,幼兒園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四、充分發揮幼兒園教育陣地作用,利用光碟、黑板報專刊、圖片展示、案例教育片、專題學習、知識競賽等幼兒喜聞樂見的形式,扎扎實實的地宣傳和普及安全知識,提高教育的時效性和吸引力,營造人人"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濃厚的宣傳氛圍。
五、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日常行為習慣教育,培養幼兒守紀律、有秩序的好習慣。定期邀請校外輔導員給幼兒作專題講座,使幼兒了解幼兒園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識,熟記常用的報警、援助電話,掌握基本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正確掌握突發事件避險和自救的簡單方法。
六、每年至少應組織全園教師及家長進行一次消防器材使用、消防逃生知識專題講座及消防逃生專題演練,增強師生自救、自護和互救的能力。
七、每學期放假前,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家庭生活安全教育和社會生活安全教育,提高幼兒的自護自救能力;將安全教育作為家長會的重要內容,提高家長的.安全意識,學校、家庭和社會攜手確保幼兒假期安全。
八、組織外出活動前,要針對活動的內容、形式、路線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需要乘車外出活動,還要進行乘車安全教育。
九、集會、體育活動、體育訓練和競賽、舉行大型活動前,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
十、配合有關部門整治幼兒園周邊環境,配合社區,從防火、防觸電、防不潔食物、防交通事故等多方面立體式展開對幼兒的安全教育。
十一、幼兒園應與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幼兒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幼兒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幼兒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8
為規范餐飲服務烹飪加工管理,確保公共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證實施細則(實施)》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首先,烹飪前應仔細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腐敗或其他感官特征異常,不得進行烹飪加工。水質應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
2、需要煮熟加工的食品應徹底煮熟,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應防止外焦內生,油炸食品時應避免溫度過高和時間過長;隨時清除油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油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復油炸。
3、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食品添加劑應嚴格按照標志上標明的.使用范圍、數量和方法使用。禁止濫用超范圍、超劑量的食品添加劑。使用后,由專人保管。
4、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長時間(2小時以上)儲存的食品,應當在60℃以上或者10℃以下儲存。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清潔作業區冷卻后及時冷藏,并標明加工時間。
5、隔夜熟食和外購熟食必須在食用前徹底加熱。回收食品加工后不得再次銷售。
6、各種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標識明顯,單獨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應放置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中,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不得使用。
7、爐子和抹布應隨時清洗,并保持清潔。不要用抹布擦拭消毒過的盤子,用消毒布擦拭掉在盤子旁邊的湯。按規定處理廢油,及時清理抽油煙機罩。
8、工作結束后,加蓋調味品,清洗工具、用具,定位存放;清洗爐子上下地面,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9
一、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技術工作,并對本單位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二、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和檢查落實。
四、協助本單位領導做好員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督促檢查下屬單位的安全教育。
五、負責檢查下屬單位安全活動,經常組織反事故演習。
六、參加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落實郵政機械設備的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七、負責本單位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八、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檢查落實動火安全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九、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十、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0
1、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員工和患者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2、醫院負責人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重大火災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質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險藥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5)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6)大型活動重大安全事故;
(7)外來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8)流行傳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9)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10)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比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3、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醫院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醫院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醫院醫護人員和患者生命、財產安全,對本醫院或者職責范圍內防范重大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責任。
5、醫院應當每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醫院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醫院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并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6、醫院按照職責分工對本醫院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科室、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確責任、采取措施,并組織進行嚴格檢查。
7、醫院必須制定本醫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將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報饒河縣衛生局備案。
8、醫院應當對本制度第二條所列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查處;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要立即排除。
9、醫院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有關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10、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醫院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醫院違反前款規定的.,對醫院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11、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醫院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2、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醫院要按上級要求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本制度對有關負責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醫院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報告,對有關責任人員做出處理決定。
13、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有權向饒河縣衛生局舉報醫院及負責人不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醫院接受衛生局對事故隱患進行調查處理。
14、對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追究行政責任的辦法,由醫院參照本規定制定。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1
1、目的
為及時獲取適用、有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獲取、識別及更新的途徑,保證安全管理的運行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職責
3.1安全環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發布的安全管理、保衛和消防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2技術部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發布的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礎設施、設備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負責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測量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質量、環境、安全、測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由相關部門負責。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
4.1.1獲取范圍
a)國際公約;
b)國家法律;
c)國務院及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法規;
d)國務院部委和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規章、制度、文件等;
e)國內外標準、行業標準等。
4.1.2獲取途徑
按以下四種途徑及時或定期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
b)報紙、刊物、書籍、媒體等;
c)相關方。
4.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識別與確認
安全環保部負責識別國家發布的適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清單,報公司領導審核。
其他部門對于涉及到本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應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清單,安全環保部匯總。
4.3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傳達與實施
安全環保部對識別出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并組織實施,必要時對相關方進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傳達。
其他部門對于涉及到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也應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并組織實施。
4.4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環保部、技術部要確保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
4.4.2對從外部獲取的或當工藝、設備、產品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對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填寫《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信息表》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4.4.3各單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規清單后,對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進行確認、更新。
4.5各單位、人員可查閱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文本。當需要紙質文本時,應由職能部門辦理文件發放登記手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系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采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并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于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干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安全生產規定
第一條、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鉆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二條、生產制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設備。開動設備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調試,暫時離開設備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并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后,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三條、凡有外露的機械設備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并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四條、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后,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條、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六條、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由專業電工布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七條、各類用電設備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設備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設備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八條、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性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設備,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匯報。配電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條、除劃定的吸煙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煙,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一條、公司范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準,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十二條、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并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設備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十四條、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并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十五條、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十六條、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十七條、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運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十八條、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范圍內劃出施工區域,并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九條、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條、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查看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后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性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二十二條、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后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一條、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對象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二條、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設備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條、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四條、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第三十六條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范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五條、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設備、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范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加倍處罰。
第六條、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
第七條、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煙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八條、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準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九條、在廠區內未經批準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一條、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一般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內的;
⑵、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I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重傷,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II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報警并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并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三條、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權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二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3
為充分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盡可能節約電力資源,學校安全用電安排如下:
1、每個班級的教室和功能室都指定專人開關燈和其他電器。電腦、電視、投影、視頻展示臺等貴重電器必須由教師開關,學生不得隨意開關;空調等大功率電器在用電高峰期盡量不開,必要時由教師開關。
2、電工必須每月定期對學校電路、設施設備進行兩次專項常規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使用錄音機、電腦等常用電器時,如短路、異味等故障,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向電工報告維修情況,堅決禁止自行處理。
4、每天放學前,必須有專人負責關閉教室和功能室的`所有用電設備,教師下班前必須關閉所有辦公用電設備;周日,電工應關閉教學區總電源;假期前,電工應關閉學校所有電源,只為值班區供電。
5、對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設施、配電箱、接線箱等電源設施進行定期維護,確保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及時處理。
以上條款希望各有關責任人認真落實,嚴格執行,對不負責任人員一旦發現要認真處理,造成責任事故的要嚴格追究責任。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4
1、目的
規范公司臨時用電的管理流程,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臨時用電安全使用。
2、適應范圍
適應于公司臨時用電的管理
3、細則
3.1凡屬短期使用,不宜正規安裝的低壓電源線路,包括臨時動力、照明、試驗線路(指電壓為380伏及以下者)均按本規程執行。
3.2車間內部需要架設臨時接線時,由需要部門事先通知設備動力科檢查,認為有架設必要且符合安全規程時,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經設備動力科審查,安全保衛科批準后,由車間電工或設備動力科派電工進行架設。
3.3臨時線最長使用期限七天,期滿后需繼續使用者,必須在期滿前一天,續辦延長使用手續,但最多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須拆除。
3.4臨時接線裝置如發生危險,并證明系因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負責。
3.5電氣工作人員校驗電氣設備,使用臨時線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時,可不填寫臨時線裝置申請單,校驗完畢后本人負責拆除。
3.6未經申請批準的臨時線和安裝不合格或已到期的臨時線,設備動力科、安全保衛科有權令其停止使用。使用部門應在4小時內按要求處理完畢。如逾期未進行處理,設備動力科在通知使用部門領導后,有權責令電工拆除。
3.7裝置臨時線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
3.7.1裝置臨時線時,須用絕緣良好的導線。要采取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4.5米,與道路交叉處不低于6米。架設時需設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
3.7.2全部臨時線裝置必須有單獨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3.7.3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有良好接地線或接零線。
3.7.4分路線不得在燈頭內并頭,須用丁字接法并用絕緣帶包好。
3.7.5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如用膠皮線橡套電纜,則應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保護。管上要裝護圈,以防割破電線。
3.7.6安裝完畢的臨時線,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動。
3.7.7易燃易爆場所禁止裝置臨時線。
3.7.8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器、門窗等距離應在30厘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門、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裝線。
3.8易燃易爆場所嚴禁架設臨時線。
3.9凡達不到上述管理和技術要求的臨時線及不符合正規安裝的電源線,均應拆除,禁止安裝使用。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
為加強安全使用氯氣管理,根據國家《氯氣安全規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做到責任到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事事有人抓、有人管。
2、編寫氯氣使用規程、崗位操作法,對保管、使用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
3、管理、使用人員必須持有關單位辦理的培訓證,并經工廠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氯氣采購管理
4.1采購人員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
4.2必須在具有氯氣銷售、運輸資質的企業采購氯氣。
4.3氯氣進廠后需經過檢驗合格后方可卸車,并記錄重量、數量。
4.4辦理到貨回執。
5、氯氣儲存管理
5.1按照國家氯氣使用管理規定,建立氯氣庫。氯氣庫內配備使用器材,其中包括(吊車、堿池、水噴淋、監視器、報警器、維修堵漏工具、正壓呼氣器、防毒面具、及檢修工具等)
5.2氯氣庫配備雙人管理,設兩道防竊門鎖,兩人同時到場方可開門提取使用。
5.3氯氣庫內設應急柜,應急柜內配備專用工具,為防止工具它用,應急柜必須上鎖,柜門采用玻璃門,緊急狀態下,砸開玻璃取出工具進行應急處理。
5.4氯氣入庫、出庫應建立管理臺帳,由保管員進行詳細記錄,每天進行統計,建立兩套帳簿以備核對。
5.5報警器、監視器報警信號設在生產指揮中心,24小時有人值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警,并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5.6氯氣庫內嚴禁存放其他物品,防止意外情況發生。
5.7保證氯氣庫內安全設施完好,發現異常及時保修。
6、氯氣使用管理
6.1氯氣的使用必須遵守GB11984—20xx《氯氣安全規程》。
6.2氯氣使用場所配備使用器材,其中包括(吊車、氯氣捕消器、監視器、報警器、維修堵漏工具、正壓呼氣器、防毒面具、及檢修工具等)
6.2氯氣的使用管理由氯化崗位崗長負責。雙人操作。
6.3氯氣鋼瓶操作者必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未經考核合格者嚴禁動用氯氣鋼瓶。
6.4氯化系統管道必須完好,連接緊密,無泄漏。
6.5定期清除滯留在反應設備和管道內的反應生成物,消除堵塞。
6.6氯化設備和管道處的`連接墊料應選用石棉板、石棉橡膠板、氟膠料、浸石墨的石棉繩等,嚴禁使用橡膠墊。
6.7氯化設備中,應使用與氯氣不發生化學反應的潤滑劑。
6.8液氯氣化器、蒸發器、貯罐等安全裝置必須保證完好。壓力表、溫度計、電子稱等計量器具保證定期校驗。
6.9設備、管道檢修時,必須切斷物料來源和傳動設備電源,然后泄壓,放盡物料,進行氣體置換后,取樣分析氣體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時應有專人監護。需要動火時,必須事前辦理動火手續。
6.10氯化操作完畢,必須關閉鋼瓶閥門,確保無泄露,并排凈設備內的殘余氯氣,鎖好門后操作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6.11氯氣操作間內嚴格控制存放數量,不得超規定存放。
6.12保證氯氣操作間內安全設施完好,發現異常及時保修。
7、氯氣安全使用監督管理
每季度氯氣使用管理小組組織一次檢查,根據檢查情況進行獎懲。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相關文章: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1-07
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05-29
【必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06-29
(合集)安全管理規章制度07-11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06-13
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06-16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07-15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3篇)12-06
管理規章制度09-04
(精品)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篇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