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合集】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規章制度1
一、小公司規章制度怎么寫
為了進一步加強辦公室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展開,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室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制度
1 、進入辦公室必須著裝整潔。
2 、在辦公室自覺講普通話,禁止喧嘩、說笑、打鬧,說粗話、臟話。
3、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干凈、整潔、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4、不得利用辦公室會客、聚會、不得在辦公室吃飯,更不允許吸煙。
5、各部門務必及時、認真遞交下個月的工作計劃和上一月的工作總結。
6、辦公室工作由辦公室人員全面負責,其他部門予以配合。
7、不準私自動用辦公室物品,如需應向辦公室登記并做好領取記錄。
會議制度
1、參會時,不遲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確不能出席會議者應先請假,同意后方有效。
2、學生干部參會時,務必做好會議記錄,以便及時安排和布置工作。
3、每次例會后,各部須交書面報告和工作計劃。
4、各項會議制度應充分堅持民主、認真、廣泛聽取每位成員的意見。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辦公室。
2、接待來訪同學,處理當日事務,了解同學宿舍管理的意見,巡視各宿舍樓,處理各宿舍樓的一般問題,及時向學生宿舍管理科報告情況。
3、工作中必須熱情、禮貌、認真的原則。
4、在值班記錄本上詳細的記錄當日的值班情況。
5、做好辦公室清潔衛生。
二、怎么公示規章制度
1、直接將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在勞動合同中專款約定“勞動者已經詳細閱讀,并愿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讓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
2、將規章制度以手冊形式發給員工,交由員工閱讀,并且在閱讀后簽字確認。用人單位應保留規章制度的發放證據。
3、將規章制度放在公司網站上由員工瀏覽,通過計算機技術手段記錄員工瀏覽規章制度的情況。
4、將規章制度在廠區公共區域將規章內容全文公告,并且將規章制度的公示現場以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備案。
5、將規章制度發到員工個人郵箱里,保留發信記錄。
6、將員工對于企業規章制度的了解情況作為考核項目,定期或者不定期考核員工對規章制度的了解情況,記錄規章制度考核結果并讓員工簽字確認。
7、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者組織全體職工對規章制度進行集中學習、培訓,讓員工在規章制度學習培訓報到表上簽名。
8、可以進行相應規章制度的考試,并保留規章制度的試卷。
公司規章制度2
為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完整,狀態清晰,特制定此制度。
一、盤點范圍:
本制度所稱盤點范圍包含所有權屬于公司的現金及票據、應收款項(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劑、包裝物、備品備件、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化驗藥品,分布與公司庫房、辦公區域、宿舍等區域。
二、方式、時間及計劃。
1、現金及票據、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劑、包裝物、備品備件、外協加工物料等每月度全面盤點,備品備件每月度抽樣盤點(每月抽樣數不少于30%)、時間定為會計期間未的最后兩天。
2、應收款項(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每季度全面盤點,時間定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09-10日。
3、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化驗藥品每半年全面盤點,時間定為每年6月、12月的'11-12
4、不定期抽盤收發頻率大及貴重物料。
三、人員以及職責
1、公司盤點工作由財務負責組織、實施。
2、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3、盤點時財務部有權在公司范圍內調配盤點人員。
4、主要盤點人員為財務人員、資產管理人、資產使用人、經辦人、部門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定期盤點由財務部于盤點前3日書面通知,不定期抽盤則無須通知,隨時可組織人員抽盤。
四、盤點前準備工作
1、盤點前各資產管理人應對自己保管物料的狀態、地點、數量熟練掌握并整齊擺放,核對庫存實物與物料卡(掛牌)記錄;
2、財務部依據系統帳務以及手工帳務準備盤點清冊,并負責盤點人員分組。
3、工廠部妥善安排生產計劃及料倉庫存(料倉庫存按標準庫存量)配合盤點。
4、采購與供應商溝通盤點期間送貨事宜配合盤點。
五、盤點工作
1、盤點期間盡量使物品保持靜止狀態,倉庫良品與不良品分開,卡片標識與實物/借條一致,按照相同的大類、近似的小類擺放盤點。
3、盤點時由資產管理人帶領,對實物數量、狀態、借條進行確定,盤點結果雙方簽字確認。
4、盤點人員注意掌握盤點技巧,對貴重物品需要地毯式盤點,對非貴重物品可按原包裝、重量等進行盤點,對已盤點物料做好標識,避免誤盤、漏盤與重復盤。
六、盤點數據
1、盤點完畢財務部將所有盤點清冊回收,與資產管理/責任部門確認差異。
2、盤點差異應注明原因,區分責任人,無原因視同責任人完全過失。
七、盤點報告
1、盤點結束后,財務部及時與責任部門核對差異,核算差異金額。
2、盤點結果以盤點報告形式出具,全面敘述盤點過程以及發現問題、改進辦法。
3、經總經理批準后盤點差異允許調整。
八、盤點紀律
1、盤點數據以實際為主,嚴禁弄虛作假、隱藏、涂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盤點期間盤點人員不得請假,盤點人員無條件服從組織人指揮,任何擾亂盤點秩序者,由部門內部乃至公司進行處理。
九、盤點處理
1、對所保管財務有盜賣、轉換或營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其余則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處理辦法。
2、對帳務保管不善遺漏單據、錯誤帳務處理者、帳面不清晰者,給予警告或調離原崗位處理。
3、對于未盡職責導致保管物品損失、被竊或者無原因盤虧者,由責任人承擔原價賠償責任。
十、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公司規章制度3
一、企業規章制度生效的要件。即如何制定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才能具有法律約束力。鑒于博主在《企業建立規章制度勉勵的若干法律問題》一文,以對此問題有過詳細論述,這里只簡要介紹一下。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之規定,規章制度生效必須具備三要件,即內容合法、經民主程序制定、向勞動者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所謂內容合法,指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能和現行法律或法規相違背。所謂民主程序,是指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時應當經過這樣一種路徑:企業管理部門起草草案→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草案,并提出修改方案和意見→由用人單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由用人單位決定是否實施并組織實施。所謂規章制度的公示或告知:是指企業規章制度制定出來后,應當通過一定方式比如人手一冊簽收、學習培訓簽到、作為勞動合同附件、公告欄公示或單位網站公示一段時間后讓員工簽名確認等讓勞動者知曉。
二、企業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關系。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規定或約定有時會發生沖突。這種情況時如何處理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6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可見,當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規定或約定發生沖突時,司法上是遵從勞動者的選擇, 優先適用有利于勞動者的`規定或者約定。所以,制定的規章制度一定不要與勞動合同相沖突。同時,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完全可以理解,規章制度也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因此,為有效避免沖突,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工資支付制度的制定
1、工資制度主要內容。工資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項:
(一)工資的分配形式、項目、標準及其確定、調整辦法;
(二)工資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和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及支付辦法;
(四)工資的代扣、代繳及扣除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
2、工資制度制定原則:工資制度是員工手冊的組成部分,因此在堅持員工手冊制定的基礎上,要體現工資的特殊管理效能。因此,博主認為,在貫徹國家的及時足額、貨幣支付的法定原則同時,一定要體現獎勤罰懶原則,即工資制度必須要有一定靈活性,使不同崗位、不同級別、不同工作效果的員工具有完全不同的工資收入。
3、制定注意事項:因此,理想的工資制度,應當是固定工資標準不定得太高,盡量設立績效工資, 并明確工資增減的條件和時間,從而通過工資這一核心手段建立起競爭性的、公平的勞動管理機制。
需要注意的是,工資的分配形式包括固定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等形式;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獎金、加班工資等。撰寫工資制度時要盡可能的將這些內容均包含進去。當然,不同的崗位,工資分配方式不可能不一樣,所以尤其需要對不同的崗位建立不同的工資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公司規章制度5
一、規章制度的目的
本規章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公司員工的工作時間,確保每位員工按時履行工作職責,提高工作效率,同時維護公司秩序。我們希望通過此規章制度,讓每位員工都能認識到遲到早退的危害,并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二、處罰措施
1.遲到處罰:員工如有遲到現象,將根據遲到時長和次數進行處罰。初次違紀可進行口頭警告,此后每遲到一次將罰款50元。連續遲到的,罰款金額將相應增加。
2.早退處罰:員工如提前離崗,也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如因個人原因提前離崗,公司將不予補貼;如因工作需要提前離崗,需提前向上級領導請示,并獲得批準后方可離開。
3.特殊情況處理:對于因突發事件(如交通堵塞、疾病等)導致遲到的員工,經證明可免予處罰。但事后應向上級領導說明情況,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三、請假制度
1.請假流程:員工需提前向直屬上級領導提交請假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如有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假,事后補齊書面申請。
2.病假處理:員工因病不能上班的,需提供醫院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及掛號費等相關材料。病情嚴重的,可由醫生建議在家休息并開具病假證明單。
3.事假處理:員工請事假的,需提前申請并說明事由,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事假期間,薪資不予支付。
4.加班補償:員工因工作需要而延時工作的,公司將視情況給予加班補貼。若員工早退或提前離崗導致無法享受加班補償的,應向公司說明情況。
四、制度執行
1.監督機制:公司設立考勤監督小組,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小組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2.違規處理:對于違反本規章制度的員工,公司將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對于不配合或惡意違反規定的.員工,可上報公安機關處理。
3.公示制度:公司將定期公示考勤情況,以便全體員工監督。對于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即刻公示,以示懲戒。
4.定期培訓:公司會定期開展關于工作紀律、時間管理的培訓活動,提高員工的時間意識和管理能力,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本規章制度的制定是為了規范公司員工的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公司秩序。通過明確的處罰措施和請假制度,以及嚴格的制度執行,我們希望每位員工都能認識到遲到早退的危害,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我們呼吁全體員工積極配合制度的執行,共同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同時,我們也希望得到廣大員工的監督與反饋,以不斷完善和優化我們的規章制度。讓我們共同努力,創造一個高效、有序的工作環境!
公司規章制度6
1、目的: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特制
2、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作息時間:
3·1員工正常上班時間為早08:30—12:00;午14:00—18:00 (特殊情況除外)
3·2根據公司特性,本公司現期運作階段實行單休制,以后視公司業務情況調整。
3·3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人事部另行通知。
4、考勤內容
4·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4·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4·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不到半天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5本公司員工一律上下班到前臺記考勤。
4·6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記考勤。
4·6·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準免予者。
4·6·2因公出差。
4·6·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4·6·4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主管核準者。
4·7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
4·8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有關本部門負責人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
4·9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4·10員工下班未記考勤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工卡上核準簽名外,
4·11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公假單,主管以下的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
5、其他假期
5·1按國家規定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享受如下假期:
5·1·1婚假:一般三日,晚婚七日。
5·1·2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享受90天產假,每月發給600元生活費。
5·1·3喪假: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離世有三天喪假。
5·1·4公司年假: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每年可享受帶薪休假5天,滿二年者8天,滿三年者10天。
5·1·5探親假:外地員工每年可享受7天探親假。
5·2每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員工不能享受年假。年假和探親假應提前15天申請。休假期間只發給底薪,因工作關系不能休假者,公司將給予適當補償。
6、請假管理
6·1內容:
6·1·1凡因事請假者(不論何理由),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請假一天以下由
6·1·2凡請病假者,需填寫請假單。
6·1·3凡公假、調休亦需提前填寫請假單。
6·1·4未請假或補寫假條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曠工。
6·1·5人事部將以此請假單作為確認和考核的依據,口頭請假或說明無效。
6·2填單說明:
6·2·1當事人要詳細填寫事由及所需時間。
6·2·2假別包括公假、病假、事假、調休等,由當事人填寫,人事部確認。
6·2·3普通員工填寫單子后,交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交總經理
7、考勤懲罰條款
7·1遲到、早退在10分鐘以內者罰款5元,10—30分鐘罰款10元。
7·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扣除當日工資。
7·4曠工當日無工資,并罰扣100元。
7·5曠工3天視為自動辭退
公司規章制度7
入職指引
1、行政部主管介紹公司有關發展歷史、背景、企業文化及公司相關文件、公司環境并及時食宿安排等。
2、行政部主管按規定辦理入司手續(有關部門辦理手續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3、被錄用者需繳下列書表:
a)有關院校的推薦表及公司應聘登記表
b)學歷證、身份證復印件各兩份(要求與原件核準)
c)1寸彩照5張
d)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
e)有效的市(縣)人民醫院健康證明
f)招聘錄用相關規定(協議書)一份
g)其它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書表
4、由人事部門填寫《人事安排通知單》交公司行政部主管簽字后發送到用人部門和財務部。
培訓、溝通
1、公司將不定期地為正式員工提供各項培訓,如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而提前離開公司,公司有權要求要求員工按法規規定退賠相關的培訓費用。
2、公司全員都有培訓下屬的責任,公司全員都有參加培訓學習的權利和義務。
3、中高層管理人員每年參加與本人崗位相關的培訓或學習時間不少于40課時;普通或基層員工每年參加與本人崗位相關的培訓或學習時間不少于20課時。
4、外派培訓由個人或組織單位填寫“外派培訓申請”,經部門經理、分管總經理審核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5、公司鼓勵員工業余時間或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參加各種學歷培訓或與本人崗位密切相關的從業資格培訓,公司可以報銷一定費用(事前征得公司批準并明確報銷項目及費用比例)。獲得公司補助的培訓費用單次達到500元(含500元)的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并約定服務期限。
5.1培訓費用20xx元以內的,從培訓結束上崗起至少為本公司服務滿一年;
5.2培訓費用20xx—4000元的,從培訓結束上崗起至少為本公司服務滿二年;
5.3培訓費用4000元以上的,從培訓結束上崗起至少為本公司服務滿三年;
5.4培訓員工約定服務期內被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或本人申請辭職的,應按不滿服務期比例賠償公司培訓費用,包括約定服務期內發生的證件復審費用。
6、所有培訓費用的報銷均需提供培訓審批手續及辦公室出具的培訓證件歸檔證明,作為報銷憑證的附件。
7、公司推行及時的.工作反饋制度,各層級職員都有義務在接受工作指令后及時向指令發出者反饋工作的進展狀況,以實現高效工作機制。
8、各級主管應在第一時間內解決下屬反饋的工作問題,如果主管沒能在下級期望解決問題的時限內解決下屬的工作問題時,下屬可以逐級向上匯報,直到問題得以解決。
9、主管沒能在下級期望解決問題的時限內解決下屬的工作問題致使下屬向上級反饋后方得以解決時,視為瀆職,公司將視情況追究其管理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免職處分。
公司規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
公司規章制度9
以身作則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心得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更何況一個企業。近段時間,公司開展了以學習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業務知識的培訓學習。回來后,結合自己的工作崗位,認真對照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從而使我清醒地認識到,學習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根據學習安排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談點心得體會:
一、通過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增加了對公司的了解,更增加了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和緊迫性。規章制度是一個企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是一個企業發展的保障,沒有規章制度就沒有企業的發展,就不可能達到預期的目的,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相反,一個企業沒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在發展過程中就會雜亂無章,就會無章可循,就會失去方向,從而影響企業的發展,只有人人都學規章制度,人人都按規章制度辦事,企業才能得到有序的發展,企業才會越做越強,越做越大。
二、以身作則,做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的典范。通過本次學習,使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規章制度執行的好壞,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這就要求我們每個員工,特別是管理人員更
應該以身作則,時時以執行規章制度為榮,處處做執行規章制度的表率。作為一個公司的基層管理者更應該嚴于律己,以身作則,事事起模范帶頭作用,這樣才能保障整個部門的純潔性,才能調動整個部門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積極性,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真正落實到實處,使每位員工都能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一切以規章制度為標準來要求自己,衡量自己。
三、認識自己的不足,改正自己的缺點。通過對照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充分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一是對公司規章制度學習認識不夠;二是對各種崗位職責的內容理解不透徹;三是自我約束,自我創新的能力不強;四是以身作則自我要求的決心不大;五是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的力度不大,對本部門其他人員學習和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要求不高。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在以后的工作中應加以改正,具體措施如下:一是平時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要加強學習,充分認識各項規章制度的內涵;二是對各種崗位職責的具體內容要加以理解和剖析,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三是增強自我約束的'能力,認真分析工作中出現的情況,認真研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增強自我創新,自我解決問題的能力;四是以身作則,做遵守規章制度的模范,嚴格要求自己,不要事事表功,要處處表率;五是嚴格要求本部門的其他員工,要加強學習,認真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大對本部門的管理,嚴格要求每位員工,按章辦事,堅決杜絕工作中出現的各種不良風氣。
只有人人都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才能使企業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使企業得到最大的發展。
公司規章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為適應公司發展需要,保護公司股東和債全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經濟秩序,促進公司不斷發展壯大,全面推動公司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公司章程》結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股東會: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第二條 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職權。董事會參加人員:董事長、董事。監事列席董事會。
第三條監事會: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權力。
第四條總經理辦公會:參加人員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必要時各部、室負責人可列席。
第五條公司機構設立辦公室、財審部、工程部、拆遷部、銷售部、物業分公司。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一條公司董事會職責:
一、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三、決定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職工報酬事項。
四、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通過,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負責召集公司股東會,向股東會報告年度工作。
七、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第二條監事會職責:對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履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公司財務。
第三條總經理辦公會職責:
一、組織實施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項目投資方案。
三、組織實施公司董事會授予的其它工作。
四、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訂公司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
五、聘任或解聘公司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公司業務辦公會議職責:討論研究公司一般性日常工作及業務,匯報工作情況,接受工作任務及其他臨時性任務,參加人員:正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部室正副經理和公司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公司規章制度11
為加強管理處與業主、住戶的'聯系,及時為業主、住戶排憂解難,提高社會效益,特建立接待來投訴工作制度。
一、接待來工作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主、住戶來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住戶來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主、住戶情緒,并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閑時一個樣。
三、對住戶投訴、來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于當天進行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匯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責任部門在處理來、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托、扯皮、推卸責任、為難業主、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后應將結果回復業主、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五、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業主、住戶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業主、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公司規章制度12
1、各單位包括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供給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系方式,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考察認定進入施工補充協議,方可安排進場。各單位更換管理人員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權根據施工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實際本事和水平,決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單位進場時必須在現場辦公室安裝電話或報送手機號,并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監理公司人員必須保證每日8小時以上現場工作時間,保證每一天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應保證及時到工地解決。
4、各施工單位應在臨設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臨設安排方案,在正式開工前15天應向甲方報送有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施工安排,正式動工前一天必須提交開工報告。
5、各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調安排,服從監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6、施工現場內各單位之間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所有協調安排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傳達,如有特殊情景需立即口頭處理時也必須在12小時內完善正規手續。
7、現場所有往來文件均以標準打印文本為準,并妥善保存。如非標準打印文本各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產生的影響和職責由發出方承擔。所有發出的文件均應有簽收回執。
8、現場內各種往來書面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簽收。簽收后如有異議必須在當日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同,并應嚴格按照文件內規定時限內執行完成。
9、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如有管理或技術問題需協調解決,須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經三方協商并得到甲方書面答復后方可按書面決議執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條例均不得與甲方制定的作為施工補充協議附件的各項管理制度有抵觸或沖突,并應在進場前隨施工組織設計報交甲方審核完善后方可執行。
11、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下發通知施工單位認可但不執行將給予500—20xx項。
工地現場會議管理制度
1、為了便于銜接,甲方實行現場周例會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臨時現場專題會,時間、地點由甲方屆時通知,施工單位參加人員必須是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職責工長,所有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者罰款50元人,缺席者罰款100元人。
2、與會人員手機均調為振動或關機,會場中手機不能發出聲響,不得在會議場中接聽手機,否則罰款50元人。
3、甲方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實行目標職責制,即每周例會時提出下周計劃(包括質量、進度、安全、禮貌施工),同時檢查本周計劃完成情景。配合協調情景、約定事項的執行情景、材料供應情景、違規通報、各種材料、設備準備、重大問題的論證解決等。
4、會議記錄由與會各方各自進行記錄整理,會議當日之內必須構成正式文本報甲方進行匯總整理。
5、若會議中有重要決議問題可單獨構成會議紀要,經各方負責人或代表簽字認可后即作為合同附件,產生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進度嚴格按照合同工期執行:
1。1開工日期:單棟工期以甲方現場代表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1。2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在確定竣工日期及各項竣工控制工期時,已充分研究:
A、可能出現的各種規模的'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因素。
B、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單位必須在甲方總體工期控制節點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報下月進度計劃,每周工地例會前報上周工作完成情景及下周工作計劃。所有報送的進度計劃文件必須由項目經理及職責工長簽字并加蓋項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剛性進度指標必須按時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
5、按照合同,以及雙方對工期控制節點的約定,乙方無正當理由使工期延誤將處于1000—5000天的罰款。
現場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統一設置配電房,并指定專職人員負責,任何人未經甲方項目負責人許可不得私自接近及開啟動用。
2、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需根據自身用水用電量的大小自備水電表,并準確記錄起始數字,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
3、臨時水電表安裝位置應經甲方指定,不得隨意安裝。
4、水電線路的敷設應貼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
5、水電抄表應于每月25日完成并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施工單位負責人給予簽字認可。
6、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按時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自付。
對于違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條者,將酌情處以50—10000元的罰款。
公司規章制度13
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身體素質和士氣,增強團隊凝聚力和企業文化建設,公司決定開展舞蹈培訓活動。為了確保培訓活動的順利進行,制定如下規章制度:
1.培訓對象:公司全體員工均可報名參加舞蹈培訓活動。每期培訓人數不得超過30人。
2.培訓時間:每周二、四、六下班后進行,培訓時間為1.5小時,具體時間由教練安排。
3.培訓地點:公司大廈內設立舞蹈培訓室,為保證室內清潔和安全,培訓期間不得吸煙、飲食、喝水等行為。
4.培訓費用:公司為員工支付舞蹈培訓費用,員工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如有報名但未參加培訓或曠課等情況,將停發該員工薪水一周以作懲罰。
5.培訓內容:舞蹈培訓內容包括基礎訓練、健身操、現代舞、拉丁舞等。培訓時間和內容由專業教練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和身體條件進行合理安排,并不定期舉辦集體舞蹈表演,展示培訓成果。
6.培訓規范:參加培訓的員工需遵守以下規定:按時參加培訓,遲到早退將受到扣分或記過處分;穿著合適的'運動休閑服裝,不得穿高跟鞋或硬底鞋;培訓期間應配合教練指導和管理,注意安全并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7.考核評估:為了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培訓活動,公司將不定期開展舞蹈表演比賽,根據評委的評選結果進行獎勵。同時,公司將定期組織體能測試,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將給予額外的獎勵。
8.監督管理:公司將派專人管理舞蹈培訓活動,監督員工執行規章制度,對于違紀情況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9.其他事項: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補充,所有參與舞蹈培訓的員工均應遵守相關規定。
以上為公司舞蹈培訓規章制度,希望通過此次培訓,能夠讓員工更加健康、快樂地工作,同時也增強企業文化建設和團隊凝聚力,共創美好未來!
公司規章制度14
1、嚴格按公司規定要求進行裝卸貨、理貨上架,準確、準時完成組長分配的任務;
2、裝卸貨理貨過程中,輕拿輕放服從分配,聽從指揮,注意安全,并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
3、裝卸貨過程中,愛護各類設施設備與工具(手推車)等,使用完畢及時歸位,發現破損及時上報主管處理;
4、與配貨人員通力合作,做好貨物的上下架工作。
5、統計每日到貨數量,做好登記,和貼條碼人員合作貼好條碼;
6、與配貨人員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一起做好上架工作并服從配貨人員安排,將急需的貨物第一時間上架,按類擺放,做好標識。
7、每天下班前做好分管區域的衛生管理工作,保證裝卸貨理貨區域整潔有序;干凈衛生 符合5S規范。
8、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崗,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
9、積極參加公司與部門組織的`培訓,努力學習提高自己的商品知識水平,不斷探索提高裝卸貨和理貨準確率與工作效率的辦法。
10、對提高裝卸貨及理貨效率的方法、措施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作業流程優化有建議權。
公司規章制度15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王振軍出資設立青島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由公司股東做出決定。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有限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比例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任命執行董事或監事;
(3)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或轉讓股權;
(4)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5)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6)有權查閱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4)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條 股東是公司的最高權力人,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任命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任命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定;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任命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二條 執行董事對公司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股東決定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決定;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三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任命產生。監事對公司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經理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十七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九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長期,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第二十一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由公司股東負責清算。清算結束后,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
第二十四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五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出資人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2 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
年 月 日
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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