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通用22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么寫?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1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水污染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制定本預案。
預案本著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建立校長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責任制,并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信息報告人;具體實施對水污染事件的緊急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向上級報告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1)綜合協調組;由組長程希印負責全面工作,由劉玉明組織,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起因,負責安排善后工作。
(2)應急處理組:由副組長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馮守成組織,應指揮調集有關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調集儲備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以及維護治安,保證正常秩序。
(3)后勤保障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王曉東、馮世強、王化均組織,解決善后問題,保證資金和物品及食品供應,
(4)疫情監測報告組:由副組長鮑國慶、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劉京軍組織,牛國玲負責報告,班主任認真做好晨檢日匯報。
(5)健康教育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組織,迅速向全體師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二、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及報告原則和內容
1、責任報告單位:朝陽市財經學校
2、報告人:牛國玲
3、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和教育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原報告單位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4、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時已采取的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三、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1、明確責任疫情報告人。
2、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學校、教育局和衛生行政機構報告。
3、在生產和供水過程中發生水污染事故時,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衛生行政機構,同時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嚴重水質無法改善時應停止供水。
4、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衛生監督人員應迅速到達出事現場,并作為水污染事故現場的組織者和指揮者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搶救和治療。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污染源、污染環節和供水范圍內的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2
為深入加強學院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院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院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學院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院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院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時地處理。學院要成立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院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匯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②學院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并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匯報前因后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院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院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院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院使用的制水、供水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院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院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6、學院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衛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2)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①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并備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五、學院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和聯系方式
(略)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3
為了提高我院預防和控制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突發學院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己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學院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院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1.建立報告制度
院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發現人及時向第一責任人匯報。由第一責任人向教育局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做好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衛生防疫監督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院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院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衛生投入,切實改善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院衛生規范化管理。加強學院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預防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師生的飲水安全,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二、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劉源
副組長:張獻奇陶華武國兆
成 員:周士鋒、朱永興、袁社鋒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
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處室與各級部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師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5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采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設備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采購。
2.由設備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并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運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凈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系組織衛生的純凈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6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飲水衛生工作,教育廣大師生養成良好習慣,嚴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的發生,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1.充分認識飲水衛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預防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根本利益。
2.誰主管、誰負責。學校主管校長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級領導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措施得力,齊抓共管。
3.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斷病從口入的源頭,防患于未然。
4.發現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現象,要立即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或小賣部的飲料,并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5.成立飲水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速反應機制、信息報送制度和應急處理方案,加強統一領導。
6.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工作,確保學校穩定。
三、組織機構及具體分工
學校成立“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飲水衛生管理制度,健全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兼職飲水衛生管理員。下設宣傳教育、信息報送、生活服務、安全防范、醫務診療五個小組,具體分工為:
1.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全面指揮、調度與此事故有關的一切活動。組長由校長韓新剛擔任,副組長由賈玉泉、孫健、王迎新擔任,組員為張德杰、徐曉明、張少蔚、羅明華、李通、劉光、李執儼、趙國強。
2.宣傳教育小組:全面負責宣傳、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組長為常同起。組員為各班班主任和校醫。
3.信息報送小組:全面負責信息的收集、歸類、整理、傳遞報送工作。組長為張德杰,組員為王莉莉、王華。
4.生活服務小組:全面負責車輛運輸、通訊、飲食、人員接待、水電供應、物資采供等工作。平時要儲備一定數量的飲用水和設備。組長由賈玉泉擔任,副組長由張少蔚擔任,組員由總務處李執儼、劉濤、許霞等工作人員。
5.安全防范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飲食飲水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各項安全制度的實施,查處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中的違規行為。組長由賈剛擔任,成員由磊。
6.醫務診療小組:負責對事故人員的初級救護治療、看護工作以及與醫院的聯系。組長由寧成剛擔任。組員為校醫及各年級主任和班主任。
四、落實措施
1.總務部門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來客招待用水采用桶裝水,不采購無質量安全保障的桶裝水。
做到:
1)必須索取桶裝水(包括純凈水桶的)的生產單位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及所用飲水機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有關資料由衛生室保管。
(擬定每學期開學前、五一、十一、元旦長假開學前由供水公司專業人員進行消毒,并索取詳細記錄。每周由組室負責人對飲水機進行清洗、表面保潔)
2.由總務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以桶裝供水為主,茶水爐供應為輔。
供水程序操作規范:
1)食堂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要求,定期接受衛生監督局的鍋爐和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食堂操作間),防止人為破壞水源,由食堂管理員負責。
2)用于燒開水的設備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定期監測鍋爐設備,由總務部門監督檢查。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
4)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3.各年級、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干凈。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并向衛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4.飲水衛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并有相應的記錄,由孫桂昀負責。
五、飲水污染事故突發事件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措施:
1.當發現3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后輕度惡心、嘔吐、腹瀉應及時將病人送江橋衛生院進行檢查治療。同時上報教育局和縣防疫站。學校領導做出相應安排,嚴密監控事態擴大。
2.當發現5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后出現惡心、嘔吐、發燒、腹瀉甚至驚厥昏迷現象,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鶴伴中學預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各部門成員接到通知后15~30分鐘內到達預案規定的崗位,并馬上開展相應工作。
3.醫務診療組立即開展救治、護理工作,并與當地醫院、120取得聯系。對非飲用的生活用水進行消毒處理。
4.安全防范組:立即著手調查事件起因,如確定為桶裝水中毒,停止供應桶裝水,改用茶水爐飲水;如確定為茶水爐問題,立即停止供應開水,改用桶裝水供應,同時封閉水源,由專人保護水源,防止有人誤服或惡意破壞,等待有關主管部門核實定論。如小賣部商品水源問題,應立即查封,同時報告公安和工商部門。
如情況不明,通報全校,停止校內的一切供水。臨時調集飲用水。
因水源傳染病流行,應嚴格控制校內的飲用水供應、布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處理。
5.生活服務組:按照預案的.要求,立即調集物資,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準備工作,待接到通知后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時做好通訊、電力、車輛準備,保障搶救工作通訊、交通運輸暢通;為病員和工作人員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與藥品;為全校師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臨時飲用水(可在外區調集瓶裝礦泉水)。
6.宣傳組迅速深入到學生中去,一方面積極配合治療,另一方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學生及家長的思想工作。領導門房等保衛人員,負責校園的安全保衛,穩定局面。
7.信息報送組:以電話和書面形式在兩小時內向縣教育局、縣疾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人數(教師、職工、學生分別統計)、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事態、病情的程度和發展趨勢。采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難等等。記錄、傳達上級的指示要求。事件后期調查總結報告等。
六、責任處理辦法
1.由于飲用茶水爐的開水出現飲水事故,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燒水人員的責任。當事人負主要責任,食堂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負有連帶責任。
2.由于飲用“三無”產品或過期、變質食品,是學校食堂聯系供應的,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3.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裝水污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并處罰。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7
為了切實保證人民群眾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鎮、村居民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
組長:蘇華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副組長:羅亮富副鎮長
韋文勇文圩水利站站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協調供水水廠與上級各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預防措施
1、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根據縣水務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上報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供水水廠負責人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3、加強公司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4、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水質定期監測、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配備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
1、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隱。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居民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8
1 預案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通過編制《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水源地應急預案),主要為應對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預防控制、保護措施及應急處理方案,保證在發生污染事件以及其它事關水源地安全的事件時,供給的水量和水質得到基本保證,不因發生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造成大范圍的供水影響和供水安全,使突發事件處于可控狀態,保證在遇到突發事件時應急措施能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輕水源地突發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1.2.1 法律、法規和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xx.1.1);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xx.11.1);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xx.1.1);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6.10修正,20xx.9.1起實施);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次修訂,20xx年9月1日實施);
(6)《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xx年3月19日國務院令第698號第四次修訂);
(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xx.12.7修正);
(8)《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20xx.12.22修正);
(9)《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20xx.5.1);
(10)《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20xx.3.1);
(1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20xx.6.5);
(12)《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20xx.5.1);
(13)《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20xx.6.1)。
1.2.2 有關預案、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1)《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第34號令,20xx.12.29);
(2)《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xx.1.8);
(3)《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xx.1.22);
(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xx);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xx);
(6)《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xx);
(7)《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范》(HJ774-20xx);
(8)《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xx);
(9)《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xx〕113號);
(10)《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環辦〔20xx〕93號);
(1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環辦〔20xx〕50號);
(12)《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xx〕34號);
(13)《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xx〕4號);
(14)《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環辦應急〔20xx〕9號);
(15)《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環辦應急〔20xx〕17號);
(16)《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xx年第1號);
(17)《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關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環應急〔20xx〕5號);
(18)《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環辦應急函〔20xx〕150號;
(19)《安徽省水功能區劃》;
(20)《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xx]32號文,20xx.3.27);
(21)《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蕪政秘〔20xx〕2號);
(22)《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政辦秘〔20xx〕245號);
(23)《蕪湖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
(24)《蕪湖市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
(25)《蕪湖市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26)《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12月8日);
(27)《蕪湖市二水廠(楊家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8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鏡湖區境內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水污染的事件,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范圍,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范圍。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范圍具體如下:
(1)蕪湖市二水廠(楊家門)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右岸1km范圍。
(2)鏡湖區方村自來水廠飲用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1km范圍。
(3)鏡湖區天民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1km范圍。
1.4 預案銜接
本預案是政府專項應急預案,作為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導鏡湖區境內3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執行主體為鏡湖區人民政府。本預案在《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指導下,與蕪湖市其他各專項應急預案相銜接,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銜接工作。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交通突發事故等突發事件,并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產生影響時,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應與《蕪湖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蕪湖市交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平行聯動、相互銜接,共同協作、互相通報突發事件進展及處理處置情況等信息。當發生跨行政區域水源污染事故時應及時上報蕪湖市人民政府,在市級人民政府的領導、組織、協調下,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除此之外,在與有關單位的應急預案銜接方面,與飲用水水源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及可能產生相互影響的上下游企業事業單位的有關預案上下聯動、相互銜接,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及污染物遷移的全過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攔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1.5 工作原則
(1)系統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的風險源信息、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和應急資源狀況,逐一梳理明確各部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工作職責、應急流程和任務分工,有效提升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準備能力與應急處置能力。
(2)針對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在全面調查和了解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環境風險狀況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的水源地、面臨的不同環境風險,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
(3)協調性原則。水源地應急預案,應作為鏡湖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水源地應急預案與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等有機銜接。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構成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包括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2.2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主要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和專項工作組組成。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成員主要包括以下單位:應急管理、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供水單位、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健、宣傳、相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
考慮到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一般情況下,由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區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區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區長任總指揮,區生態環境分局和區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的領導、組成部門、職責分工和日常應急管理職責見附件1。
2.3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根據不同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情景,在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中選擇有直接關系的部門和單位成立的,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
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群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部門,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將有關信息報告鏡湖區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應急指揮長。
2.4 現場應急工作組
包括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專家組和綜合組等,還包括請求支援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現場應急工作組組成及主要應急職責如下。
2.4.1 應急處置組
組成:為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公安分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城市管理局、供水單位等各部門分管負責同志,以及熟悉水源地情況或水體應急處置修復工作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收集匯總相關數據,及時掌握水源地突發事件的地點及影響范圍,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確定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
(3)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負責現場污染物消除、圍堵和削減,以及污染物收集、轉運和異地處置等工作;
(4)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5)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受威脅人員轉移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6)協調公安、消防等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2.4.2 應急監測組
組成:為應急監測機構,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水廠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及事發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
(2)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負責在污染帶上游、下游分別設置斷面進行應急監測;
(3)負責應急期間的水源地、供水單位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
2.4.3 應急供水保障組
組成:為供水保障機構,由鏡湖公安分局、鏡湖區財政局、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消防救援大隊、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疾控中心、鏡湖區住建交通局、供水單位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
(2)負責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3)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
(4)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4.4 應急物資保障組
組成:為后勤保障機構,由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財政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等負責管理應急物資的部門或單位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方案;
(2)負責調配應急物資、協調運輸車輛;
(3)負責協調補償征用物資、應急救援和污染物處置等費用。
2.4.5 應急專家組
組成:為技術支撐機構,由水源地管理、水體修復、生態環境和飲水衛生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依托蕪湖市應急專家庫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2.4.6 綜合組
組成:為綜合協調機構,熟悉應急管理、信息報告、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等方面,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委宣傳部、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和鏡湖區政府辦等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信息報告、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等工作。
水源地應急預案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活動的負責人姓名、所處部門、職務和聯系電話詳見附件,期間如有人員變化應及時更新。
2.5 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當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態發生情況,決定是否上報上級政府相關部門,請求幫助和支援。外部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為長江蕪湖市海事局、周邊市級人民政府。
2.6 具體要求
2.6.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2.6.1.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人員組成要求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和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同時擔任。協調辦公室由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水源地管理或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日常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開展水源污染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急期間,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落實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令和要求。專項工作組由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供水單位、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執法監督、宣傳等有關部門負責應急管理或水源地管理的工作人員組成。
水源地應急預案中列出的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活動的負責人姓名、所處部門、職務和聯系電話,期間如有人員變化需及時更新。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人員均以AB角制度建立,各重要崗位均有主要責任人和替補責任人。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需要,共設立6個應急工作組,分別為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專家組、綜合組。
2.6.1.2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要求
(1)總指揮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貫徹執行國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各項要求;
②組織編制、修訂和批準水源地應急預案;
③指導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④協調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
應急職責:
①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親自(或委托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進行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②貫徹執行當地或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指令;
③按照預警、應急啟動或終止條件,決定預案的啟動或終止;
④研判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展態勢,組織制定并批準現場處置方案;
⑤組織開展損害評估等后期工作。
(2)副總指揮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協助總指揮開展有關工作;
②組織指導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
③指導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風險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職責:
①協助總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②根據分工或總指揮安排,負責現場的具體指揮協調;
③負責提出有關應急處置建議;
④負責向場外人員通報有關應急信息;
⑤負責協調現場與場外應急處置工作;
⑥停止取水后,負責協調保障居民用水;
⑦處置現場出現的緊急情況。
(3)協調辦公室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組織編制、修訂水源地應急預案;
②負責水源地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
③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風險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職責:
①貫徹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各項指令和要求;
②負責信息匯總上報,并與有關的外部應急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③負責調動應急人員、調配應急資源和聯絡外部應急組織或機構;
④收集整理有關事件數據。
(4)專項工作組職責要求
鏡湖公安分局:查處導致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違法犯罪行為。
鏡湖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費用。
鏡湖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水源地日常監測,及時上報并通報水源地水質異常信息,開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和管理。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應急監測,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水源地污染物削減處置等工作。
鏡湖區住建交通局:負責水廠日常管理工作,對供水單位水質異常現象進行調查處理,及時上報并通報水質異常信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指導供水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水廠進行應急監測,落實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和切換備用水源等應急工作安排。負責協調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跨越水源保護區道路橋梁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維護道路橋梁應急工程設施。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協助處置交通事故次生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故發生后及時啟用道路橋梁應急工程設施,并負責保障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快速通行。
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管理暴雨期間入河農灌退水排放行為,防范農業面源導致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協助處置因農業面源、漁業養殖導致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對具有農灌功能的水源地,在應急期間暫停農灌取水;負責指導水源地水利設施建設和管理,按照應急指揮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進行污染團攔截、降污或調水稀釋等工作。
鏡湖區衛健委:負責自來水管網末梢水水質衛生日常管理,及時上報并通報管網末梢水水質異常信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管網末梢水水質應急監測,確保應急期間居民飲水衛生安全。
鏡湖區城管局、鏡湖區環衛所:參與在供水區域發生的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鏡湖區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期間的新聞發布、對外通報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協助防范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及時上報并通報事故信息,協助處置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負責有關應急物資的日常維護管理,負責有關應急物資的使用管理。
相關屬地街道辦事處:協助相關單位開展本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日常保護與監管,發現水質異常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向區環境應急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在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在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區相關部門做好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配合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當地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組織發動群眾投入救援和應急工作。
(5)各街道應急小組職責及與指揮機構的關系
本次預案明確各街道應急小組(包括街道工作人員及自來水廠工作人員,詳見各街道應急小組名單)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在得知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應立即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并同時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②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由于距離事發地較近,街道應急小組負責前期處理工作(主要包括圍堵、截流、疏散人員、報告相關單位等工作),并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后,聽從指揮部的指令,并配合應急處置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③自來水廠應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部分依托自來水廠,部分依托應急管理及生態環境部門物資,另補充購買必要應急物資),以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應急物資調動迅速、便利;
④街道應急小組應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使各應急小組成員熟悉自己的職責和任務,讓周邊工業企業及群眾從中感受到應急救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學習到有用的救援知識。
各街道應急小組的職責主要是在得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負責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并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之前負責前期處理工作,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后,聽從指揮部的指令,并配合應急處置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2 現場應急指揮部
2.6.2.1 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鏡湖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發生污染事件時,協調辦公室接到報告后,通過信息核實,判斷飲用水源地水質可能受影響時,應及時報告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水源污染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由鏡湖區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副區長為總指揮、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區應急局局長為副總指揮(特殊情況,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可以委托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應急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根據不同水污染事件,選擇有直接關系的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為成員。所有參與應急處置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6.2.2 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調度人員、設備、物資等,組織應急工作組、應急專家組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工作組、應急專家組展開行動。
(2)負責應急準備、預警發布、預警級別調整、預警解除等工作。
(3)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并參考專家意見,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
(4)組織指揮污染區域的警戒和污染物的處置工作。
(5)負責對外組織協調,分析事件原因,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6)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 應急響應
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事態研判、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應急處置、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響應終止等工作內容。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應明確信息收集和研判的責任單位、過程和具體要求。
3.1.1 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的責任單位包括水源地所屬行政區域的鏡湖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以及供水單位等部門,獲取突發事件信息后立即上報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協調辦公室。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收集范圍與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一致,即為各水源保護區的水域和陸域,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范圍。
根據本項目特點,可以從以下途徑進行信息收集:
(1)區生態環境分局、供水單位、水利等部門,可通過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監測(常規斷面)、在線監測(常規和預警監控斷面)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異常信息,也可以通過水文氣象、地質災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信息。
(2)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可通過水源地上游及周邊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異常排放信息,也可通過相關熱線、網絡、群眾舉報等途徑獲取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信息。
(3)公安交通部門可通過交通事故報警獲取流動源事故信息。
(4)通過鏡湖區人民政府不同部門之間、上下游相鄰行政區域政府之間建立的信息收集與共享渠道,獲取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信息。
3.1.2 信息研判與會商
信息研判是指運用科學嚴謹的研究方法,對各種信息線索、零散脫節信息進行深度加工整理與關聯,產生一個預測性或判定性結果的過程。信息研判主要包括對信息的真偽斷定和風險評估兩方面。
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群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將有關信息報告鏡湖區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報告的鏡湖區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生態環境、住建、水利等部門,以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態的緊急程度、采取的響應措施以及對取水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實際情況,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預警級別分為橙色和紅色兩級預警。
發布預警,即應采取預警行動或同時采取應急措施。一般發布橙色預警時,僅采取預警行動;發布紅色預警時,在采取預警行動的同時,由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措施。
橙色預警:當污染物遷移至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但水源保護區或其連接水體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進入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但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當污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可能影響取水時,為紅色預警。
3.2.2 預警的啟動條件
根據信息獲取方式,綜合考慮突發事件類型、發生地點、污染物質種類和數量等情況,制定不同級別預警的啟動條件。
(1)橙色預警啟動條件
下列情形為橙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12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5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24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③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24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12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2)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下列情形為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4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③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2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④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內,出現自動站水質監測指標超標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經實驗室監(復)測確認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8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4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⑤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感官性狀異常,即水體出現異常顏色或氣味的。
⑥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生態指標異常,即水面出現大面積死魚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并經實驗室監測后確認的。
3.2.3 發布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發布流程:協調辦公室根據收集報告信息,通過核實、研判,確定可能或已經發生飲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現場應急指揮部通過會商,根據達到的預警級別啟動條件發布相應的預警,預警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發布。
預警發布內容:預警信息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咨詢電話、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發布途徑: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微博、警報器等手段和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地區和人員。預警信息可選擇通過以下途徑發布:
(1)通過已建立的區人民政府工作網絡,以文件傳真等方式向相關部門和相關街道辦發布預警信息。
(2)通過區政府或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微博等發布預警信息。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
(4)由區委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發送預警信息。
預警發布的對象:預警發布對象應主要針對組織實施預警行動和應急處置行動的部門和單位。
預警級別調整:預警信息發布后,可根據事態發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再次發布。
3.2.5 預警行動
現場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后,進入預警狀態,應采取以下預警行動:
(1)下達啟動水源地應急預案的命令;
(2)通知現場應急指揮部中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到達現場開展相關工作;
(3)通知水源地對應的供水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
(4)加強信息監控,核實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污染來源、進入水體的污染物種類和總量、污染擴散范圍等信息;
(5)開展應急監測或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6)做好事件信息上報和通報;
(7)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8)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警告標志;
(9)必要時,及時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信息;
(10)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和應對工作。
發布紅色預警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總指揮應當到達現場,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在采取預警行動的同時,還應啟動應急措施。
3.2.5 預警解除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預警,終止已經采取的有關行動和措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預警解除的條件。
(1)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2)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范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3)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3.3 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 信息報告程序
(1)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報告程序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均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
①當在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突發污染事件時,發現人員立即報告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協調辦公室;
②區應急協調辦公室接到報告或信息后,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③區應急協調辦公室確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綜合評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研判預警信息,并立即報告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信息通報程序
對經核實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接報的有關部門應向鏡湖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通報的部門至少應包括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水局、區衛健委、供水單位等部門;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情景,還應通報交通運輸(遇水上運輸事故)、公安(遇火災爆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農業農村(遇大面積死魚)等部門。
對初步認定為橙色預警級別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接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并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和蕪湖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初步認定為紅色預警級別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鏡湖區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部門報告。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發生下列情形無法判明等級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鏡湖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紅色預警級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因環境污染引發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④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鏡湖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涉及區域共同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形成聯動機制。
(3)信息報告和通報內容
發現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應啟動橙色、紅色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應在1小時內向鏡湖區人民政府、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同時向蕪湖市人民政府及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按照不同的時間節點,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是發現或得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的首次報告;續報是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的報告,可隨時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后的報告。
①初報。應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結果、人員傷亡情況、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②續報。應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和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情況。
③處理結果報告。應在初報、續報的基礎上,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處置措施、過程和結果等詳細情況,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應采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說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有關的多媒體資料。
3.4 事態研判
發布預警后,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按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中列明的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專項工作組成員及名單,迅速組建參加應急指揮的各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核實和水質監測數據,組織專家組跟蹤開展事態研判。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展趨勢,判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可能對飲用水源造成的危害。
事態研判包括以下內容:事故點下游沿河水利設施工程情況、判斷污染物進入河流的數量及種類性質、事故點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潔水情況)、距離水源地取水口的距離和可能對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備用水源的情況。
事態研判的結果,應作為制定和動態調整應急響應有關方案、實施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和應急處置的重要基礎。
3.5 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的生態環境、水利、衛健、供水單位等部門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條件和地理特點,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方法、點位布設等),對污染水源或環境進行實時監測;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包括增加監測項目和加密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污染物動態變化情況。
3.5.1 開展應急監測程序
發布預警后,由現場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實施、協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必要時請求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進行應急監測支援。鏡湖區應急監測組主要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衛健委、供水單位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事件處置初期,實施應急監測的部門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置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污染濃度變化態勢圖,并安排人員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
事件處置中期,應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并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3.5.2 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污染帶前鋒、峰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污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污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進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應急監測原則和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技術規范
監測工作中涉及監測點位布設、監測時段、采樣方法、化驗室分析、質量控制、數據統計等按照《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等有關的環境標準要求進行。
(2)監測范圍
應盡量涵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污染范圍,并包括事件可能影響區域和污染物本底濃度的監測區域。
(3)監測布點和頻次
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地點為中心或源頭,結合水文和氣象條件,在其擴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響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點,必要時在事故影響區域內水源取水口、農灌區取水口處設置監測點位(斷面)。應采取不同點位(斷面)相同間隔時間(一般為1小時)同步采樣監測方式,動態監控污染帶移動過程。
①針對固定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②針對流動源、非點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事發區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③水華災害突發事件若發生在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應對取水口不同水層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4)現場采樣
應制定采樣計劃和準備采樣器材。采樣量應同時滿足快速監測、實驗室監測和留樣的需要。
應急監測通常采集瞬時樣品,采樣量根據分析項目及分析方法確定,采樣量還應滿足留樣要求。污染發生后,應首先采集污染源樣品,注意采樣點代表性。具體采樣方法及采樣量可參照HJ/T191、HJ/T164、HJ/T194、HJ/T193、HJ/T55 和HJ/T166 等。
采樣人員到達現場后,應根據事故發生地點具體情況,迅速劃定采樣、控制區域,按布點方法進行布點,確定采樣斷面。
采樣頻次主要根據現場污染狀況確定。事故剛發生時,采樣頻次可適當增加,待摸清污染物變化規律后,可減少采樣頻次。依據不同的環境區域功能和事故發生地的污染實際情況,力求以最低的采樣頻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樣品,既滿足反映環境污染程度、范圍的要求,又切實可行。
現場采樣記錄也是應急監測采樣時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它是突發環境應急監測的第一手資料,必須如實記錄并在現場完成,內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規例行監測表格進行規范記錄,至少應包括如下信息: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污染事故單位名稱、聯系方式。
②現場示意圖,如有必要對采樣斷面及周圍情況進行現場錄像和拍照,特別注明采樣斷面所在位置的標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橋梁等名稱。
③監測實施方案,包括監測項目(如可能)、采樣斷面(點位)、監測頻次、采樣時間等。
④事故發生現場描述及事故發生的原因。
⑤必要的水文氣象參數(如水溫、水流流向、流量、氣溫、氣壓、風向、風速等)。
⑥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稱、流失量及影響范圍(程度);如有可能,簡要說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
⑦盡可能收集與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相關的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標簽等信息,尤其是外文標簽等信息,以便核對。
⑧采樣人員及校核人員的簽名。
(5)監測項目
通過現場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樣品分析等途徑,確定主要污染物及監測項目。監測項目應考慮主要污染物在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化學反應、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條件的地區可同時開展水生生物指標的監測,為后期損害評估提供第一手資料。
(6)分析方法
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監測項目,應盡量在現場監測。必要時,備份樣品送實驗室監(復)測,以確認現場定性或定量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為迅速查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或名稱)、污染程度和范圍以及污染發展趨勢,在已有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場快速監測方法和實驗室現有的分析方法進行鑒別、確認。為快速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首先可采用如下的快速監測方法:
①檢測試紙、快速檢測管和便攜式監測儀器等的監測方法。
②現有的水質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系統等在用的監測方法。
③現行實驗室分析方法。
(7)監測結果與數據報告
應按照有關監測技術規范進行數據處理。監測結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報出。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監測結果可采用電話、傳真、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第一時間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
(8)監測數據的質量保證
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樣品采集、現場監測、實驗室監測、數據統計等環節,都應有質量控制措施,并對應急監測報告實行三級審核。
應急監測過程應實施質量控制,用于監測的各種計量器具要按有關規定定期檢定,并在檢定周期內進行期間核查,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實驗用水要符合分析方法要求,試劑和實驗輔助材料要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實驗室采購服務應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實驗室環境條件應滿足分析方法要求,需控制溫濕度等條件的實驗室要配備相應設備,監控并記錄環境條件;應急監測報告應完整。
(9)污染跟蹤
應急響應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并加強監測,包括增加監測指標和提高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污染動態。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污染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3.5.3 城市供水水質監測
應急監測組的住建、農業農村水務局、衛健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供水質量實時的應急監測。判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對其供水質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響的范圍,制定應急監測與保障實施方案;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3.5.4 應急監測評估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變化趨勢,通過專家咨詢,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將監測與評估結果上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制定和調整下一步應急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3.6 污染源排查與處置
3.6.1 明確排查對象
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明確負責開展溯源分析的部門、責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針對不同類型污染物的排查重點和對象如下。
(1)有機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
(2)營養鹽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戶)、農田種植戶、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污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
(3)細菌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情況。
(4)農藥類污染:重點排查農藥制造有關的工業企業、果園種植園(戶)、農田種植戶、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
(5)石油類污染:重點排查加油站、運輸車輛、油氣管線和存貯的工業企業,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6)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重點排查采礦及選礦的工業企業(含化工園區)、尾礦庫、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和裝卸碼頭、危化品運輸船舶、危化品運輸車輛等,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3.6.2 切斷污染源
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內的污染源,應明確負責實施切斷污染源的部門、程序、方法及工作要點;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外的污染源,按有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
處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內容:
(1)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固定源突發事件,應盡快采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
(2)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系統的導流槽、應急池或緊急設置圍堰、閘壩等,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3)對地表水水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撈、油氈吸附、圍油欄、閘壩攔截等方式,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4)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污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污染物在陸域漫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物進行回收處置。
(5)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污染物進行處置。
3.7 應急處置
3.7.1 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應急處置組應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包括先期處置、應急監測、污染處置措施、物資調集、應急隊伍和人員安排、供水單位應對等。
(1)先期處置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①盡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過依法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啟動應急收集系統,保障對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防止污染或泄漏進一步擴散;
③通知相應的自來水廠 、所在地街道辦、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和鏡湖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④服從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積極配合政府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取水口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3)應急污染處置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如下措施:
①現場應急指揮部會同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收集事發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踏勘。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性質、影響范圍、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咨詢組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②當飲用水水源已受到污染時,應急處置組立即啟動水源地防控措施,采取隔離污水、治理污染、調水稀釋、停止供水等方法盡快消除污染威脅;并銜接啟動《鏡湖區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居民停止取水、用水;當飲用水供水中斷后,供水部門通過多渠道組織提供安全飲用水,并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避免引起群眾恐慌心理;
③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水源的`途徑;減少危害程度和范圍,并同時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
④當發生供水應急狀態時,緊急切斷部分管路,實行區域間歇性供水;
⑤劃定現場污染警戒區、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并設置警示標志;
⑥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⑦水華災害突發事件:對一級、二級水源保護區的水華發生區域,采取增氧機、藻類打撈等方式減少和控制藻類生長和擴散;有條件的,可采用生態調水的方式,通過增加水體擾動控制水華災害。
⑧水體內污染物治理、總量或濃度削減:根據應急專家組等意見,制定綜合處置方案,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后實施。一般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學方法,利用濕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調水等稀釋方法,可以采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力爭短時間內削減污染物濃度。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對水源地匯水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實施停產、減產、限產等措施,削減水域污染物總量或濃度。
⑨應急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在河道內啟用或修建攔截壩、節制閘等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通過導流渠將未受污染水體導流至污染水體下游,通過分流溝將污染水體分流至水源保護區外進行收集處置;利用前置庫、緩沖池等工程設施,降低污染水體的污染物濃度,為應急處置爭取時間。不能建設永久應急工程的,應事先論證確定可建設應急工程的地址,并在預案中明確。
3.7.2 供水安全保障
應急供水保障組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并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應急供水保障組應隨時掌握供水單位的應急監測能力和深度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建立向供水單位通報應急監測信息制度,并在啟動預警時第一時間通知供水單位。
應急供水保障組應配合現場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供水啟動時間、備用水源啟動時間等。供水單位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及時采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并加強污染物監測,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無備用水源的,應使用應急供水車等設施保障居民用水。
(1)事件所在地鏡湖區人民政府、區農水局、區住交局按照應急預案,通知水廠做好水源和清水儲備工作;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供水轄區內居民飲用水的安全,發動群眾儲備飲用水。
(2)供水系統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對技術可控制的水體污染實行二級或三級強化處理手段;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從上游或備用水源地緊急調用水源,改路供水;用水量大的生產、服務企業,采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自來水的消耗,優先滿足居民用水要求;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停水或采取保護措施。
(3)節約用水,按照“先生活、后生產”的原則,首先保證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對高耗水工礦企業、洗車、洗浴中心及其它服務行業實施限量供水,并號召城區居民實施節水,對于缺水率較大的部分區域可啟動自備水源,并加強供水協調調度。
(4)水源調度。當啟動紅色預警時,供水單位應及時停止取水以及供水,供水單位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通過蕪湖市其他水廠供水設施或依托蕪湖市備用水源保障居民用水。供水單位的應急監測能力、深度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和啟動時間、備用水源啟動時間等情況見下表。本次預案應急監測依靠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水廠不具備應急監測能力。
3.8 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根據應急物資調查結果,列明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清單,以及調集、運輸和使用方式。清單應包括物資、裝備和設施的種類、名稱、數量、存放位置、規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還應明確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定期檢查和維護要求。根據現場調查,現有應急物資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負責物資調集的工作人員姓名、職務和聯系電話等信息詳見第二部分的應急資源調查章節。
根據現有物資儲備情況,還需儲備完善的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以下內容:
(1)對水體內污染物進行打撈和攔截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救援打撈設備、圍油欄、筑壩材料、溢出控制裝備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解毒劑、吸收劑等。
(3)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導流槽、應急池等。
(4)對污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截壩、節制閘、導流渠、分流溝、前置庫等。
3.9 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
(1)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發布,以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涉及重特大突發事件,要嚴格落實信息公開“5·24”要求(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針對輿情及時發布事件原因、影響區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眾應注意的防范措施、熱線電話等。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密切關注國內外關于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不正確信息造成的影響,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持續做好輿情監測,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對媒體、公眾提出的問題或質疑,及時調查核實并公布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3)鏡湖區人民政府的新聞信息發布按照鏡湖區人民政府的信息發布辦法執行,除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外,其他各成員單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通過任何方式對外提供、發布有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信息。同時,區委宣傳部應做好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的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及時準確、主動引導。
3.10 響應終止
3.10.1 響應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作出應急處置報告,決定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響應程序:
(1)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3)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根據生態環境、衛健部門的監測結果,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達到“水源地威脅解除,特征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的響應終止的必要條件。
(4)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3.10.2 響應終止的程序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現場的應急處置組組織專家咨詢組根據應急監測結果、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依次報請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批準。
(2)現場應急處置組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后,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必要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事件應急終止的公告。
(4)應急終止后,應急監測組應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3.10.3 響應終止后的行動
(1)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各級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水污染事件單位查找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2)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應急工作進行匯總、總結,上報區政府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應急指揮部。
(3)應急過程評價,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會同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4)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應急預案評估,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4 后期工作
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調查、損害評估、善后處置等內容。
4.1 后期防控
響應終止后,應急監測組還應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特點和污染物的污染范圍定期采取監測措施,供水單位嚴格監視取水口的水樣指標,嚴格監管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期污染防控措施,確實落實到各責任部門、涉事企業單位及個人,如針對泄漏的油品、化學品進行回收;進行后期污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后期效應,防止次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對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部分污染物導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區域,對這些區域的污染物進行清除等。
4.2 事件調查
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終止后,應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組織,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配合對一般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進行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并應配合蕪湖市人民政府對較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組織調查,配合安徽省政府對重大、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組織調查。
4.3 損害評估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應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對污染區的清理、污染物的處置、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和措施,并指導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態恢復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指出下一步需要整改的工作和本預案需修改的內容,編制應急處置評估報告,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紅色和橙色,分別在應急終止后的20天和10天內完成。
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事件原因、過程及后果(包括傷亡、經濟損失、影響);
(3)分析、評估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責任人認定及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4.4 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后,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檢驗報告、信息分析、決策記錄、執法文書、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并形成書面材料。
4.5 善后處置
(1)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和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2)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協調辦公室牽頭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造成的傷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做好安民、安撫、社會救助、理賠等工作。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消除突發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3)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積極穩妥、認真細致地做好危機過后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4)受災居民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門負責。民政局、供水公司等單位要迅速設立飲用水供應站,做好受災群眾日常生活用水的安置工作。衛健部門要做好受傷人員救治工作。各專業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專業技術規程,做好現場污染物的收集處理工作。有關現場清理和處理工作,應根據專家對災害事故的性質和傳播范圍等進行認定,由公安、衛健、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設立警戒哨,劃定警戒范圍,由專業部門和技術人員采取相應的方式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后,有關專業部門應繼續對現場情況進行監控,根據專家評估結論,再進行解除警戒。
(5)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組織繼續跟蹤對水源水質的監測,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工作。
5 應急保障
應急保障部分,包括通訊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物資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經費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內容。
5.1 通訊與信息保障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具有獲取與飲用水水源有關信息的權限,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保通訊暢通,指揮部辦公室要保持值班電話全天有人接聽,并在節假日安排人員值班。要充分發揮信息網絡系統的作用,確保應急時能夠統一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迅速到位。各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和現場各應急分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在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置中,應急指揮、現場工作人員、各協作單位、各相關部門在相互聯絡中應視具體通訊情況,遵循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則,選擇使用各種通信設備。如:臺式電話、高頻無線電話、對講機等通信設備。
專項工作組宣傳部門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渠道,及時有效地對外發布事件信息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5.2 應急隊伍保障
由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衛健、水利等部門,組建起一支訓練有素、業務熟練的高素質飲用水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救援、處置隊伍,并形成完善應急救援體系,確保在事件發生時,能迅速控制污染,減少對人員、生態、經濟活動及水源地的危害,保證環境恢復和用水安全。
(1)宣傳
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污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編印、發放水源保護的宣傳資料,增強公眾自己防范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范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危險品生產、使用、運輸、倉儲單位的危機意識和應急心理準備,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愛護意識。
(2)培訓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應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通過授課、操作演練和模擬演習等學習、培訓,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業人員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信息報告、個體防護、應急資源使用、應急監測布點及監測方法、應急處置方法等培訓科目。培訓周期為1次/年。
(3)演練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集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實戰能力。
演練的主要內容:現場環境狀況的快速測定,污染源的應急處置,備用水源的應急啟用,中毒人員和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
演練周期:根據《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開展一次演練。
5.3 應急物資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要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設備、快速機動設備、通信設備和自身防護裝備,儲備應急物資,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
由鏡湖區數據資源管理局牽頭,區住交局、區農水局、各街道協助建立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區發改委負責建立事件應急物資信息數據庫,充分利用各種社會力量做好應急物質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根據時間和演練經驗,持續改進提高藥劑、物資、裝備的存放規范、應急設施的建設要求,確保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高效地使用應急資源。
5.4 經費保障
鏡湖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防范、應急設備、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由生態環境、住建、衛健等部門提出預算,經區財政局審核后呈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列入年度區財政預算。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現行規定執行;應急處置結束后,據實核銷應急處置費用;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對受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影響較大的非事故責任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給予補償或救助。區財政局配合主管部門對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實行預算績效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5.5 其他保障
5.5.1 交通運輸保障
鏡湖區住建交通局應建立交通運輸工具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并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制定應急現場的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確保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5.5.2 醫療衛生救助保障
鏡湖區衛健委負責提供應急所需各類防護服、報警裝置、防寒保暖、給氧等生命保障裝備和醫用急救箱,定期組織體檢,保障環境應急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建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并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5.5.3 治安保障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政府和公安部門應及時做好人員疏散、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維護公共秩序。
5.5.4 社會動員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污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編印、發放水源保護的宣傳資料,增強公眾自己防范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范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危險品生產、使用、運輸、倉儲單位的危機意識和應急心理準備,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愛護意識。
5.5.5 人員安全保障
(1)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①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條件、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④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啟用備用水源,并向停水居民分發潔凈水或桶裝水。
(2)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5.5.6 應急資源的管理保障
建立和完善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通信網絡和鏡湖區環境應急物資庫。利用社會力量建設和完善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響應工作的需要。
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建設和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等的收集管理,實現資源共享。
5.5.7 技術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應加快推進環境應急預警監控指揮系統建設,組織相關專家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方法進行研究;注重引進飲用水源安全領域的先進技術,不斷改進技術裝備,適應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建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安全預警系統,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指水源地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使用的、需要明確規定并解釋的詞語。
(1)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
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且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不同,可分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水源地。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水源保護區外劃定準保護區。
(3)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物質
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項目與物質,以及該標準之外其他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項目與物質。
(4)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因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的連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超標,影響或可能影響飲用水供水單位正常取水,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5)水質超標
指水源地水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Ⅲ類水質標準或標準限值的要求。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未包括的項目,可根據物質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關供水單位的凈化能力,參考國外有關標準(如世界衛生組織、美國環境保護署等)規定的濃度值,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或依據應急專家組意見確定。
6.2 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發布實施,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6.3 預案演練和修訂
預案實施前后,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演練和修訂。建立與其它部門的交流與聯系,組織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救援活動,在出現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相互協作。演練內容主要包括通訊系統是否正常運作、信息報送流程是否暢通、各應急工作組配合是否協調、應急人員能力是否滿足需要等。演練結束后,鏡湖區人民政府應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根據演練結果及時修訂完善。
同時,隨著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時進行預案的修訂和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人民政府及時進行預案的修訂:
(1)區域范圍內企業類型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出現涉及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較大企業;
(2)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3)區域內危險風險源的種類和分布發生變化的;
(4)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5)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相關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6.4 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9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許立豪
副組長:常明
成員:陳建軍、孫立奇、孫青忠、柳振亭、王曉琨、劉向波、
姜軍偉、胡志勇、各班主任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純凈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對學校純凈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3、純凈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純凈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純凈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純凈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市教育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純凈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5、由陳建軍主任聯系純凈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領導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10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李 濤
副組長:李瑛劉洪偉劉懷美王發永
成員:夏 冬刁志學陳士強李榮江楊中義
張子全石 信魏 超王成霞楊禎祥王 旭
劉寶英 劉 靜宋均偉孫百明吳慶國趙寶美
2、組長主要職責 :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四、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飲用水衛生管理員納洪忠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 ,并逐一認真落實 , 達到實效。
2、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3、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11
為了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安全衛生管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廣大師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王啟貴
副組長:羅玉權楊興華
成員:陳正楊忠興王啟亮謝洪才
報告:羅玉權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己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預防措施
1、組建機構,統一領導。
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強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規范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身體要符合衛生要求,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并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強化教育,防患于未然。
加強師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 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 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己保護意識。
四、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學校安全負責人報告,并于2小時內向上級和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2、學校教師將在第一時間送中毒學生到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6、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認真做好理賠工作。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 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12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市教委關于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加強學生飲水衛生,為增強學校疾病預防與控制意識,預防飲用水突發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飲用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校長、書記)
副組長:(副書記)
組員:(衛生老師)、(總務主任)、各班主任
二、事故防范制度
1、成立預防及應急處理小組,明確分工,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組員會議,安排落實各項工作。在學期中要定期檢查監督各部門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重視宣傳教育
(1)應普及衛生知識,利用黑板報、廣播、墻報等各種形式做好飲水衛生的宣傳,正確認識,做好防范。
(2)組織機構內的各組員應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根據學校飲用水的`衛生要求,依法對飲用水進行衛生監督。
3、衛生室落實監控制度
(1)督促有關人員持證上崗,同時要加強飲水從業人員的管理,做到每年一次體檢。
(2)嚴格消毒制度,定期對飲用水的水源、水罐、水管、藏水間、飲水機等嚴格消毒。
(3)班主任每天要認真做好學生的晨檢工作,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異常及時報告學校飲用水領導小組,并與家長取得聯系。如發現發熱病人及時隔離,并與班主任、家長聯系送醫院就診。
三、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師生中毒故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突事件應急機制,學校和相關部門應做好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1、即刻向當地政府報告,通知當地和鄰近的醫療單位,在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必要的救護工作。同時立即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執法監督所和教育局相關股室報告飲用水染被污染情況、學生中毒情況、中毒發生時間、中毒主要癥狀、中毒的學生人數等。
2、通知有關供水企業或自備管理相關人員,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和臨時供水措施,并通過多種媒體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飲用被污染的水。
3、當水質污染嚴重,學校調整水處理工藝后仍不能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要求時,如系化學性污染,供水區范圍內沒有發現《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人群身體不適等異常現象,應及時向學生通告,不能飲用已被污染的水,只可用于沖洗衛生間、澆花等;如系致病性微生物污染,應立即暫停供水,同時,采取應急供水措施,運送安全衛生的生活飲用水。
4、當生活飲用水受到強毒物質(如氰化物)污染時,應立即停止供水,不得飲用。另找水源,保證師生飲水需求。同時,采取措施,盡快使水源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要求。
5、積極協助衛生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及各項后勤保障工作。
四、其他
1、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責任水管員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小組匯報,不得遲報、瞞報。
2、對未能盡責而發生飲用水事故的有關人員,學校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責任追究。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13
為深入加強學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范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并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后勤部門應針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范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三)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四)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并在第一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五)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六)報告方式及電話:在當面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部門報告。
區教育和體育局: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與各班級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學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14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有效應對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環保的班子成員、派出所長任副指揮長,各村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聯系電話:XXX
(二)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應由鎮指揮部及縣人民政府處理環境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影響集中飲水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黨政辦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到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縣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9個專業組,各有關部門和專業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專業組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衛警戒組:由派出所、武裝部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衛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衛生院及就近醫院等單位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社會事務和服務保障中心、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后勤物資保障組:由黨政辦、財政所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維穩辦、鎮信訪辦負責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文化、廣播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提供后備飲用水。在飲用水源停止供水的情況下,積極組織運送其他飲用水,保障群眾生活必要飲用水。
7.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15
為深入加強我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
組長謝明華
副組長袁向陽趙健冷新昌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衛科,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匯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②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并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匯報前因后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校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7、學校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衛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保暖桶或鍋爐貯水
學生飲用學校貯存在保暖桶或鍋爐的開水,是最常見的用水方式,應做到:
①水質符合《生活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xx);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鍋爐的制度,并予以落實;
③有定期清洗的記錄;
④清洗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
⑤清洗時宜采用流動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頂水箱的學校應做到:
①房頂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并備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房頂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五、學校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和聯系方式
1、報告程序:
市政府←市衛生局
市教育局市疾病控制中心
2、聯系電話
謝明華xx
袁向陽xx
趙健xx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16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一起來看看飲用水應急預案,僅供大家參考!謝謝!
為了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成立學校“飲水安全”工作小組和應急處理小組
組 長:宋旭秋 電話:xx
副組長:孫朝陽 電話:xx
組 員: 鄒國忠 趙仲平 崔國錄 韓禾雨 全體班主任
二、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的時間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己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班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統計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如果班內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教師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后勤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從業人員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四、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17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蔡瑾婷
成員:譚清、劉建新、周桃園、袁宇希、馮瑛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己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預防措施
1、組建機構,統一領導。
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強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規范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并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強化教育,防患于未然。
加強師生的教育。充分利用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己保護意識。
四、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學校校長報告,并于2小時內向上級和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2、學校教師將在第一時間送中毒學生到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6、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認真做好理賠工作。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18
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為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己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提高意識、預防為主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統一領導、依法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應急、及時處理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應急,及時處理。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長:馬峰(校長)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
副組長:孫念軍(副校長)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員:劉正強(總務主任)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各班主任(30名)負責協助校領導做好突發事故的善后工作。同時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穩定學生。
1、報告制度
校園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總務主任及時向領導小組負責人匯報。同時負責向教育局和衛生防疫監督站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農場衛生防疫監督站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各班主任工作,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故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①、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②、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廣播站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各項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班主任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學習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等,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19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 楊進春
副組長 : 楊令合 吳昌虎 楊現和
成員 : 吳生杰 韋雄忠 劉 珍 陸安福 姚均敏 楊丹城
2、組長主要職責 :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
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四、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飲用水衛生管理員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 ,并逐一認真落實 , 達到實效。
2、學校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 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3、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20
一、發現學校自來水,開水器的飲用水有異常現象(如有異味、有顏色等),按以下應急方案處置。5A8單縣第一中學
二、安全工作組織機構:
1、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xx(校長)
副組長:xx(副校長)成員:xx
2、救援救護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保安人員4名
3、善后處理小組:
組長:石松
成員:xx
教務處3人
4、事故調查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教科室2人
三、應急方案:
1、總務處每日巡視發現、教師職工、學生發現應立即報告總務處。總務處與校醫、辦公室專職安全員到場查看。如果屬實,立即報告分管校長,啟動應急方案。辦公室向社發局、公安局報告,校醫向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2、總務處配合辦公室,立即封鎖現場,等待主管部門處理。
3、校長立即主持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布置實施應急方案。
4、年級通知各班;教務處通知各教研組;總務處通知食堂、以及相關部門,停止使用飲用水。
5、學校各部門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制定方案,配合實施處理方案,直至恢復正常供應飲用水。
6、年級立即組織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保持學校良好秩序。
7、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召集有關人員布置任務,迅速投入到搶險、救護和善后工作的處理等各工作之中。
8、由辦公室負責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接待媒體、學生家長和教職工家屬,處理善后工作。
四、發生飲用水安全事故,如果有人員傷害時,按以下程序實施:
1、事發現場組織活動的負責人或任課老師要迅速組織學生自救互救,能到學校醫務室治療的',迅速送達,由校醫診治。
2、受傷學生、教職工不能移動或情況不明的,要立即通知校醫迅速到達現場實施救治。根據病情及時撥打“120”請求醫療救助。
3、總務處籌措資金,安排車輛由校醫護送到醫院救治。
五、學生撤離校舍安全事故現場以后,總務處配合安全保衛小組保護事故現場等待事故分析。
學校有關電話:門衛:xx
保衛隊長:xx
辦公室:xx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21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局《關于轉發(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環函12號)的文件要求,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黃丹鎮刑行政區內發生的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在縣環保局和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丹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周顯平;
副組長:曾建宏、陳一友、吳良銳;
成 員:張群芳、吳林芳、何衛、高佳、羅勇。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吳林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一)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的及鎮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各部門合作。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共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二)辦公室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得情況及時向鎮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領導小組做好與鎮有關部門之間的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期間本鎮內部各部門的組織、協調及后勤工作。
三、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二)快速出動
(三)現場控制
(四)現場調查
(五)情況上報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的發布
(七)污染跟蹤
(八)調查取證
四、終止應急
(一)終止應急的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達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完全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采取了有效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已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程序
確認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請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由鎮政府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公告。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至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2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應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理對飲用水源構成威脅或造成污染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減輕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城鎮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
第三條 任何公民和單位都有義務通過各種途徑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涉及飲用水源的突發環境事件。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成立小河區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指揮長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環保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有關領導擔任。
第五條 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主要負責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系并協調聯絡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飲用水源環境污染投訴;信息收集匯總等工作;遇到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區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對區內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應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社會治安,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工作;區消防部門負責應對飲用水源突發事件中的搶險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應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訊和信息化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具、應急交通工具等經費,確保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或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區城管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完成涉及飲用水源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保障便捷暢通的應急交通運輸渠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區水利局負責配合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和配合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食品、藥品安全。
第六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主要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水利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區消防部門組成。
第三章 預測預報
第七條 小河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要會同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發生在轄區境外和轄區內有可能對我區飲用水源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八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及時上報相關領導部門,以爭取市級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
第九條 小河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保持良好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指定聯絡員、值班電話,并報市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手機要24小時開機,保證能隨時聯系。
第十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并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一)Ⅰ級(特大):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或補給水源嚴重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環境突發事件使城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級(重大):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使主要城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污染事故。
(三)Ⅲ級(較大):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鄉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四)Ⅳ級(一般):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達到Ⅳ級預警標準時,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達到Ⅲ級預警標準時,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達到Ⅱ級預警標準時,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達到Ⅰ級預警標準時,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預警公告。
第十四條 按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特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請求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啟動國家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應急響應程序
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得到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初步確定事件性質、級別,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逐級上報,并請示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決定啟動后,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盡快組織實施,并成立由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人民政府領導參加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行動。
(一)應急準備工作
開通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及時向小河區政府應急辦和區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同時上報省環保局;成立相關專家組分析研究情況,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二)應急救援工作
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事件擴大。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應迅速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并根據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發展趨勢和形勢動態,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為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和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三)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污染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四)應急終止的程序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終止程序,執行《小河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終止程序。
第十六條 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一)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時查找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二)有關專業主管部門于15天內負責編制特大、重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并按程序上報相關部門。
(三)應急過程評價。涉及飲用水源一般環境事件由區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涉及較大環境事件由省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涉及飲用水源特大、重大環境事件按程序上報。
第五章 后期處置
第十七條 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第十八條 發生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后,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或未采取積極有效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或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失當,索賄受賄、包庇事件責任者等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 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速報制度執行《小河區集中飲用水源地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速報制度。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相關文章: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2-20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02-15
小學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2-06
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03-04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通用02-16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5篇12-20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01-23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01-19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5篇)01-18
學校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精選8篇)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