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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29 10:36:28 規章制度

    【必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必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會議,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議事日程。

      二、強化群防意識。定期向廣大師生員工進行安全防火、治安防范教育,使他們掌握有關方面的知識,做到有備無患,并教育職工從我做起,自覺消除隱患。

      三、定期進行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隱患要時報告學校有關科室,請求協助解決。

      四、加強對教職工的思想教育、師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教師遵紀守法,防止犯罪。

      五、加強對學生的`管理、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積極做好“雙差生”的轉化工作,對他們不歧視,不放棄。對無故不到校上課的學生要及時家訪。

      六、精心組織體育課堂教學和學生大課間活動,避免事故的發生。無論課上、課下,學生發生的事故,在場教師都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報告學校領導。

      七、學校的大型活動要嚴密組織,職責明確,安全措施得當。要確保活動場地的出入口通暢,設施安全可靠,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

      八、嚴格執行《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設施要做到齊全完備,定期檢查、更換,確保有效使用。

      九、防盜措施得力,安裝報警器、鐵門、鐵護欄、鐵保險柜,財務室不超存現金過夜。

      十、加強值班,加強對門衛人員的教育管理。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值班巡邏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確保學校安全。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班組是落實農電安全生產最基層的生產組織,只有班組保障了安全,才能保障農電企業的安全生產,搞好班組的安全管理是實現農電企業安全目標的關鍵,只有抓好班組的安全管理,確保人身安全、杜絕農觸、穩定設備運行,才會有全局的安全生產。

      班組安全管理重在“以人為本”,并認真地、有針對性地開展班組建設各項活動,以活動抓管理,以管理抓安全,才能使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效開展。

      首先,班組長(多為各鄉鎮供電所所長)是班組的核心。負責組織班組的全面工作,是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班組長的素質決定了班組的管理水平,其一舉一動,對全班每一個人都產生直接影響。農電企業的班組長文化素質和專業水平普遍偏低,提高這一層面帶頭人的綜合素質尤為關鍵。如果班組長能加強自身建設,為人正直,辦事公正,嚴于律己,以身作則,能明辨是非并能采納他人的合理意見,能充分調動班組每個成員的積極性,發揮各自的技術特長,親臨作業現場、狠抓習慣性違章,嚴守規程、制度,為全班做出好的榜樣,那么,“強將手下無弱兵”,這個班組肯定是一個思想作風優良、安全基礎過硬的班組。

      其次,班組長應能正確地理解并嚴格執行上級管理部門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在所內建立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把班組的安全生產目標和設備管理責任區域真正地落實分解到每個生產人員頭上,組織制定符合本班組實際的、具有可行性的班組經濟責任考核獎懲制度并嚴格執行,把所有的規章制度真正執行到位,不走形式、不走過場、不為檢查而應付上級領導,對一些小的違章要引起重視,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真正做到“有功必獎”、“違章必罰”,以制度與考核的約束來開展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在班組考核獎懲上,必須克服人情觀念,一碗水端平,發生事故一律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還要根據當前本班人員和設備存在的具體問題,找出薄弱環節,不斷地調整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重點,及時消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動態管理。這樣,才能使所有生產人員的安全責任真正落到實處,從而使農電安全管理工作得以落實。

      第三,加強班組的安全思想教育,努力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意識。農電企業一線生產人員大多來自農村,其安全意識不高,工作責任心不強的現象普遍,這就要求我們要結合實際,深入了解,采取由淺入深、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教育,特別是要及時地、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在安全活動中,要克服念經式的宣讀文件和通報的做法,更不能只作紙上的安全活動應付檢查,必須結合自身狀況、結合設備實際預想事故將別人的事故案例對自己的號,豐富的活動內容,要面對面談感受,心連心話安全,調動他們的學習興趣,增強學習的自覺性,才能真正從思想上重視起來,從根本上提高這些農民合同工的安全意識,使他們充分認識安全的重要性,從思想深處認識到因思想麻痹大意、玩忽職守、有章不循、措施不實、管理不嚴而發生事故,要付出的不僅是金錢,還有鮮血和生命,從而自覺地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程、制度,自覺克服習慣性違章,真正實現“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

      第四,加大培訓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基層班組生產人員的技術業務水平。特別是農網臨時雇傭工和新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方能上崗,設備改造后,更要及時組織技術培訓,以便讓大家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新設備的運行方式。平時的技術培訓工作也要抓實抓好,不斷地進行崗位練兵,按季節開展有針對性的反事故演習,提高應變能力和實踐經驗水平,提高一線工人緊急事故處理的技術技能,培養職工遇險不驚、沉著冷靜的心態,提高職工自防、互防能力。掌握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克服跟隨作業,盲目作業,集中思想,重視日常安全管理,集中精力于安全生產的整個過程。

      第五,作業中(特別是農網等大型作業)認真開展危險點分析與預控工作,對班組所承擔的操作、作業任務中可能發生哪些傷害、引發哪些事故,如觸電、高空墜落、機械傷害、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都要在作業前仔細預想,運用事故樹狀分析等方法,分別列出對策加以落實,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六,加強班組民主管理。班組安全管理只靠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采取專業管理和群眾自主管理相結合的方法,只有班組全員行動起來,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努力做到個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班組無事故、過程無危險,才能實現班組的安全、穩定。要堅持全心全意領先職工辦企業,真正使職工有家可當,有主可作。在班組內部管下上,要堅持考核公開、獎罰公平,做到職工心服口服,使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擔子有分量,各盡所能,各盡其責。要堅持開好班務會、民主生活會和民主管理會,鼓勵職工針對班內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要廣泛聽取大家的意見,最終集思廣益、民主決策,讓職工擁有充分的參與決策權,對存在的問題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盡早做出整改。

      第七,在設備缺陷管理方面,針對目前存在設備備品配件購置不及時、檢修線路長、設備缺陷類別不清、處理責任不清等原因,致使部分設備缺陷、隱患不能及時處理,建議在今后的工作中,農電企業也要適時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班組要按時統計上報常需的設備備品配件,上級有關部門應結合階段性工作的驗收和考核,及時給予落實解決,使設備大大小上的缺陷、隱患都能及時處理、不留“死角”。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條

      起重機械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第二條

      新購置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應豎家政府主管部門頒發具有資質的專業制造廠,具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

      第三條

      設計、制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時,需取得國家政府授權的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第四條

      起重作業應按工件重量劃分為三個等級,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條安全管理

      1、使用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

      2、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持有國家政府規定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

      3、在進行型起重作業前,直屬企業安全部門應對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

      第六條起重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1、安全監督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格確認;

      2、對起重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3、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4、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

      5、核實天氣情況。

      第七條作業中安全措施

      1、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應擅自離開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2、起重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即:

      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揮信號不明確;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場地陰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

      重物梭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墊;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應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應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應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

      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鉤、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應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不應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應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

      不應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它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它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人員與吊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鉤子輔助就位。

      第八條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1、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將總電源開關切斷;

      2、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有效錨定;

      3、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6、重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 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危險源的管理 ,預防重、特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重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二條 本辦法引用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 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 (項目 部)、承包 單位 、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 ,積極配合,加強重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 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 ,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 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 重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 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 公司對有重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 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 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 重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 ,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 重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 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 、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 ,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 重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 重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 實行重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 、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 、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 重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重危險源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 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 “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要重視重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 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 和長遠規劃 。

      第十八條 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 對重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 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危險源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危險源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重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 ,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當重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 所在單位經濟 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7、重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重危險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證 其安全經濟運行,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連市重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義

      重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米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三、分級

      本公司的重危險源按危險程度為區級重危險源,按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和危害程度為四級重危險源:R<50m(R為傷亡半徑)。事故影響范圍超過本公司能對區內其它單位造成危害。

      四、適用范圍(危險源種類)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裝置中的各類壓力容器和貯罐;各類壓力管道;各種氣瓶及產品庫區。

      五、內容

      1、各類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使用、檢驗修理等必須遵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指定專人(王)管理使用《連開發區重危險源動態監控管理信息系統》充分發揮其在重危險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開發區安監部門的要求,正確、熟練使用管理信息系統。

      3、使用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公司的重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同時每年4月底前,將《重危險源申報登記表》報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局備案。對公司的所有重危險源必須按開發區安監局的要求如實進行網上申報。

      4、當重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或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對重危險源的信息進行動態更新,同時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核定該重危險源的危險程度。

      5、每兩年對本公司的重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將安全評估報告報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評估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或由國家認可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評估。安全評估報告要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6、每兩年對本公司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將安全評價報告報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安全評價報告電子版要通過互聯網傳至管理信息系統。安全評價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

      7、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須保證重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8、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9、根據重危險源生產工藝要求和技術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維護和監控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嚴格執行 。

      10、每季度對全公司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在重危險源的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重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危險源運行時,操作人員應認真執行有關安全運行的規章制度 ,做好運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13、操作人員必須每4小時對所有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重危險源有嚴重缺陷,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公司負責人應及時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或負責安全的技術人員有權越級上報。

      14、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危險源,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5、各類壓力容器包含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嚴格按國家標準定期校驗檢查。(壓力容器由班uu負責,安全附件由葛uu;孫x負責,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唐ii負責。)同時做好檢測、檢驗記錄工作。

      16、按安監局要求定期為所有在用壓力管道進行在線檢驗及全面檢驗。由楊xx負責。

      17、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維護好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18、制定詳盡的重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 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兩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預案。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1、超市持有有效衛生答應證,并按答應工程的內容亮證經營。學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

      超市若出售變質,過期食品,發生同學食物中毒,超市負責人負完全責任。

      2、建立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和具體的臺帳制度,并有詳細措施保證落實。

      3、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選購、不銷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時檢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標簽標識,保證內容標準完好。按時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4、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訓合格證明前方能上崗。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學問培訓。

      5、直接接觸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須穿戴干凈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帶戒指、手鐲、手表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6、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遠離工作場所。

      7、個人的衣物、藥品、化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8、定型包裝食品的產品標簽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脫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識,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簽、說明書不得有夸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9、散裝食品必需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標準》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并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設專人負責銷售,并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及包裝服務。

      10、散裝食品在恰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需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注相全都,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食品混裝銷售。

      11、食品陳設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離墻、離地面。超市內外環境衛生干凈,做到食品無灰塵,無污染,保證同學吃上放心食品。

      12、應按規定條件存放。展現、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溫度為0℃~10℃)或冷凍(冷凍溫度為-18℃以下)的食品,應置于相應條件下,并有明確的溫度顯示。

      13、超市售貨員在出售食用品時主動協作學校教育同學愛護環境,不亂扔包裝袋、瓶、紙等垃圾,負責超市四周的衛生清潔。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通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為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強化各類監控措施落實,確保重大危險源處于可控狀態,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40號令)、《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xx)、《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xx),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3定義

      3.1 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危險化學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

      3.3單元

      一個(套)生產裝臵、設計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臵、設施或場所。

      3.4臨界量

      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6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給現場人員或公眾帶

      來嚴重危害,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3.7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8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 職責

      4.1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4.2安全巡檢保衛部負責組織生產車間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根據計算結果,按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

      4.3安全巡檢保衛部負責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建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工作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4.4車間主任直接對所轄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安全巡檢保衛部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負有監管責任。

      4.5安全巡檢保衛部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專業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達至相關從業人員。

      4.6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負責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的演練。

      4.7安全巡檢保衛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 工作程序

      5.1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評估

      5.1.1根據GB 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汽油、溶劑油、原油、液化石油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屬于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巡檢保衛部組織相應的生產車間,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根據計算結果,按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5.1.3應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評估人員應具有相應能力,應安排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進行。

      5.1.4安全巡檢保衛部每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5.1.5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5.1.6重大危險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并由相應機構出具符合規定的評估報告:

      (一)構成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且毒性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5.1.7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僅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

      (六)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控措施;

      (八)事故應急措施;

      (九)評估結論與建議。

      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的,其安全評價報告中有關重大危險源的內容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要求。

      5.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

      (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臵、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三)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

      (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5.2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5.2.1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5.2.2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險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臵,并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儲等功能;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具備緊急停車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險源的化工生產裝臵裝備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自動化控制系統;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裝備緊急停車系統;

      (三)對重大危險源中的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等重點設施,設置緊急切斷裝臵;毒性氣體的設施,設置泄漏物緊急處臵裝臵。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

      (四)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5.2.3通過定量風險評價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得超過規定的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的,應當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

      5.2.4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5.2.5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臵、重點部位分包的責任人,承包人定期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5.2.6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5.2.7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臵辦法。

      5.2.8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培訓教育、公告欄等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5.2.9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配備便攜

      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5.2.10重大危險源所屬車間應制定相應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一)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重大危險源現場處臵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5.2.11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一)辨識、分級記錄;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四)區域位臵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五)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七)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八)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重大危險源關鍵裝臵、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十)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十一)其他文件、資料。

      5.2.12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應當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5.2.11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第五項規定的文件資料只需提供清單),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重大危險源出現5.1.7規定所列情形之一時,要及時更新檔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5.2.13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6相關記錄

      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與基本特征表

      重大危險源檔案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

      1、全體領導和教職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每個學生的安全負責。大型集體活動、社會實踐安全管理要以“完備預案、嚴格申報、全程關注、確保安全”為指導思想,落實安全管理,確保活動安全。

      2、建立活動安全管理組織系統。組建活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班級集體開展活動中,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活動安全。學生活動中,學校衛生老師也應參與安全工作。

      3、完善活動方案制訂和安全工作信息呈報。每一個活動都需制訂活動方案和安全預案,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并及時呈報。在活動中如果發生師生受傷害事件,要及時向校長匯報,并由學校上報教育局。

      4、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及時上報。如學校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后果,將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責任。

      5、實施特殊體質學生活動管理。由班主任牽頭,建立特殊體質學生檔案,記錄體檢情況和向家長告知的身體特殊情況,并告之相關活動組織部門。活動組織者應根據已知情況,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體質學生參加不適合的活動。

      6、活動前要加強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思想、運動常識、生理衛生和運動安全教育,要向學生提出安全保衛要求和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學生活動如需家長配合的',及時加強家校聯系,實現家校的有效溝通和配合。活動結束后要進行活動總結,評價學生對活動安全的執行情況。

      7、學生在活動中如遇緊急情況,活動組織老師要迅速做好處理工作,本著學生優先的原則進行,盡最大努力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救助為先。并在第一時間上報活動負責人及學校領導。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7

      為了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醫院人、財、物的安全,增強全體行政人員、廣大員工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做好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醫院每月召開一次全校安全工作會議。

      2、醫院每周召開醫院行政會議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點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每月末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3、醫院每月科主任例會時要布置有關安全工作,科主任要匯報安全情況。

      4、醫院各科室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主題班會,各科主任組織本科室職工學習貫徹醫院的各項安全制度、規定和措施等。并結合本科室特點加強安全工作方面的教育。

      5、每月初第一周,醫院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召集有關人員召開專題安全工作會議。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反饋并督促整改。確保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6、醫院要堅持在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進行安全工作會議,有人員、時間安排。

      7、結合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召開全院安全教育大會。

      8、醫院一旦出現安全問題,醫院要抓住時機,結合實例,及時召開大會,對職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9、每年舉行一次全院性安全法制教育大會,邀請團結新村派出所來院協同加強安全、法制方面的教育。

      10、根據醫院階段工作的需要或安全專題教育的需要臨時召開全院各種形式的.安全會議,檢查、部署、落實、各項安全工作。

      11、每年召開各科室主任會議,進行安全知識宣傳并要求科主任做好本科室人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12、每年末,醫院召開一次安全工作總結會議,獎勵安全工作優秀工作人員。

      13、以上各項會議都要做好相應的會議記錄。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8

      1總則

      1.1為了確保交通安全,減少人員傷亡和車輛財物損失,保證公司日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交通管理實施細則。本公司所屬部門、分廠(分公司)(以下通稱單位)均應遵照執行。

      1.2公司成立以分管副總經理為主,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實行統一領導,并確定人武保衛部門為交通安全歸口管理部門。有車輛的單位應有1名領導分管此項工作。

      2交通安全管理內容

      2.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令和規定。

      2.2組織駕駛員年審,定期開展駕駛員安全活動,包括組織駕駛員學習職業道德、交通法規、交流駕駛操作技能,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等。

      2.3認真做好車輛安全檢查工作(包括年檢、年審、臨時抽檢等),確保車輛完好。

      2.4加強公司內道路標志管理,做到交通標志明顯清晰,隨時制止和糾正各種違規行為,確保道路暢通無堵塞,防止事故發生。

      2.5負責對公司各種交通事故的調查、裁決和處理。

      3交通安全教育

      3.1教育對象:重點為各部門機動車輛駕駛員(小轎車、面包車、客車、卡車)、摩托車、特種車輛(堆垛車、吊車、電瓶車、鏟車)駕駛員,非機動車(自行

      車、三輪車、電動車、助力車、板車)騎車人。同時負責對廣大員工的交通安全進行教育。

      3.2教育內容:有關交通事故法規和法則,車輛(人員)交通安全常識,上級有關交通事故的通報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另外,要突出抓好特殊情況下的交通安全教育:諸如季節變化及冬令對人及車輛影響的行車安全教育,長途開車安全教育及危險品運輸前的安全教育等。

      3.3教育時間:全年一般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50小時;季節變化安全教育不少于10小時;冬季行車安全教育不少于15小時;長途運輸和運輸危險品前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時。

      4機動車輛管理

      4.1汽車駕駛員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出車時必須帶全各種證件,未經領導同意不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4.2出車前細心檢查車輛技術狀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確保不帶故障出車,做到車容整潔,技術狀況良好,隨車工具、附件齊備完好。

      4.3開車時要集中精力,隨時做好發生應急情況的準備,堅持做到“八慢”、“六不開”,在任何情況下,不準開“違章車”。公司轄區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出入公司大門、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4堅持車輛的維修保養。維修保養要求: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不漏電)、四凈(油凈、水凈、空氣凈、車輛凈),各種零部件完整無缺,車輛附屬裝置配備齊全,操作靈敏。

      4.5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車輛,如喇叭、燈光、轉向制動器等有故障的車輛,嚴禁出車。

      4.6外出車輛當天應返回公司的,返回后應按指定地點或車庫停放,嚴禁車輛在公司外停留過夜。

      4.7建立機動車輛檔案。其內容包括:各種車輛隨車技術文件說明書等;歷次大修時間及更換的零部件記錄;車輛事故及修復情況等。

      5非機動車輛管理

      5.1新購非機動車輛(含助力車、自行車、三輪車、板車)須按時辦理手續后方可行駛。

      5.2牌照應放在明顯位置,證件應隨身攜帶。

      5.3非機動車的鈴、閘、鎖齊全完好。

      5.4行駛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在公司外部必須服從公安機關車輛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在公司內部應服從統一管理。

      6交通安全管理

      6.1交通安全管理總體要求

      6.1.1各種車輛出車,必須有出車單,駕車人必須具有駕照,嚴禁酒后駕車。

      6.1.2車輛駕駛員不準隨意將車輛借給外單位使用。

      6.1.3承接外出運輸任務車輛駕駛人員,不準擅自捎貨、帶客。

      6.1.4出車中途停車,應斷油停電、關鎖門窗,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6.1.5裝載危險品時,應自覺遵守危險品裝載規定,嚴禁和其它物品混裝,押車人員不得私自離開車輛。

      6.1.6行駛中嚴禁超載、超高、超速、超長、人貨混裝、駕駛室超員。

      6.2長途車安全管理要求。

      6.2.1對車輛進行細致檢查,及時排除故障。

      6.2.2需日夜兼程,執行緊急長途任務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

      6.2.3公司領導出長途(滬寧線以外)持證駕車時,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隨同外出,原則上不獨立駕車。

      6.3摩托車、助力車、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3.1各部門、分廠(分公司)對本部門騎非機動車的員工,要經常利用各種機會進行安全教育,廣泛宣傳交通法規。

      6.3.2員工進出公司大門必須下車推行(上下班高峰期除外);行駛中不準雙手脫把、不準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并肩或曲折競駛;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探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不準在公司范圍內學騎自行車、助力車和三輪車,摩托車、助力車、自行車在公司行駛時禁止帶人。

      6.3.3在公司內嚴禁強行攔車、爬車、跳車、設置路障、亂堆物品。

      6.3.4上班時間內部聯系工作,一律步行,不準啟用已經停入車棚的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等車輛代步。

      6.3.5經過檢驗合格的三輪車、板車,需二證相符方可出大門,無證車輛嚴禁進出公司大門。

      6.3.6全體員工應當遵守交通法規,自覺維護交通秩序,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更應帶頭遵照執行。

      6.4電瓶車、鏟車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4.1必須定期做好維護保養檢修工作。

      6.4.2電瓶車、鏟車嚴禁帶故障出車。

      6.4.3喇叭、剎車、燈光、轉向系統確保有效完好。

      6.4.4未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無證人員嚴禁駕駛。

      6.4.5公司內運輸的電瓶車車廂上不準帶人,沒有駕駛室的鏟車,嚴禁在駕駛員旁坐人。

      6.4.6各級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無證人員開車及在車輛不良情況下開車。

      6.4.7車輛所屬部門領導要加強對公司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定

      6.5公司內道路管理要求

      6.5.1保持道路路面平整清潔,不準在路面上隨意打洞挖坑,不準隨意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或雜物,保持車輛暢通無阻。

      6.5.2在道路旁種植的樹木花草,不得妨礙交通標志、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的通行,嚴禁損毀或擅自移動路牌、交通標志牌。

      6.5.3生產作業場所必須劃定安全通道,通道內不允許堆放任何物品,應當保持通暢無阻。

      6.5.4任何部門、分廠(分公司)和個人,未經人武保衛部門的同意,不準占用道路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挖掘路面、亂倒垃圾或進行其它妨礙交通安全的活動。

      6.5.5工程修建、作業施工,需要占用或挖掘道路時,須經人武保衛部門批準,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施工作業。工程竣工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路面和恢復道路應有設施,其他部門一律不許任意占用和挖掘道路。

      6.5.6嚴禁使用非規范運輸工具,造成路面損傷。

      6.5.7嚴禁車輛行駛途中拋灑滴漏,嚴禁損壞綠化、撞壞路側石或造成交通設施及公司財物損壞。

      6.5.8嚴禁各種無牌證的機動車輛在公司轄區內行駛和駛出公司外。

      6.5.9摩托車、輕騎、助力車、自行車在規定時間內可從人民西路107號大門進出,除外一律從運河東路125號大門進出公司。車輛在進入公司大門時要按示意停車或減速行駛。進入公司要按交通路牌標志行駛。

      6.5.10中央大道嚴禁停放車輛裝卸貨物。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外單位車輛、私家車因工作需要進入公司,應停放在指定區域;摩托、輕騎、助力車、自行車進入公司后,必須按指定地點、車棚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嚴禁停放在生產作業場所和辦公室。

      6.5.11各種機動車輛在公司轄區不準亂鳴喇叭,不準安裝高音或怪音喇叭。

      6.6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二輪;輕騎、廠內機動車) 6.6.1本公司員工自費培訓駕駛員,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并領取駕駛證后,必須到公司保衛部門車管員處填表登記。汽車駕駛員要與公司簽訂責任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才能列入公司統一管理范圍。

      6.6.2中層干部因工作需要培訓兼職駕駛員的(包括自費培訓),應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參加培訓,列入統一管理范圍。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后,應與公司簽訂責任協議書,明確本人應承擔的責任。因公駕車需經領導批準方能開車(自備車例外)。

      6.6.3公司領導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后,無特殊情況,一般自己不要獨立駕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6.6.4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指定一些車輛留給領導待用,做到專車專用,以便于更好熟悉車輛性能,確保安全行車。嚴禁在不熟悉、不同類型車輛性能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6.6.5各類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牢記“安全第一”,嚴格遵守各種交通規則,做到不違章,不違紀,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開車。

      6.6.6汽車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每月的駕駛員教育活動,特殊情況履行請假手續。自費培訓的駕駛員參加活動時間一般由個人自己解決。

      6.6.7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參加駕駛員年審工作,自費培訓的駕駛員年審費用由本人承擔,并交納一定的管理費用。

      6.6.8駕駛員停駕1年以上,再從事駕駛工作,應參加市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考試,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崗。

      7交通事故管理

      7.1交通事故報告

      7.1.1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保護現場。

      7.1.2以最快的速度,向有關部門報告下列情況:

      a廠內交通事故,一般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由生產安全部門歸口。事故發生后應在第一時間向生產安全部門報警,同時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通知人武保衛部門。人武保衛部門應協助生產安全部門一起調查、處理。

      b社會交通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局“110”報警,并迅速通報人武保衛部門。人武保衛部門接報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調查、取證),同時報公司主管領導,通知生產安全部門。

      c凡交通事故有傷員時,首先盡力搶救傷員,并要做好現場標記。

      d交通肇事如有人員死亡時,必須保護好現場,現場嚴禁移動。

      7.2交通事故處理

      7.2.1公司內交通事故,由保衛部門、安技部門組織現場勘察,調查分析責任,以責論處。

      7.2.2社會交通事故,原則上由當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人武保衛部門應積極協助交通管理部門做好有關工作。涉及人員傷亡,生產安全部門應迅速介入,以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7.2.3發生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事故情節和損失大小,負一定的經濟責任。

      7.2.4對于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除承擔應負有經濟責任外,另根據事故情節和損失的大小,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7.2.5自行駕車干私活或私開車,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駕駛員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并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損失大小,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8交通安全獎懲管理

      8.1公司貫徹執行國家與上級主管機關頒發的有關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目標管理及獎懲考核的各項規定。

      8.2公司的各級領導應當重視和加強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全體員工(含外來務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與管理,做到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杜絕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8.3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凡屬公司擁有的各種汽車、電瓶車、鏟車和非機動車輛,以及員工個人擁有的摩托車、輕騎、助力車、自行車等均為目標管理范疇,目標管理由人武保衛部門統一籌劃與組織考核。

      8.4公司的交通安全目標管理,采用平時考核與部門經濟責任制掛鉤、工作效績與個人獎懲掛鉤,定期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法。

      8.5公司交通安全目標管理的獎勵條件與待遇。

      8.5.1有以下表現行為的,應當給予獎勵:

      a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交通法規和車輛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者;

      b安全行車無事故,無記錄,并按要求參加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者; c愛護車輛設備,嚴格執行保養規章法則,保持車容整潔、狀況良好,不帶故障出車者;

      d在行車過程中,能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或避免發生重大事故成績突出者; e在車輛維護保養、年檢過程中,注意質量,及時完成任務成績顯著者; f在車輛管理中,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者;

      g在安全行車、車輛管理中,有較大發明和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者; h工作態度良好,按時完成運輸任務,節約用油及材料成績顯著者:員工個人在評獲安全獎勵時,必須同時具備交通安全無事故的條件。

      8.5.2獎勵待遇分為發給一次性獎金、表彰、記功、晉級、授于榮譽稱號。

      8.6公司交通安全目標管理的處罰細則

      8.6.1有下列表現行為的,必須給予處罰:

      a未貫徹國家交通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車輛管理制度貫徹不力,車輛管理混亂,無章可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責任者;

      b不組織交通安全教育,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造成各類交通事故責任者;

      c違反車輛管理規章法則,違章指揮而造成交通事故責任者; d因嚴重違反車輛管理制度,如酒后駕車、帶事故隱患行駛、開私車、教無證人員駕駛車輛等造成事故的;

      e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或私自駕駛外單位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f公司所屬員工違反交通管理制度或引起交通肇事的; g各部門、分廠(分公司)隱瞞不報所在單位的員工發生交通事故的。

      8.6.2處罰定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吊銷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6.3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8.6.4經濟罰款包括

      a駕駛員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按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各類罰款總額的10%處以罰款(根據車輛價格、新舊、好壞,以1500元為最高額度); b駕駛員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按總額的7%處以罰款; c駕駛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按總額的6%處以罰款; d駕駛員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按總額的4%處以罰款; e違反第8.6.1條款中,第a、b、c項按總額的2%處以罰款;并對所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扣分;

      f違反第8.6.1條款中,第d、e.f項的按總額的20%處以罰款,單位內部扣證2個月;

      g違反第8.6.1條款中,第f、g項的給予100~500元罰款,上級主管機關對公司處以罰款金額的30%,由肇事者個人承擔,其余由其歸屬部門承擔; 8.6.5員工個人罰款在其工資獎金中扣除,部門罰款在部門經濟責任制考核的應得獎金總額中扣除。

      8.6.6罰款收入列為專項獎勵基金,凡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公司人武保衛部門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獎勵。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9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1.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應組織技術員、施工員、安全員、預算員及財務人員等按相關規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計劃,并將該計劃報送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應用于采購和更新安全防護用具、落實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財務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實施監督,并建立專項賬戶。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應根據使用計劃、施工進度和實際情況,由使用人申請,經項目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根據公司財務制度支付。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和使用應建立相關臺帳,并留存相關憑證。

      6.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工會等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7.補充內容:

      項目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有關規定,施行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值班制度。

      1.項目安全帶班管理應遵循“全面兼顧,重點防范,帶班在工地,解決在現場”的原則,使風險始終處于可控狀態,確保施工安全。

      2.項目負責人即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程項目落實帶班制度負責,在同一時期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

      3.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要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4.項目負責人帶班期間要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帶;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

      5.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實行交接班制度。帶班領導應當向接班領導詳細告知當前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6.項目部應當建立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值班交接班記錄由專人負責整理,并存檔備查。

      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1.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專項施工方案主要包含:臨時用電、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工程及安裝拆卸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等。

      3.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編制,方案應符合工程特點和實際情況,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專項方案編制完成后應先報公司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報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進行審批。

      5.分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單位編制,分包單位在履行編制、審核、審批手續后,報項目部技術負現人,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再報公司履行審核審批手續。

      6.公司審批后的方案還應按照相關規定報項目監理部,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7.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專項方案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對專家組論證意見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完善,專家組簽字認可,履行報審手續。

      8.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重新審核審批。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9.專項施工方案在履行相關手續后,應由相關人員和單位簽字、蓋章。

      10.補充內容:

      1)項目部實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制。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在施工全過程中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班組長每天應向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2)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項目部應對作業班組進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各工種作業前也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嚴格執行有關規范和規程,結合各分部分項工程的特點

      使內容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逐級交底至全體作業人員。

      4)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內容要根據施工場地、周圍環境(高壓線、地下管線等)、施工進度、用電、防火及季節性等特點編制。

      5)交底書應對施工工藝、施工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機具和裝備作出明確的安全生產技術要求。

      6)安全技術交底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交底人、接底人、項目部安全員三方應履行簽字手續,各執一份。

      7)項目安全員按照交底內容進行現場監督。

      8)補充內容:

      1.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制定詳細的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2.施工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安全員等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和年度繼續教育,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并按期進行復審。

      4.新工人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施工,或調換新的工作崗位時,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操作。

      5.教育培訓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必須使全體職工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6.施工現場每年應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一次有系統性的安全教育并進行書面考試。

      7.施工現場應根據季節性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8.各類教育培訓應建立臺帳,認真做好記錄。工隊伍從事手續不齊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0

      學校安全管理員職責

      一、交通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全心全意為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服務。

      2、具有交通安全的一般法律法規知識。

      3、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做好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不定期地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宣傳交通安全知識。

      5、做好學生周末班車乘車管理,督促學生班車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載、超速,酒后駕車等。

      6、不斷加強交通安全知識學習,努力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飲食衛生管理的一般知識。

      2、協助學校領導建立健全切合本校實際的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3、做好學校食堂、小賣部安全保衛工作。

      4、加強學校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生管理,把好從事食品工作人員進校關,實行進校準入、進貨索票制度。確保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健康知識培訓證的持證率達100%。

      5、督促學校后勤加強學生營養餐管理。

      6、監督學校公共衛生和個人衛生工作,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

      7、主動取得衛生部門的配合,做好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和防治工作。

      三、學校飲用水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飲用水管理工作,具有飲用水管理的基本常識,熟悉學校飲用水源及其全程管理方式。

      2、定期送檢飲用水,對不符合標準的指標,提出整改方案。

      3、經常性地對飲用水源進行檢查,發現水源受污染或水質惡化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落實整改。

      4、不定期地對蓄水池進行清洗、消毒,做好飲用水的凈化管理。

      5、督促學校后勤人員為師生提供充足的開水。

      四、住校生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住校生管理工作,富有愛心和童心,堅持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全心全意為住校生管理工作服務。

      2、善于住校生管理工作研究,具有住校生管理工作的一般知識和能力。

      3、協助學校領導制訂切合學校實際的住校生寢室、課間、就餐等管理制度。

      4、定期地組織召開住校生管理人員會議,及時反饋學生生活信息。

      5、關心學生的身體健康,關注學生的衣著、餐飲和課余活動

      6、協助值周(日)教師維護好學生課間生活秩序,做好學生就餐、就寢等管理工作。

      五、安全保衛管理員職責

      1、熱心安全保衛工作,堅持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全心全意為安全保衛工作服務。

      2、具有安全保衛工作一般法律法規知識。

      3、明確校內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校外安全保衛工作的`現狀,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4、定期排查、分析影響學校穩定的因素,對有可能引發學校糾紛的人和事要有記載,把問題消滅在萌芽階段。

      5、學校有值班室的要做到人員到位、職責到位,輪流值班的要做好班際間的銜接;無值班室的,值周(日)教師承擔門衛任務,節假日、雙休日有人值班。

      6、對外來人員要進行登記,對嫌疑人員要跟蹤,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六、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消防管理的一般知識,了解學校消防管理的基本內容和形式。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各項消防法規,學習、掌握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3、經常性開展校內防火安全檢查,加強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物品的日常監管。及時消除各類火險隱患。在節假日和火災多發季節,要加強巡邏嚴防火災發生。

      4、根據實際需要,向校長作出需購置、配備消防器材的建議,做好日常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保證消防設備完好有效。

      5、根據本校特點,利用各種形式向教職工、學生傳授、普及消防知識。

      6、制訂滅火和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演練)。

      7、一旦火災發生,應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積極組織滅火,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七、校舍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校舍管理的一般知識和能力,了解校舍管理的基本內容。

      2、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3、負責學校范圍內的建設和維修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4、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

      5、嚴格校舍管理程序,對校舍出現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及時向校長匯報并報校舍辦進行檢測、排除。

      6、有基建項目時,要及時做好師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向施工單位提出隔離方案并督促實施,確保師生及工地安全。

      7、汛期(臺風)到來之前,要對本校的校舍安全情況進行一次重點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向校長匯報。

      校園安全衛生管理員職責

      1、依照學校正常作息時間表,每天提前20分鐘上班,推后20分鐘下班,中午在校進餐,堅持履行職責。

      2、負責校內三處校門的管理,平時上鎖,為來訪及進出人員開門,建立來訪人員登記,西校門要隨叫隨開,隨開隨鎖。

      3、平時工作除保潔外,一般堅守在一樓小辦公室或廳里,不得隨意離開校園,若離開,不論時間長短,須向總務主任報告并請人頂班。

      4、負責校內的清潔衛生保潔工作,任何時間都要做到校園內(含樓梯、走廊)不見紙屑、垃圾袋、果皮、煙頭及大面積渣滓等有礙觀瞻的東西。要組織發動好各責任班級共同管理、保潔。

      5、負責維持校園內正常的治安秩序,未經允許的機動車輛、拾荒人員、推銷人員、酗酒、潑皮人員及家禽寵物均不得進入校園,對學生之間的斗毆,可疑人員的闖入要及時制止、報告。

      6、中午家長送餐時間要負責維持西校門處及教學樓的秩序,防止學生出校門、家長傷害學生、外來人員盜竊學校財物等情況發生。

      7、放學時要敞開校門,并催促學生離校回家,不允許走讀學生在校逗留。負責搭車學生的催促放學工作,對各班的搭車學生要建立臺帳,在規定時間里到各班提醒搭車學生放學趕車。

      8、負責學生上學時如今并指導學生干部的校門晨檢迎接工作,負責放學時在校門適當位置放置并收取放學交通提示牌。

      9、認真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10、負責學校報刊雜志的分發征訂工作。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1

      一、 目的

      通過管理使危險系數降到最低,從而確保維修人員的生命安全及維修車輛財產安全。制訂本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二、 適用范圍

      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條例規定內容。

      三、管理責任人

      安全生產責任人為快修店店長。

      四、管理規定

      1. 危險區域嚴禁煙火。維修人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客戶進入維修區有吸煙行為員工發現后必須提醒。

      2. 任何動車行為店長或指定人員進行。嚴禁其他人員私自動車、試車。動車人員倒車時,維修該車人員必須在后面負責指引工作以保證安全,避免同時有車經過發生事故。

      3. 移動車輛的時速不允許超過10KM/小時。

      4. 維修車輛嚴禁停放在路面過道。

      5. 維修車輛若需發動,維修人員必須相互確認,確保安全后操作點火。

      6. 維修車輛在舉升或降低時,維修人員必須相互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7. 在檢查運轉的發動機時(尤其是運轉部件)必須做好衣袖、頭發的準備工作。維修工具禁止纏繞在手上。

      8. 維修人員檢查電路時必須認真操作,防止短路情況的發生。

      9. 維修人員禁止留長發。

      10. 設備維護員必須對用電設備及線路進行定期檢查,防止有漏電情況發生。檢查時必須做好安保準備工作,確保自身安全。

      11. 對于過夜車輛,由店長或指定人員進行負責車輛車門的鎖緊、鑰匙保管工作。

      五、 監督措施

      違反安全管理條例內容的.,將對當事人處以50---200元處罰。出現后果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2

      為加強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規范防火安全工作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三、公司定期向員工開展消防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消防意識。

      四、公司電線和電路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五、生產經營場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塑料管保護,每個區域應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電。

      六、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七、重點區域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不合格的裝備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八、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單位或部門提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用后及時拆除。

      九、公司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劍配霄允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十、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的地上,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十一、公司員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阻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十三、各單位應每月對消防泵、消防栓、消防閥門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3

      (一)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動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具體,執行認真,檢查經常,達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安全生產。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協助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推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并結合本酒店具體情況,健全群眾性的安全管理組織。

      第二條 負責制定酒店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定期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做好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記錄。

      第三條 組織、協助制定或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認真做好新職工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工作,每季度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換發證工作,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操作制度。

      第五條 定期對酒店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協助解決問題,特別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各種機械設備作重點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條 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和因工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協助有關人員參加調查和處理,同時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實現。

      第七條 做好季節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并按規定督促職工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發放保健食品;認真做好防汛防臺、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第八條 做好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協議的簽定工作。

      第九條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十條 及時溝通、協調各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通報上月獎罰和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 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精神。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 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開展的情況。

      第十三條 酒店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配電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冷凍機房、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 對檢查出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發現重大的事故隱患,檢查人員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作業),并立即報告領導按店規處理。

      第十五條 對酒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按勞動部門規定,做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的送審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并認真做好基建過程中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六條 針對酒店的特點以及季節變化情況,對安全用電、防暑降溫、防汛防臺、防寒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的季節大檢查,并參加節日前的安全保衛檢查。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條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隱患為內容,依靠職工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 職工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人為的事故隱患發生。

      第十九條 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記錄。

      第二十條 事故隱患一般要求當天給予整改,凡事故隱患或苗子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 事故隱患整改要及時,整改率達到100%的部門則給予一定的獎勵,整改不及時或低于100%的則給予一定的處罰。

      (五)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1、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墜落高度基準面。

      3、最低墜落著落點:在作業位置可能落到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著落點。

      4、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心最大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第二十三條 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第二十四條 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單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外的高處作業,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第二十五條 審批手續和要求

      在登高作業前,必須按分級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并填寫登高作業審批表。高處作業前必須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分級管理部門要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作業。

      第二十六條 高處作業審批范圍和權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纖維板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屋或棚以及長期被酸霧腐蝕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須經店領導批準。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領導批準。

      3、電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電工主管批準;夜間登高,由酒店夜間經理批準。

      4、審批者必須對安全負責,應深入現場落實防護措施,并指派專人指揮或監護。參加作業的人員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應互相配合協調,避免墜落事故發生。

      5、登高作業審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員簽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一式二份,一份由作業部門留存,一份留底備案。

      第二十七條 高處作業人員遇有下列情況不準進行作業:

      1、作業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癥、嚴重貧血、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缺伸張僵直及視力低差(近視600度)等禁忌癥者;

      2、未按規定辦理登高作業審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電、大霧、嚴重冰凍、下雪和6級大風的天氣;

      4、沒帶安全帽,沒系安全帶和無人在場監護的;

      5、腳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攜帶笨重工具的;

      7、平臺沒有固定防護欄,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

      8、臨時性設備與建筑物之間的通道跳板沒有足夠的寬度和強度的;

      9、石棉瓦、纖維瓦、油毛氈、玻璃鋼瓦長期被酸霧腐蝕、年久失修等屋面,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10、高處作業周圍的電源線沒有絕緣遮攔;被登高的大型機械設備、行車等沒有切斷電源的;

      第二十八條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后作業;

      3、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桿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4、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5、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墻頂不準攀、踏;

      6、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7、竹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8、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非工作人員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條 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臺,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第三十條 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勞動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備用繩,使用時要用繩子系緊,防止操作用力時上端滑動墜落;

      3、梯子不能有缺檔、開裂和霉爛、蟲蛀現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時處理掉;

      4、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鉤鉤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5、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臺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也不準將兩只竹梯接長使用;

      6、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7、竹梯子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8、梯子必須實行分級管理、編號、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不準到處亂丟亂放。

      (六)動用明火作業的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為了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確保賓客和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酒店必須制訂和落實動用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在禁止區域動火,必須提前24小時向保衛部門書面申請,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第三十三條 保衛部接到書面申請后,應派專職人員到實地安全檢查,并要有書面記錄。落實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準動火。

      第三十四條 動火期間保衛部門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并隨時注意各種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動火。

      第三十五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勞動局下發的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 二、三級動火,保衛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及時向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書面匯報,經審核批準后,才能實施動火審批手續,并指定2人以上專職人員現場監護。

      第三十七條 凡未經保衛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批準在酒店動用明火者,一律視為違反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造成重大隱患事故者要處罰。

      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酒店工程、基建、動力等部門在發包工程項目的同時必須簽訂酒店裝修改造工程安全協議書和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九條 協議書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單位留存一份報工程經理室一份送所在區勞動部門另一份存檔。

      第四十條 發包部門應對承包單位進行店紀、店規和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十一條發包部門要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掛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二條承包單位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應提前24小時向發包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期間雙方必須要有監護人員監護。

      第四十三條承包單位要嚴格貫徹酒店裝修改造工程安全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和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的條款。

      第四十四條 其他事項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七)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化學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腐蝕品、放射物品、氧化劑等五類。

      第四十六條 任何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時必須指派專門車輛、司機和隨車押運人員裝卸時應妥善包裝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重擊、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同車裝運夏季裝運應盡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間進行。

      第四十七條 所有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區別性質科學分類合理儲存在非燃燒材料建成的干燥、陰涼、通風良好并具有防曬、防火、防潮、防高溫的專用房屋內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在自己部門內任何地方;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酒店保衛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 管理、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應嚴格執行驗收手續發現標志脫落包裝缺損、不嚴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部門領導妥善處理。

      第四十九條 庫房使用明火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還必須會同保衛部等部門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條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八)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為了教育員工遵章守紀,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獎罰制度。下列對象應受表揚和物質獎勵:

      1、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2、及時發現隱患,避免工傷事故發生者。

      3、同違章行為作斗爭或及時制止違章指揮者。

      4、事故發生后,奮力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者。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連續半年以上無事故的集體或個人。

      第五十二條下列對象應受到處分和罰款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2、發生輕傷、重大險肇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3、瞞報事故者,謊報事故者。

      4、無證上崗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5、違章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九)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生產過程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要求進行調查、登記、統計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第五十四條凡輕傷事故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按規定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并及時報酒店工程部經理室。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必須保持現場,并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同時配合有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

      第五十七條雖未造成重大事故,但已構成險肇事故,應組織進行調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關規定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員工工作時間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六十條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勞動部門《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妥善安排好職工休息休假,做到勞逸結合。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4

      1、遵守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熟知本工種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堅守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3、積極學習安全管理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做到“三不傷害”,“我不傷害別人,我不傷害自己,我不能被別人傷害。”

      4、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二米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要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5、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6、做好防寒、防暑降溫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7、對從事試驗室、控制室、電氣焊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

      8、與新聘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購買工傷保險等。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系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采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并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于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干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安全生產規定

      第一條、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鉆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二條、生產制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設備。開動設備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調試,暫時離開設備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并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后,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三條、凡有外露的機械設備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并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四條、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后,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條、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六條、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由專業電工布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七條、各類用電設備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設備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設備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八條、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性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設備,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匯報。配電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條、除劃定的吸煙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煙,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一條、公司范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準,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十二條、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并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設備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十四條、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并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十五條、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十六條、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十七條、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運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十八條、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范圍內劃出施工區域,并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九條、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條、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查看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后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性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二十二條、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后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一條、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對象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二條、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設備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條、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四條、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第三十六條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范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五條、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設備、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范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加倍處罰。

      第六條、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

      第七條、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煙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八條、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準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九條、在廠區內未經批準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一條、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一般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內的;

      ⑵、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I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重傷,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II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報警并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并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三條、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權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二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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