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精選11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確保汝城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保障縣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我縣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1.2.2 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我縣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納入本縣公共安全檢查保障體系統一規劃建設,在統一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 依靠科學,處置快捷
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過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進科學技術、設備、手段,快捷高效妥善處置。
1.3 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1.4 現狀
本縣供水企業此前已建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該應急預案主要以本縣供水企業為主體,沒有納入本縣公共安全防范體系的總體規劃中,物質和資金的保障程度不夠。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供水區域范圍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 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1.5.2 取水、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 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1.5.4 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水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1.5.5 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1.5.6 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5.7 傳染性區域疾病;
1.5.8 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1.5.9 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1.5.10 干旱季節,取水水源嚴重缺乏。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 成立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城建的副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城建的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建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管局、縣衛生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供水部門等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1.2 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由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 縣供水企業建立常設供水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事件現場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2)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縣政府,納入縣政府統一指揮和處置。
(4)督促加強水質檢查檢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檢測項目的協作單位或支援單位。
(5)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6)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各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2.2.2 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接處警工作,應急處理辦公室在聯動處警時具有以下權限:直接處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接報后,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4)研究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擬出初稿報領導審批后上報。
(5)組織召開事件現場會議。
2.2.3 供水企業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搶修工作;制定各項供水安全檢查事故應急實施方案和各項技術保障措施;做好相應的各項物質儲備重要設施、設定建立后備措施;加強備用水廠的建設和保護;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2.4 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建設局:承擔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修改供水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檢測、接受供水事故報警、預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后續報告,協調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
衛生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展開城市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供水事故醫療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質,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
安監局:協調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隊)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現場,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供水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停水后的緊急供水工作。
廣電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電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供電公司:負責保障供水事故應急供電暢通。
文塔社區: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2.3 組織體系圖
縣政府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衛生局安監局建設局公安局
新聞媒體通訊部門供水部門供電部門社區組織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分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3.1 一級預警
3.1.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8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1.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 二級預警
3.2.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5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2.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異臭、異味或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3 三級預警
3.3.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3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3.2 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漏,造成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3.3.3 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4 四級預警
3.4.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2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4.2 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漏。
3.4.3 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或管線設施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5 各級預警響應
3.5.1 一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2 二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3 三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4 四級預警:由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現場親自指揮。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 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應急指揮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后,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2小時內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按指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報告,并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4.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后職責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后必須做到:
4.2.1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4.2.2 嚴格保護事件現場。
4.2.3 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2.4 服從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 現場的保護
4.3.1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內容
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8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分別報送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察、總工會。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4.1 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4.4.2 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4.4.3 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4.4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5 事件的簡要經過。
4.4.6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4.7 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4.8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9 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 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5.1.1 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立即調度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5.1.2 現場指揮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5.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應急自救措施
5.2.1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2.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 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在地供水企業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1 領導小組應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縣政府。
6.1.2 應急處理辦公室指令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待命,保持聯絡通暢,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具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6.1.3 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 水質檢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屬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時報告領導小組和當地環保、防疫部門。
6.1.5 源水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報請縣政府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
6.1.6 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6.1.7 事件單位須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6.1.8 事件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職工的善后工作。
6.2 供水企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6.2.1 調度中心(室)
(1)調度中心(室)為供水企業應急聯動的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警后,應立即核查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性質并做出初步判斷,迅速指令事件單位先期處置,及時向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
(2)指令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各項通訊工具保持24小時待命,保持通訊暢通。
(3)按領導小組指令報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并迅速調集人員、車輛、機具、設備、物資到達指令區位。
(4)統一銜接外部協調、支援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
(5)隨時掌握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6.2.2 生產技術部門
(1)接到調度中心(室)的報告后,負責并組織機電維修,設備操作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發生水廠凈水構筑物倒塌時組織搶修,組織開展災后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他處理意見。
(4)組織水質污染災后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6.2.3 水質檢測部門
(1)指導并加強水廠相關部門和人員觀察、檢測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負責對配電系統、消毒系統、化驗檢測有毒藥劑等危險源的監控。
(4)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程度。
(5)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運輸、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 濾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1.1 各水廠對濾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7.1.2 明確各水廠的濾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關,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安全防范檢查,及時抓整改。
7.1.3 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發單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由安全鑒定檢測隊伍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源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2 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
7.2.1 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調度室報警,現時迅速果斷地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并接應救援力量。
7.2.2 廠調度室接到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按“緊急回廠有關人員名冊”通知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到崗(夜間或雙休日由廠值班人員暫時擔負指揮工作)立即啟動本單位化學事故應急預案,并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地區街道報警。
7.2.3 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按各自職責,分頭現場指揮,并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7.2.4 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壓罩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應開啟中和設施、隔離水簾,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泄漏或搶險的具體措施。如果支管泄漏,應立即關閉相應數氯瓶和針閥或鋼球閥,并開啟中和設施。
7.2.5 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備好交通運輸工具。保衛治安人員應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 搶修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救指令迅速進行搶修,控制事故擴大。
7.2.7 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出現大面積泄漏時,由現場救援人員迅速報119特警大隊,請求支援。
7.2.8 醫療人員與消防人員配合,立即救護傷員和中毒人員,并對其他人員采用簡單的防護措施。
7.2.9 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7.3 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3.1 維修110接到搶修電話后,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7.3.2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告后立即通知公司調度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
7.3.3 由維修人員關閉距爆管點兩端近點閥門,并進行搶修。
7.3.4 由應急領導小組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3.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系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3.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系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7.4 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4.1 迅速報110
7.4.2 由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泵房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7.4.3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安全鑒定檢測隊伍對泵房設施或管道進行必要的檢測和安全性鑒定,并提出修復、加固或拆除重建的處置意見。
7.5 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7.5.1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修人員抽干泵房的積水。
7.5.2 由物資供應部門迅速調集閥門、電機到位。
7.5.3 由搶修人員更換電機、閥門。
7.5.4 由公司政工部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5.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系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5.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系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 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1.1 處置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啟動后,供水企業內部實行董事長負責制,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管轄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并實行責任追究制。
8.1.2 應急處理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當納入縣政府的工作預案,服從縣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支援、協助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8.2 獎勵與責任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件單位和供水企業有關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8.2.1 對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道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2 對在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時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 則
9.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具體由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9.3 預案實施或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2
第一條
(一)目的
為確保我縣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1、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3、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我縣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學
5、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采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我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城市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導致取水受阻,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戰爭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第二條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成立自來水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
隊長:
副隊長:
2、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
3、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分隊:(下設4個搶修小組)
(1)管網搶修應急分隊;隊長:
(2)機械設備搶修、電器設備、液氯泄漏搶修應急分隊;隊長:
(3)水質污染搶修應急分隊;隊長:
(4)物資供應應急分隊;隊長: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部門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部門制定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部門。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第三條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縣城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或嚴重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4、水廠、加壓站、水庫供水、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市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五)各級預警響應
1、一級預警:由縣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2、二級預警:由局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3、三級預警:由公司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4、四級預警:由公司分管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第四條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xx,接到報告后,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并啟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公司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準后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第五條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初期,事件部門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三)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六條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并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并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1、公司辦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組織安全保衛人員趕赴現場,封鎖現場,維護秩序,搶救傷員,疏散職工和周圍群眾。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4)隨時掌握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統計上報傷亡、損失情況。
(6)按領導小組組長指令啟動供水調度預案,科學合理進行供水調度。
(7)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對外發布停水信息。
2、營業所、生產技術科等
(1)負責并組織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管網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水廠構筑物發生倒塌時組織搶險,組織開展災后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它處理意見。
(4)協助領導小組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3、水質監測中心
(1)加強觀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取樣,判明情況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廠采取相應措施。
(3)配合環保、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水質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對水質污染災后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5)抗洪搶險過程中,供水情況變化的觀察與報告。
(6)發生泄漏事故時,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第七條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各部門值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后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搶修的應及時指令電器設備搶修應急分隊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系進行搶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損壞時,營業所管網搶修應急分隊應及時組織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壺山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以保證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采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公司積極組織災后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范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濾池技防措施,安裝實施24小時有人監視圖像記錄的電視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并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處理預案
1、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領導及應急領導小組報警,及時按操作規程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并接應救援力量。
2、廠領導接到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崗搶險,并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社區街道報警。
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有序地組織人員疏散,按各自職責分頭到現場指揮,并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的源點,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應開啟泄氯吸收安全裝置,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5、應急搶險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險指令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搶險,控制事態擴大。
6、出現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0指揮中心。
7、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搶修預案
1、供水熱線或其它科室、部門以及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后,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營業所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由應急處理辦公室通過各類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釋工作。
(五)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生產技術科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化驗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六)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撥打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八條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公司和事件發生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獎懲。
企業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3
1、目的
應對可能發生的特殊自然災害,確保城市污水處理的正常,保障公司財產和人員的安全。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暴雨、洪水期間污水處理的控制過程。
3、職責
為加強防洪應急工作的領導,成立廠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4、汛期值班
根據發布暴雨、洪水預警的等級,安排不同的行政值班制度,各有關部門安排搶險搶修人員,做好防汛、防洪準備工作,無故缺崗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需根據不同的值班安排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防汛、防洪期間保證信息暢通,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
防汛、防洪期間具體值班安排如下:
藍色預警時,按照本廠正常管理制度進行值班;
黃色預警時,休息日和夜間除正常值班人員外,保證工藝化驗部門一人值班;
橙色預警時,休息日和夜間除正常值班人員外,保證運行和機修各一人值班,防汛、防洪隊伍到位;
紅色預警時,防洪應急小組所有成員現場值班,防汛、防洪隊伍到位。
5、管理規定
5.1準備階段
5.1.1水泵房在汛期各臺水泵要確保完好,使集水井水位保持低水位運行。
5.1.2暴雨、洪水季節到來前,搶修人員應對所有搶修設備進行檢修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5.1.3暴雨、洪水到來前,設備的使用部門應對本部門管轄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檢查,確定其處于良好狀態,并有檢查記錄可查。
5.1.4應通過氣象臺預報及時了解天氣變化的趨勢,按照上級的要求及時落實好防汛防洪的措施。
5.1.5暴雨、洪水到來前,各部門應關好門窗,檢查室內的懸掛物、固定物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1.6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抗災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防洪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5.1.7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廠內內部電話網和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防洪通信系統完好暢通、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5.2工藝控制
5.2.1 當汛期水量大、集水井水位高時開啟全部水泵運行。
5.2.2 工藝化驗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汛期的工藝運行方案;汛期及時調整運行工況,在水量大、進水水質淡,確保總出水達標排放的`情況下,盡量多處理污水水量,減少向外排放。
5.2.3 運行班在汛期加強各進出泵、反應池進出水閘門和變配電所等關鍵設備和部位的巡視和監控,做好設備運轉狀況記錄;發現故障和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報送設備部門或通知防汛領導小組。加強現場巡視,特別是構筑物,以防大風天氣高空墜物。
5.2.4 機修班在汛期前安排生產運行關鍵設備和變配電所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室外設備的防雨工作。并及時檢查全廠機械設備的接地情況,及時整改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
5.2.5 根據天氣預報,組織運行工預先對各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完好,組織力量對廠區雨水管線進行疏通,確保暢通;適時有效地發布預警信息。
5.2.6 遇到突然降雨時各崗位將門窗關緊,防止雨水流入,影響設備運行。生產運行班組增加水泵臺數,降低集水井水位,直到滿負荷為之。外出巡視,必須兩人一組,注意防滑。變電值班人員及時檢查避雷是否發揮作用;廠搶修隊員,車輛做到隨叫隨到,嚴陣以待,以處置突發事故的發生。
5.2.7 若瞬時流量過高使所有構筑物處于超負荷運行時,應立即與上級部門取得聯系,經上級部門同意后即開啟初沉池超越閥應急排放污水,以確保全廠構筑物運行、工藝生產運行的正常。
5.3緊急情況
5.3.1造成電力中斷工藝不能正常運行時,值班員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并且堅守在崗位上,聽候領導的指示。
5.3.2暴雨、洪水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時,當班人員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進行有關的搶救工作。
5.4防汛防洪后期
5.4.1暴雨、洪水后,化驗崗位的人員應增加對進、出水水質檢測的頻率。
5.4.2修復暴雨、洪水造成的設備、設施損壞,確保各設備正常運行;
6、搶險救災
發生重大險情后,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公司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或當地政府指揮決策。
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防汛、抗雷雨大風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處置重大險情時,應統一指揮、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7、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
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
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災害后,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
9、應急結束
當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可視實際情況宣布結束緊急應急。
依照有關緊急應急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應急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原位。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企業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4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單位、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預防重大環保事故發生。對污水處理系統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積極防范;在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控制污染的擴大;確定潛在的事故、事件或緊急情況,確保經過處理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本廠污水處理系統工藝特點,本著“預防第一,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制定本《污水處理系統應急預案》。
二、編織目的
本次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主要目的如下:
1、全面調查了解污水處理系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類型、危險源以及所造成的環境危害,評估確定該部門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能力。
2、加強該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管理能力,全面預防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3、提高該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能力,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有效處理事故源,控制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4、降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環境危害,通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環境應急監測、事故信息的及時發布、受影響人員迅速轉移等措施,將事故所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四、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事故應急救援的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損失,基本任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它人員。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 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于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范圍廣、危害大,應在日常生產管理中,教育職工學會采取各項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和自救,必要時要迅速撤離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在撤離過程中,應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必要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態,對發生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地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有效進行救援。發生事故時,應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設備搶險隊,與救援人員一起迅速控制事故繼續擴展。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針對不同的事故發生,以及對人體、土壤、空氣等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時采取封閉、隔離、洗消、檢測等措施,防止對人體的繼續危害和環境的污染,及時清理廢墟和恢復基本設施,將事故現場恢復至相對穩定的基本狀態。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評估事故的危害范圍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調查。
五、實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責任制
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員:
2、指揮部工作職責
負責制(修)定《污水處理廠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組織訓練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污水廠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寶洲總部、主管行政部門和事故現場周邊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指令;組織事故調查,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
3、指揮部人員分工
a、總 指 揮:組織指揮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b、副總指揮:按照分工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c、成員:協助總指揮負責事故救援過程中的總協調工作;按污水廠內部預案規定負責突發事故的一般處置和應急救援有關工作。
2、應急救援職能組:
⑴聯絡組: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辦公室辦事人員。
⑵搶險組:生產安全副廠長任組長,生產科人員。
⑶救護組:生產安全副處長任組長,行管辦公人員。
⑷疏散組:技術科科長任組長,科內人員。
⑸保衛組:保衛科科長任組長,保衛人員。
⑹調查組:工會主席任組長,組織有關科室負責人。
⑺義務消防隊:生產副廠長任組長,現場工作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員。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污水處理廠區發生事故時,負責指揮廠區內搶救工作,向各職能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并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9、120、110、市建委、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市消防部門有關部門報告和求援。日常生產時,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在廠內,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應急求援領導小組組長未到現場前,值班帶班者即為臨時代理組長,全權負責落實搶險工作。
4、各職能組職責:
⑴聯絡組:及時了解掌握事故情況,負責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通知污水廠主要領導,根據情況酌情及時通知行政主管部門:水務公司技術科、分管副總、市環保局、電業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勞動部門、當事人的家屬等。
⑵搶險組:其任務是根據領導小組指令,及時負責撲救、搶險,并布置現場人員到醫院陪護,當事態無法控制時,立即通知聯絡組撥打主管部門電話求援。
⑶救護組:其任務為負責受傷人員的救治和陪受傷人員到醫院急救。
⑷疏散組:其任務為在發生事故時,負責人員的疏散、逃生。
⑸保衛組:負責損失控制、物資搶救,對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阻止與搶救、搶險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現場不遭破壞。
⑹調查組: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結果及經濟損失等,
企業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5
1、目的
預防自然災害緊急事態的發生,并在一旦發生的緊急情況下,能迅速做出有效反映,使事態影響程度控制在最小限度,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制水分公司對自然災害緊急事態的控制。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水或水浸、雷擊等。
3、管理職責
3.1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緊急事態的全面指揮。
3.2制水分公司負責對自然災害信息的掌握及對緊急事態應急措施的組織實施。
3.3各有關部門負責緊急事態預防措施及應急行動的協調與配合。
4、內容及要求
4.1洪水或水浸災害
4.1.1值班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巡視,特別是在梅雨或漲水季節應加強對構筑物及其排水設施的`巡視,提高警惕。
4.1.2確保排水溝渠暢通,排污口大小滿足要求,若發現不符合要求設施或構筑物有嚴重缺陷的,應及時通過書面申請形式報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經理,從而及時處理問題。
4.1.3定期檢查制水設備、設施,確保其安全可靠、滿足正常供水要求。
4.1.4當災情發生后,制水分公司經理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并報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經理,應急指揮小組負責全面指揮工作,受災部門/單位為搶險工作的主力,當需要增援時,其它部門/單位應積極配合。
4.1.5若水災發生在水泵房,并且水勢上漲猛烈無法控制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停止所有機組的工作,然后切斷一切供電電源和操作電源,組織人員馬上疏散至安全地帶。
4.1.6災情過后,制水分公司經理組織人員對事故過程進行調查,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積極改進防護措施,若文件有不妥處,負責進行修改。
4.2雷擊
4.2.1制水分公司機電設備、構筑物(包括高壓配電房、變壓器房)的防雷系統,由技術工程部組織人員定期進行檢測。
4.2.2每年3月在雷雨季節之前,必須檢查、維修防雷電設備和拉地。檢查的主要項目如:
4.2.2.1防雷設備的外觀形貌、連接程度,如發現斷裂、損壞、松動應及時修復;
4.2.2.2用儀器檢測防雷設備沖擊接地電阻值,如發現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復;
4.2.2.3清洗堵塞的阻火芯,更換變形或腐蝕的阻火芯,并應保證密封處不漏氣。
4.2.3雷雨天氣時,應注意人身安全防護。
4.2.4若發現防雷系統出現異常或故障,應以書面的形式上報技術工程部,由技術工程部統一處理。
4.2.3當因雷擊造成設備損壞或者安全事故,若造成人員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管理規定》處理。制水分公司及時對損壞的設備進行維修或更換。
4.2.3當因雷擊發生火災,按照《火警應急預案》處理。
5、相關文件
5.1 《事故管理規定》
5.2 《火警應急預案》
企業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6
1、編制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和降低火災所帶來的生命財產損失,結合污水處理廠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遂寧市城南第一、第二污水處理廠
3、指導方針
消防工作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積極貫徹推動消防法規的實施,加強各廠區火險隱患的排查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4、消防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4.1組長:
4.2成員:
4.3應急小分隊
4.3.1一廠應急小分隊:
4.3.2二廠應急小分隊:
5、職責與分工
5.1各小組組長負責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的全面工作。
5.2各小組成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確保小組各成員在災情第一時間及時向副組長反饋信息。
5.3各廠從各班組抽調人員組成各污水處理廠義務消防隊,以確保在火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報警、搶險工作同時展開,并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廠長匯報。
5.4一廠、二廠廠長負責各自廠區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向分管組長匯報廠內消防安全情況。各廠區廠長負責對廠區內消防施設進行登記造冊,以備消防部門查驗。
5.5生技部協助設備部定期檢查各廠區的'消防設備設施的完好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各廠分管組長進行匯報,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補充、修復。
5.6生技部負責組織消防器材的采購工作,全力協助各廠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同時協助公司人力資源部開展對廠內員工的消防培訓工作。
6、預防措施
6.1各廠職工應熟知滅火器性質,著火時明確是何物體著火,應采用哪種滅火器。
6.2每月對全廠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持正常狀態,并向副組長匯報有關情況。
6.3各廠區各崗位的危險易燃物品應隔離放置,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其性能情況每月檢查一次。
6.4各廠各崗位當班人員要加強巡視,不僅要巡視設備的運行情況,而且要巡視火災隱患,要及時做好記錄。
6.5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練,使職工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怎樣從火災中逃離。
6.6設備部用油、各廠綠化機械用油、食堂用油設立專門存儲間,專人保管。
6.7在需要使用燃油的情況下,嚴禁煙火,未使用完汽油嚴禁隨意亂放,及時存放至專用倉儲間。
7、應急措施
7.1當發生火災時,應首先撥打119,向消防隊報警。
7.2在消防隊未到達之前,由班長負責帶隊自救,并同時報告廠長,到達著火點以后,首先應查明起火點是何種性質的火災,從而采取不同的滅火器材。
7.3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在使用之前要顛倒幾次,使筒內干粉松動;使用干粉滅火器救固體火災時,應將噴嘴對準燃燒最猛烈處左右噴射,盡量使干粉均勻地噴灑在燃燒物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撲滅。一般燃燒物著火,可采用消防栓、干粉等各類滅火器材滅火。
7.3.1如油類、電氣類著火應迅速切斷電源,起用應急燈,不得用水和泡沫滅火器,可采用消防砂二氧化碳滅火劑、干粉滅火器實施撲救。
7.3.2乙炔鋼瓶內壓力降至2.9×105—4.9×105 Pa應及時停止使用。一旦燃燒發生火災,嚴禁用水或泡沫滅火器,要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干粉撲滅。
7.3.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發生火災時,需采用大量水對鋼瓶進行冷卻。
7.4當人員不幸被火困住時,不要驚慌失措,要沉著冷靜,可采用以下方法實施自救。
7.4.1當獲知著火后,首先應試一試房門的溫度,覺得不燙時,才可慢慢開門,當房屋、走道只有濃煙不見火的時候,應及時采取防煙入門措施,可采用濕毛巾蒙住口鼻,用手摸爬墻邊向前通過另一應急通道脫險。
7.4.2沉著應變等待外救,當所在房四面著火,無法臨時鋪設逃生路線情況下,需沉著冷靜,采取緊急保護措施:立即用被子、衣物等浸水后堵住門框、窗戶,阻止煙氣的侵入,贏取時間,等待救援人員到來,發求救信號等措施。
企業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7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應對城北污水處理廠可能發生各種突發事故,并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的控制和處理,盡量減少二次污染、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本城北污水處理廠由于進水水質超標、出水水質超標、突遇停電、突發暴雨、人員觸電、人員落水、中毒、火災導致突發事故的應急搶險搶修。
3、編制原則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單位,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預防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污水處理工藝特點及可能導致突發事故的因素,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責任”的原則,制定《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事件及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范》CJJ60-94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4、《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xx)一級B排放標準
5、《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二、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及處理程序
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2、指揮部工作職責
負責制(修)定《城北污水處理廠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組織訓練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污水廠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主管行政部門和事故現場周邊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指令;組織事故調查,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
3、指揮部人員分工
a.總指揮:組織指揮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b.副總指揮:按照分工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c.成員:協助總指揮負責事故救援過程中的總協調工作;按城北污水廠內部預案規定負責突發事故的一般處置和應急救援有關工作。
4、生產事故匯報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掌握污水處理廠的安全生產情況,在發生事故時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控制和處理,把事故的影響和損失減至最低,邳州市中工水務有限責任公司(邳州市城北污水處理廠)特制定生產事故匯報處理制度。
事故類別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類。
①、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小于1萬元,或不影響正常運行的。
②、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小于5萬,大于或等于1萬,或者導致人員輕傷,或一天內能恢復正常運行的。
③、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大于5萬,大于或等于10萬,或者導致人員重傷,或三天內能恢復正常運行的。
④、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大于十萬,或者導致人員死亡,或者三天以上無法正常運行的。
5、事故發生后的匯報
①、廠內發生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值班人員應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污水廠負責人;
②、重大及特大事故:應在10分鐘內電話向公司總部匯報,并在8小時內將事故詳情報告公司總部。如同時伴有人身傷亡,還須向本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③、一般事故:應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情報告公司總部。
6、事故的處理原則
①、廠長是事故現場負責人,帶領值班人員進行事故處理,應對事故處理正確、迅速、負責。
②、凡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必須執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員工沒受教育不放過)原則,及時分析,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③、對發生工傷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外,必須保護好現場,并立即按規定逐級匯報。
④、對發生工傷事故或重大特大事故須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防范措施,結果以書面于15日之內上報。
⑤、對事故責任者(包括領導)應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⑥、對因工負傷的職工家屬,要全力關懷,給予慰問,并按國家規定,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⑦、事故處理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如在交班時發生仍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班長要求下協助處理,告一段落后方可繼續交接班。
⑧、不論發生任何事故,在處理告一段落后應按規定及時向總部匯報。
7、后期處理
①、事故現場清理
事故發生地的后期現場清理,由廠長組織專業隊伍實施,事故影響范圍較大、程度較嚴重的,由公司總部組織人員進行技術指導。
②、事故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由廠長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事公司總部職能部門進行內部過程評價和總結。主要包括:事故等級的判定是否正確;采取的重要處理措施與方法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要求;各部室任務完成情況;出動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是否與任務相適應;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是否需要修訂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其他結論等。
8、保障措施
①、通信與信息保障
本水廠實行24小時工作值班,隨時做好處理突發事故的準備。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②、組織落實、人員培訓
㈠、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應按照專業分工,本著“專業對口、便于領導、便于集結和便于搶修”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要根據人員崗位變化隨時進行組織調整,確保救援組織的落實。
㈡、污水廠常年實行24小時值班值崗制度,故其全體值班值崗人員為各類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突擊隊,做好事故現場的初期搶險搶修處置。
㈢、組織應急訓練和培訓。各級應急救援組織要按照專業分工每年要進行專業技能培訓、訓練和演習,不斷提高組織、指揮和救援能力。
㈣、預案演習與維護
為了迅速、準確、有條不紊地實施事故搶險搶修,盡量減少由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傷亡,定期組織預案演習。應急救援人員按職責和專業分工每年進行1—2次的事故模擬演練,對全廠職工進行經常性的事故救援常識教育,使大家具備自救、逃生和互助的能力。不斷提高指揮人員的指揮水平和應急救援組織的整體能力,主要提高以下幾種能力:
㈠、檢查通信系統是否暢通無阻;
㈡、演習搶險現場人員是否能快捷實施搶險;
㈢、有關的搶險人員、器材能不能準確到位;
㈣、能否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三、突發事故預防
1、進水水質超標預防:
對進水進行觀查,并每天定時對進水水質取樣化驗,做好進水水質分析及記錄。
2、出水水質超標預防:
對所投入生產的生產線上的厭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和二沉池的水樣進行觀查,并取樣化驗,做好每個時間段的水質分析,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防止因檢查不周或失誤造成事故;及時合理的調節運行工況,嚴禁超負荷運行;保證出水達標排放。
3、停電現場可能產生的事故預防;
認真巡查配電房運行情況,對電網提出的停電公告進行記錄及匯報,并在停電之前聯系電工對廠內設施進行依次停電,及供電后的恢復進行依次恢復并巡查。
4、暴雨可能產生的事故預防;
認真注意天氣變化及關注天氣預報,在暴雨天氣前對現場的物品進行收拾或加固,對外露的`電氣設備進行進行保護,盡可能積水的部位進行檢查。
6、人員觸電預防;
對廠區供電設施進行保護,防止非專業人員自行進行操作,對外露供電線路進行保護,對可能觸電的設施張貼警示牌。
7、人員落水預防;
遵守安生生產守則,對廠區安全防護欄進行定期檢查,對加蓋除臭的檢查口進行關閉,對可能產生人員落水的位置定放好救生圈等設施。
8、人員中毒預防;
遵守安生生產守則,對井下工作及除臭設施檢修時需做好抽風工作,并做好安全防護保護工作。
9、火災預防;
遵守安生生產守則,對易燃易爆產品進行防護保護,對供電線路進行巡查,對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案
1、進水水質水量超標應急處理方案
①、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對進水水質進行取樣化驗,防止因進水水質超出設計處理范圍而造成事故。當發現進水水質嚴重超標時,應立即向管理人員匯報,并服從管理人員要求對進水水質,工藝運行參數,出水水質數據進行分析,根據化驗對工藝流程進行及時調整。
②、組織化驗人員對每條生產線的出水進行檢測
③、減少進水量
④、12小時內書面匯報邳州市住建局此次減少進水的原因。
⑤、污水廠廠長會同邳州市住建局組織人員查找污水來源,通告相關企業或單位。
⑥、事故解決后,恢復正常處理狀態,并記錄。
2、出水水質超標應急處理方案
①、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因檢查不周或失誤造成事故或生產異常產生的排放事故,應立即停止該生產線的排水,并將此事匯報廠部管理人員。
②、由廠部管理人員及時調整進水。
③、組織化驗人員對超標的生產線進行取樣化驗,并分析下步的處理工藝
④、1小時內口頭匯報,12小時內書面匯報邳州市住建局此次減少進水的原因,并匯報停水的時間需多長。
⑤、及時合理的調節運行工況,嚴禁超負荷運行。
⑥、事故解決后,恢復正常處理狀態,并記錄。
3、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①、在本部門(或車間)發生火災時,在崗員工應立即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就近原則運用滅火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等)撲滅火源;使用滅火器要注意以下要點:先拉開保險栓,操作者站在上風位置,側身作業,手按壓柄,距火點二米位置膠管對準火源掃射;
②、當火勢未能得到控制時,要立即通知污水廠負責人;
③、當班負責人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全廠警戒并迅速通知調集全廠員工利用身邊的滅火器材趕到火災現場參加撲救,切斷生產區的電源,并且做好火災現場人員秩序維護和無關人員的疏散撤離工作;
④、當火災蔓延到非本廠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時,在崗員工應立即報警——119,(報警人員應向消防部門詳細報告火災的現場情況,包括火場的單位名稱和具體位置、燃燒物資、人員圍困情況、聯系電話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人員到路口接消防車,以便消防隊員把握火災情況和盡快抵達,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抓住救災時機;
⑤、消防隊到位后,組織員工疏散本廠內停放的車輛和廠門口的障礙物,以確保救災現場的暢通和車輛用急。并組織本廠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待命;
⑥、火災撲滅后,負責人應立即清點本廠的人員和受損物資,盡快確定人員傷亡和物品損失情況并向廠公司總部匯報,做好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⑦、負責人做出事故調查報告,同時總結本次火災事件的教訓,在全體員工中實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訓,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4、停電應急預案
①、當出現突然停電時,值班人員應按下總設備停止按鈕,使設備處于備用狀態。
②、值班人員至現場將各設備調至停止狀態,并檢查各閥門井的開關狀態使此處于復電后可正常生產。
③、及時聯系了解停電原因及范圍,評估持續停電時間并匯報。
④、配電房供電線路故障的,查清原因,及時恢復供電
⑤、供電可以及時恢復的,則供電恢復后進入開工程序。
⑥、供電不能及時恢復的,則按照規定匯報至公司總部及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及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
⑦、電網復電對策:
㈠、當配電間顯示來電后,值班電工通知操作人員檢查各設備的關閉情況
㈡、確定全廠設備全部停后,值班電工進入配電間啟動主電路。
㈢、啟動主電路后再檢查一遍電路,確認無問題后,恢復各分部電路。
㈣、確認各分部電路無問題后按生產要求依次開啟需運行的設備。開啟依次底功率到高功率的次序。
㈤、恢復供電15分鐘后再次巡檢全廠設備,無問題,按生產操作規程操作。
㈥、機電員工送完電后,巡檢全廠設備。
㈦、崗位人員將操作情況如實記錄。
6、暴雨造成事故應急預案
①、指揮部負責廠內的預防暴雨工作的布置、檢查等工作。負責落實廠內設備設施的防護、排水防澇工作。負責人員安全防護設施的落實等工作。負責組織一支由員工組成的緊急搶險機動小組隨時待命,作為處理緊急事件的預備隊,由指揮部直接調遣。
②、檢查廠區內排水系統,防止堵塞及河水倒灌。
檢查廠區內設備設施加護情況。
③、室外電氣設備加強防護,臨時電線應拆除或切斷電源。
保持配電房、電纜溝內內干潔,防止積水。
④、下暴雨時應減少上生物池次數,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⑤、適當加大處理水量,確保廠區內企業污水排放。
⑥、緊急情況下可以開啟事故排放閥,待水量有所減小后應立即關閉。
7、人員傷亡應急預案
①、中毒現場應急預案
㈠、救護者應做好個人防護,帶好防毒面具,穿好防護衣;
㈡、切斷毒物來源;
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毒物繼續侵入人體,應盡快將中毒人員脫離現場,移至新鮮空氣處,松解患者頸、胸部紐扣和腰帶,以保持呼吸暢通,同時要注意呆暖和保持安靜,嚴密注意患者神志,呼吸狀態和循環狀態等。
㈣、盡快制止工業毒物繼續進入體內,并設法排除已注入人體內的毒物,消除和中和進入體內的毒物作用。
㈤、迅速脫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襪、手套等,立即徹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膚,沖洗時間要求15—30分鐘,如毒物系水溶性,現場無中和劑,可用大量水沖洗,遇水能反應的則先用干布或其他能吸收液體的東西抹去粘染物,再用水沖洗,對粘稠的毒物(如有機磷農藥)可用大量肥皂水沖洗,尤其注意皮膚皺折,毛發和指甲內的污染,較大面積沖洗,要注意防止著涼、感冒。
㈥、毒物經口引起人體急性中毒,可用催吐和洗胃法。
㈦、促進生命器管功能恢復,可用人工呼吸法,胸外按壓法。
②、觸電救護應急預案
㈠、對人體的危害
電傷:指電流對人體外部造成局部傷害,如電流引起人體外部的燒傷;電擊傷:指電流通過人體內部,破壞人體心臟,肺部及神經系統的正常動作,及至危及生命;電損傷人體的變化:細胞內離子失衡,導致肌肉收縮、麻木,在高電壓下肌肉強烈收縮,組織發生病理性變化;臨床表現:全身情況:神志清楚,機體抽搐麻木,有電灼傷;神志不清楚,休克狀態,心律失常,假死;局部情況,電弧灼、焦化、碳化。
㈡、觸電急救:
a)緊急處置:迅速拉開電源,使觸電者迅速脫離觸電狀態;
b)就地搶救:輕微觸電者:神志清楚,觸電部位感到疼痛、麻木、抽搐,應使觸電者應地安靜、舒適地躺下來,并注意觀察;中度觸電者:有知覺且呼吸和心臟跳動還正常,瞳孔不放光,對光反應存在,血壓無明顯變化,此時,應使觸電者平臥,四周不要圍人,使空氣流通,衣服解開,以利呼吸;重度觸電者:觸電者有假死現象。呼吸時快時慢,長短不一,深度不等,貼心聽不到心音,用手摸不到脈膊,證明心臟停止跳動,此時應馬上不停地進行人工呼吸及胸外人工擠壓,搶救工作不能間斷,動作應準確無誤。
c)觸電急救法:可采用人工呼吸與心臟復蘇方法。
③、燒傷救護應急預案
熱力燒傷包括火、開水、蒸汽、電弧等。化學灼傷一般是強酸或堿等。
㈠、對人體的危害:皮膚或皮下組織燒壞,嚴重時導致死亡。
㈡、化學灼傷分類:淺一度(紅斑);淺二度(水泡型);深二度;
㈢、燒傷的急救:
a)迅速移去熱力對身體的傷害,采取用水冷卻表面的方法。若是強酸或堿等化學灼傷,應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時間一般為20—30分鐘;
b)用濕紗布包好創面;
c)燒傷嚴重,可采取人工呼吸和心臟復蘇法;
注意:燒傷病人應盡量不喝水或喝少許鹽水,注意創面保護。
④、溺水搶救應急預案:
㈠、當溺水者被救上岸后,道德應保持其呼吸道的通暢,應讓溺水者俯臥,用一小木凳或枕頭等墊在其腹部,使其頭朝下,搶救者壓其背部,將體內的水從口鼻排出,但要注意控水時間不可太長。
㈡、用手指伸入溺水者口腔內探查,迅速清除口鼻異物或嘔吐物。
㈢、如果溺水者神志清楚,輕聲呻吟,面色潮紅或蒼白,呼吸心跳豐碩,可不必進行特殊處理,直接送醫院檢查即可。
㈣、如果溺水者呼吸心跳已停止,甚至瞳孔散大,則必須立即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越早進行,效果越好。
㈤、溺水者清醒后,可給其服茶、糖姜水等熱飲料。
⑤、高溫中暑應急預案
㈠、烈日直射頭部,環境溫度過高,飲水過少或出漢過多等可以引起中暑現象,其癥狀一般為惡心、嘔吐、胸悶、眩暈、嗜睡、虛脫,嚴重時抽搐、驚厥甚至昏迷。
㈡、應立即將病員從高溫或日曬環境轉移到陰涼通風處休息。用冷水擦浴,濕毛巾覆蓋身體,電扇吹風,或在頭部置冰袋等方法降溫,并及時給病人口服鹽水。嚴重者送醫院治療。
企業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8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處置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機。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溫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溫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樂清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實際,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包括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鐘前水庫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環境污染事件主要包括:
(1)化學性污染;
(2)水華(藻類)污染;
(3)人為破壞的污染;
(4)其他污染事故(包括工業、農業、生活、交通事故引發的污染事故等);
(5)自然災害。
1.4 分級標準
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浙江省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將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級)、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I級)、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II級)和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V級)四個等級。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4.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特別重大(Ⅰ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1.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重大(Ⅱ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 萬人以上5 萬人以下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 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的;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淡溪水庫取水中斷的;
(5)飲用水水源地內發生大面積“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9個/升以上,或發生水華面積占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5以上,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150ug/L以上);
(6)劇毒化學品進入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
1.4.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較大(Ⅲ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鐘前水庫取水中斷的;
(5)飲用水水源地內部分水域發生“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8個/升以上109個/升以下,或發生水華面積占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10以上1/5以下,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100ug/L以上150ug/L以下)。
(6)危險化學品進入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
1.4.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一般(Ⅳ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下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白石水庫、福溪水庫及其他鄉鎮級以下飲用水水源地發生取水中斷的;
(5)飲用水水源地內發生較大面積“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7個/升以、108個/升以下,或發生水華面積占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20以上1/10以下,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50ug/L以上、100ug/L以下);
(6)危險廢物直接進入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
(7)其他應認定為Ⅳ級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注: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監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環保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信息公開,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規范管理。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和專家技術組組成。
2.1 領導機構
建立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府辦聯系工作副主任、市應急辦主任和市環保局局長為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計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供電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水集團和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
2.2 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平時設在市環保局,作為日常辦事機構,市環保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和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市領導小組及時轉為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辦公室職責:執行市領導小組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向市領導小組提出處理建議;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承擔編制、評估、修訂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組建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現場工作小組;辦理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危害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處理和案件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水污染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道路交通的通暢。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中群眾應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報相關信息;負責應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監督使用。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物資的運輸調控,配合維持飲用水水源地相關交通秩序,參與因車輛傾倒事故引起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水利局:負責水庫運維管理和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參與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和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
市農業局(林業局):參與由農藥、化肥、畜禽養殖、動物疫病以及由森林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森林火災、野生動物疫病等造成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衛計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處理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承擔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安監局:參與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公安消防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市供水集團:負責組織下屬水廠水質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負責管理范圍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工作。
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
2.4 應急工作機構
市領導小組按需轉為指揮部后,其下同時成立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專家技術組6個現場工作小組,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衛計局等部門、屬地政府和有關自來水廠聯合組成應急監測組,主要通過對飲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質情況監測及水廠水質監測為預警和應急處置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主要通過把握全市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報、預警以及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應急處置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等組成,主要通過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確定污染源,提出處置意見,經市領導小組同意后,實施處置工作;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通過合理水源調度,確保供水安全。
后勤保障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供電局和屬地政府組成,主要通過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調度以及電力供應、通信暢通的保障為應急和后期處理提供物資和能源支撐。
善后處置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衛計局、市環保局和屬地政府等組成,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工作,消除飲用水水源地污染帶來的影響。善后處置的具體工作由屬地政府負責。
專家技術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根據需要聘請飲用水安全危機的應急處置專家成立專家技術組,主要通過對事件原因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為現場應急指揮部領導決策提供幫助,并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應急工作評價、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措施
3.1.1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隱患排查
環保等部門會同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負責對庫區及集水區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污染源和危險物開展普查,掌握、篩選和確定對環境構成危害的重點污染源。定期開展對重點污染源生產工藝、廠區儲運、危險化學品管理、廢水收集、處理、排放等重點環節的事故隱患排查,結合重點污染源對飲用水源的影響程度進行環境風險評估,采取風險防控措施,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
對居民集中區、溪流沿岸農業、林業、畜禽養殖業、漁業生產污染事故隱患和鄉鎮企業、飲用水源周邊危化品運輸單位及車輛建立應急信息檔案,加強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嚴防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3.1.2 完善庫區周邊道路應急設施
庫區周邊道路按規定要求建設防護欄、溢流溝、沉淀池等必要的污染防護設施。根據地形地勢在庫區道路兩側合理布置排水溝,并每隔一定距離設置集水沉淀池,該沉淀池一方面用于收集日常初期雨水進行適當沉淀以減少泥沙和污染物進入水庫,另一方面可作為危險品運輸車輛事故情況下污染物儲存池。穿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橋梁應設置橋面徑流收集設施和應急池,嚴防發生事故時污染物流入飲用水水源地。
3.2 水源地預警體系建設
3.2.1 預警系統建設
(1)監測預警
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應當設立飲用水源安全巡查員崗位,定期在保護區范圍內開展巡查。充分利用省、市各級環境監測網絡資源,聯合環保、水利、供水、衛生等部門監測體系,建立水源地監測預警系統。加強環保、水利、衛生等相關部門的聯動,在水源地保護區內外和取水口安裝的水質在線監測儀器要實行聯網,實現水質數據實時共享;進一步提高水質監測自動化水平,增強水質污染變化預警能力和應急防范能力,實時監測部分水質指標,重點加強對原水的監測,并根據存在的安全隱患情況,加大對特征污染物的監測頻率。加強飲用水源取水口和自來水出水水質監測,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趨勢評估和風險評估等工作,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市領導小組。
(2)生物毒性預警
加強生物毒性監測預警。在主要河道或水源地安裝在線生物毒性預警監控設備,或利用敏感指示生物實現生物預警,全面監控有毒有害物質的變化。
(3)環境監管預警
環保部門應充分利用環境監察等日常監管信息,進行監管預警。環境監管信息包括風險源現場監察、12345 政務服務熱線環境投訴舉報、網絡舉報、企業環境監督員監督等。
3.2.2 預警信息研判
建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研判制度,結合水源地特點制定預警標準,實施分級預警。建立預警研判模板,對來自各方面的`預警信息匯總研判。建立預警工作聯動機制,發現異常第一時間進行監察和監測核實。
3.3 預警及措施
3.3.1 預警分級
按照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3.2 預警發布
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事件預警信息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后,由市政府發布預警。
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發布。
3.3.3 預警相應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立即采取以下預警預防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
(3)組織對飲用水源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的影響。
(4)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5)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根據事件情況迅速落實備用水源及自來水應急處理措施。
(7)調集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4.應急處置
4.1 先期處置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主管部門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果斷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減輕或者消除污染危害,全力控制事態。不明污染源頭的,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立即開展污染來源排查,通過特征污染物篩查、風險源現場調查、重點監測、逆向溯源等方式,盡快確定污染來源,責成責任單位立即采取風險防范措施;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及時報告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信息后,應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4.2 信息報告
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以及相關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環保部門報告,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市委市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
4.3 分級響應
4.3.1 分級響應原則
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市政府為處置我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主體。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不同級別、性質和影響程度,實施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
4.3.2 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1)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市環保局立即分析其嚴重程度;根據其建議,由市領導小組批準啟動本預案。
(2)預案啟動后,市領導小組立即召集各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情況、發展趨勢和影響范圍,提出處置的對策意見并部署實施,落實人員分組和職責分工。必要時在事發地成立現場指揮部。
(3)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實際情況,各相關成員單位制定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在市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立即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4)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做好協調工作,保持與各成員單位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及時上報。
(5)在應急處置中需跨區域調配應急物資、救援隊伍的,由市領導小組集中統一調配。
(6)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市際邊界時,經市政府同意后,通報相鄰縣(市、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7)當事件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給予支援。
4.3.3 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1)接到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市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市領導小組轉為市指揮部,領導指揮全市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先期開展各項應急處置行動,并報告上級政府。
(2)上級政府啟動預案實施應急響應后,市指揮部及時將先期開展處置的情況與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進行銜接,并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 基本處置程序
4.4.1 現場控制
市指揮部各類應急處置力量到達現場后,立即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并根據現場勘驗情況,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如遇有裝載有毒的化學品的車輛在水庫內翻車并泄漏進入水體、藻類水華暴發、大量動物死尸時,應立即通知供水單位停止對庫區水源的取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
4.4.2 現場調查和監測
(1)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污染源,通過對事件現場的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件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系,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2)應急監測組對事發地周邊水域進行水質監測。
(3)通過現場調查和監測了解事件基本信息,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污染來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污染人群數量及分布、飲用水源周邊人口分布以及事件發生后先期處置情況。
(4)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污染物種類。
(5)專家技術組根據監測結果,利用污染物擴散預測軟件平臺對事件影響進行預測評估,確定事件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
(6)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市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訂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
4.4.3 應急處置
根據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現場指揮部分工為若干個救援專業小組,迅速采取斷源、控污、治污、布防等各項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防止污染擴散。
(1)應急處置組應首先查明基本情況(污染物種類、數量、泄漏源頭、擴散范圍、主要危害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選擇采取隔離、堵漏、轉移、吸附圍攔、打撈、擾動、氧化、沉淀、投加菌群、消毒、引流等方法進行處置,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污染物的削減工作,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全面監控并妥善處置治污載體,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2)應急監測組開展應急現場監測工作,根據泄漏和擴散情況以及發展態勢,并綜合考慮溪流、溝渠分布,判斷擴散方向和速度,在各關鍵控制點開展水質、土壤、大氣采樣監測,跟蹤水質變化情況,作為市指揮部決策的重要依據。根據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向市指揮部建議設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并根據市指揮部的指示向社會發布。
(3)應急處置組實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護高危人群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若為化學品車輛泄漏事故,應迅速處置事故車輛,組織人員疏散,在事故現場劃定隔離區域,并設立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同時在水庫或溪流的污染區岸邊設置警示標志,防止附近村民誤飲污染水和撈食死魚、動物死尸。
(4)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組反饋的信息和市指揮部發布的指令,隨時準備執行開放閘作業,控制污染水外流,如取水口水質受到污染,市指揮部應及時通知取水單位和聯網各水廠采取應急措施,采取吸附、消毒、過濾消除等措施深度處理凈化水質,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下游居民飲用水的安全。
(5)后勤保障組到達后首先查明有無受傷或中毒人員,并對傷員進行現場緊急救護,將傷勢較重者送到就近醫院搶救,同時密切關注整個事件處置過程中現場人員出現的不良反應,一旦發現及時檢查醫治。
(6)應急處置組根據事態發展和市指揮部要求,負責對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對全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和備用水源進行統一調配,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等行業用水,限制直至關閉工業用水,優先保證居民生活及主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并合理調配灑水車、消防車等車輛為居民送水;對取用井水等自備水源單位的供水,加強水質監測,確保飲用水安全;商務、經貿等部門積極組織瓶裝水的生產和供應,物價、市場管理等部門加強市場監管、穩定物價,避免引起群眾的恐慌。
(7)新聞宣傳組根據市指揮部的意見向社會發布污染水源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并作社會動員,防止恐慌,必要時通過各種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及時做好應急儲水工作,開展節水知識宣傳。當有不良輿情擴散傳播時,要及時發布正面宣傳報道,安撫群眾恐慌心理。在讓社會知曉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下,聯合公安等部門對散布網絡不利輿情事件進行立案調查,對別有用心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分子進行處罰,控制網絡不利輿情擴散傳播,維護社會穩定。
4.4.4 污染跟蹤
在應急過程中,應急監測組開展污染跟蹤監測,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報告一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污染消失,警報解除。市指揮部會同專家技術組根據相應的污染跟蹤結果及時調整應急措施,下達應急指令。
4.4.5 調查取證
市指揮部要根據事件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件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4.5 現場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調查處置人員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現場程序,確保防護自身安全。
(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市指揮部組織做好現場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要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條件允許和必要時,應盡可能提供防護物品;并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程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方式和方向,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必要時可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之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6 應急響應終止
4.6.1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行動: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特征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飲用水源生物性污染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6.2 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應急現場救援隊伍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和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確認應急行動終止時機,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報市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2)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4.6.3 應急響應終止后行動
應急響應終止后,根據市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事故現場周邊環境及飲用水環境監測、飲用水衛生檢測和水源環境、衛生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7 通報與信息發布
4.7.1 事件通報
(1)由于飲用水源監測涉及環保、水利以及取水單位等多個部門,各單位監測重點、內容以及監測斷面不同,故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應根據事件內容和程度及時通報其他相關單位進行核實。
(2)市指揮部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區)通報情況。
(3)接到相鄰區域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通報時,市指揮部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我市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應對措施。
4.7.2 信息發布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信息發布的形式可采取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向公眾發布。
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統一實施信息發布。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實施信息發布,或經授權由市指揮部實施信息發布。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市指揮部負責協調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發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主要對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受損的設施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對受災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評價,對現場及周邊可能遭受污染場所的清理凈化、廢物的處理、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并組織實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5.2 調查評估
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牽頭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和專家技術組,對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應急決策水平、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應急保障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保障水源地環境安全的改進措施建議,形成報告后上報市政府和溫州市環保局及相關主管部門;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市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調查。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重復發生。
6.應急保障
6.1 物資、裝備保障
各相關應急部門要加強應急準備,配備必需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廢水收集裝置、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對一些不便自己儲備的設備(物資),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落實民間調集征用的渠道,保證應急物資及時調集。
6.2 隊伍保障
市環保局和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6.3 通信保障
有關通信運營企業負責為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信保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有關單位建立通訊聯系,相關應急處置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單位聯絡暢通。
7.監督管理
7.1 宣傳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7.2 培訓
市環保局和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
7.3 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定期組織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應急演練,并對演練進行總結評估,完善與更新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4 責任追究
對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或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環保局承擔,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8.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綏芬河市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我市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污染,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減輕因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1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10);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13〕8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4〕119號);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2018年4月26日);
《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黑政規〔2018〕2號);
《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牡政發〔2016〕4號)。
《綏芬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綏政辦發〔2016〕27號)
1.3工作原則
(1)依法依規,明確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我市環境應急管理,明確政府及部門在水污染突發事件響應過程中的職責,使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2)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居安思危,及時預防、控制、消除各類環境安全隱患,提高防范和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盡可能減少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
(3)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體系,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政府及部門作用,并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水污染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整合資源。做好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的專業和企業環境救援力量,整合現有的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應急物資信息,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綏芬河市市域范圍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
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所指突發水污染事件,是由于突發水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事故。
(2)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泄漏所引起的水體污染事故。
(4)油類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河湖水體污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而引發水體污染事故。
受污染對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飲用水、地下水,由于水污染物泄漏導致空氣污染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應急預案等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綏芬河市水環境敏感目標為五花山水庫、金家溝水庫飲用水水源地。
由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水環境污染,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統一指揮下做好次生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水污染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將水污染突發事件分為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Ⅲ級(較大)和IV級(一般)四個級別。
1.5.1I級(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水污染突發事件。
1.5.2II級(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綏芬河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5.3Ⅲ級(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污染造成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縣(市)、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
1.5.4Ⅳ級(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級別的。
2.組織體系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每一個環節可能牽涉各方面的政府部門和援救力量,為使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快速而有效地開展,必須要有強有力的組織機構來協調各方的工作,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應急工作中起主導作用,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應急任務。各應急組織機構相應職位的人員發生變化時,其職責由相應職位的人代替。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綏芬河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城管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局、綏芬河鎮、阜寧鎮、綜合保稅區管理局、邊合區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等部門分管領導擔任。
2.1.2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落實市委、市政府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配合國家、省、牡丹江市有關部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指揮全市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市區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較大以上級別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并向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材料;按照牡丹江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協調我市有關部門開展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采樣監測、物資調集、專用設備供給等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和環境修復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生態環境局主管水環境工作副局長領導、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我市水污染突發事件信息的編寫、報送;組織修訂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參與事件的調查、指揮、救援、處置及后評估;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水污染和生態破壞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現場調查;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建議;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提出建議;會同公安部門對水污染突發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配合主責部門做好由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次生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對水污染突發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
市水務局:負責提供相關水文資料。負責協調河流的調水、配水;指導對水利工程、庫區發生的水污染突發事件進行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魚類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有關河道、水庫等水體功能區的現場監測。
市住建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城區排水系統的管控和城區、鎮、村污水處理廠應急處置的監督指導;負責組織因水污染突發事件造成園林綠地破壞后的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時,城區供水系統的管控應急處置的監督指導。
市公安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組織人員疏散、撤離;負責對水污染突發事件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追究刑事責任;協助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組織和指揮、疏導工作,必要時按照市指揮部指令,依法采取交通管制、限行等措施。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在水污染突發事件區域設立移動氣象站,開展加密觀測,提供現場氣象監測預報信息。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事發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因水污染突發事件緊急疏散、轉移的受災群眾安置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加大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后恢復重建項目的資金爭取力度,為項目建設提供中央預算資金支持。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我市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相關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因開采礦產資源引發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因種植業生產、畜禽養殖業引發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引發的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及撲滅等工作。
市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垃圾處理等應急處置。
市委宣傳部:負責會同相關涉事責任部門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綏芬河鎮、阜寧鎮政府:組織開展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的前期準備,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材料;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本地有關部門開展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采樣監測、物資調集、專用設備供給等工作;配合實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和環境修復工作。
綜保區管理局、綏芬河邊合區管理局: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園區內企業環境風險評估、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措施,配合開展園區環境應急演練;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園區內水污染糾紛、事故。
2.4專家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應急工作需要,聘請相關專業專家到現場指導。應急專家咨詢組在污染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應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在應急工作全過程和日常工作中起指導作用,具體表現在:
(1)在污染源排查中迅速對時間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
(2)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
(4)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
(5)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
(6)為各應急小組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指導;
(7)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8)協助應急救援人員的日常培訓和咨詢工作,協助事故的調查工作,協助企業的事故評價。
2.5現場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發生一般以上及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并指派一名現場指揮部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設立5個專業小組:
(1)應急處置組。負責現場保護、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維護現場秩序。
(2)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救護和搶險救援。
(3)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新聞宣傳組。負責策劃、組織、指導、協調省、市和境外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引導工作;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權威救援信息;邀請部門領導、專家等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密切關注、分析研判境內外媒體對事故的報道情況,為輿論引導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
(5)善后工作組。負責接待、安撫、撫恤和善后處置工作。
2.6重點排污企業
2.6.1可能發生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定期進行演練。
2.6.2根據《關于印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環辦監測〔2017〕86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事業單位,納入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一)一種或幾種廢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定的篩選排放量限值。
廢水主要污染物指標是指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以及汞、鎘、碑、銘、鉛等重金屬。篩選排放量限值根據環境質量狀況確定,排污總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區域工業排污總量的65%。
(二)有事實排污且屬于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的所有大中型企業。
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包括:制漿造紙,焦化,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漂白、染色、印花、洗水、后整理等工藝的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皮革躱制加工,毛皮躱制加工,羽毛(絨)加工,農藥,電鍍,磷礦采選,有色金屬礦采選,乳制品制造,調味品和發酵制品制造,酒和飲料制造,有表面涂裝工序的汽車制造,有表面涂裝工序的半導體液晶面板制造等。
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
(三)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產生廢水污染物的單位。
(四)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五)所有規模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或接納工業廢水日處理2萬噸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規模限值。
(六)產生含有汞、鎘、碑、銘、鉛、氯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渣的企業。
(七)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承擔污染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
(八)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或者因水環境污染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
(九)三年內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黃牌警示的企業,以及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紅牌”處罰的企業。
2.6.3企業事業單位發生(或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報告事發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監測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水環境安全監測工作,并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水務、住建、公安、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將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的同時,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防措施
各水環境風險源企業要認真落實水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水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明確重點防范部位,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市政府應急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掌握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組織環境風險源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檢查;各市政污水處理廠(站)及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應定期定時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檢修、維護,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
3.3預警
3.3.1預警的發布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等級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經市政府批準后,報請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紅色、橙色預警。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綏芬河市政府發布黃色預警、藍色預警。
3.3.2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市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3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應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受污染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不能直接接觸與不能飲用的水體等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4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日常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水污染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下游流域的,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下游流域的相關管理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
水污染突發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現水污染突發事件后,應及時、準確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Ⅲ級)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市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市政府、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水污染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對突發事件動態情況、應急響應情況、預案執行情況、事件發展趨勢、事件及其處置的新進展新情況等要及時續報。對性質嚴重、情況復雜、后續工作時間較長的突發事件實行“日報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7日內,要及時上報總結報告。
4.1.2調查核實
市指揮部在接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查明引發事件的污染源,確定污染事件的基本情況。市指揮部負責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調查核實,必要時,報請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給予幫助。對于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調查核實。對于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在省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由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先期調查核實。
4.1.3信息通報
市指揮部負責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將相關信息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
4.2先期處置
4.2.1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全力組織開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險源,嚴防污染物進入外環境,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
4.2.2市指揮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赴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做好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和情緒安撫工作,并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先期處置情況。
4.2.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事件信息后,通過多種渠道了解現場及周邊相關信息,同時赴現場做好應急調查、監測、處置工作,盡可能了解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及地理位置、水文情況、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數量、對飲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況、應急監測情況、人員傷亡與疏散情況、可能產生的污染隱患與后果、已采取的應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為應急響應與處置做好準備。
4.3分級響應
4.3.1I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I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當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時,市指揮部配合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II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當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時,市指揮部配合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4.3.4IV級響應
發生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市政府啟動IV級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及時將現場處置情況報牡丹江市指揮部。市政府主要領導迅速趕赴事發現場,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4.4指揮與協調
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等。
4.5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導流、攔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權限配合、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并分析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6應急處置
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開展污染源調查和監測工作,查實并切斷污染源頭,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及時調整和優化監測方案,必要時建立聯合監測機制,為全面掌握污染情況提供數據支持。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調集相關應急物資,采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
(5)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4.7應急搶險和救援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分類,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市政或企業污水突發事件、災難性事件引發水污染事件和惡意排污引發水污染事件應分別采取相應的應急搶險和救援措施。
4.7.1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發生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突發事件時,啟動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同時,市政府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信息的監控和收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發布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負責發布,橙色及紅色預警由牡丹江市政府報請省政府發布。根據事態的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著手開展監測、調查和應急準備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7)分級啟動應急供水預案。
4.7.2市政或企業污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市政污水管道破損,導致污水外泄事件發生時,應立即關停上游泵站,避免因不能及時輸送而發生污水溢出。同時,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a.及時通知相關市政部門和排污企業,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將污水引入調節池和輸送管道內進行臨時存貯。
b.通知沿線污水排放企業及有關市政污水處理公司視情況調整污水排放,控制上游生活污水的應急排放,直至管道恢復正常輸送。
c.確需利用泵站超越管附近的河道作為臨時蓄水池時,應征得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的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堵截措施。泵站恢復正常運行后,應將河道中存放的污水全部抽入污水管道中。
d.在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沿線污水排放企業應立即停止污水排放。確需實施污水應急排放的,排放企業應當啟用自備污水處理設施,對污水進行預處理,達到內河排放標準后再行應急排放,生態環境部門應對污水排放實施監測。
(2)企業污水管線破損導致污水外泄事件發生時,應及時通知責任排污企業,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將污水引入調節池和事故池內進行臨時存貯。責任單位應馬上停止生產,組織對管道或泵站的搶修。
4.7.3災難性事件引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著手開展監測、調查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立即疏通污水排放系統,由污水處理廠啟用應急設施,接收災難性事件處置產生的大量污水。如果污水處理廠負荷過大,由市政府責令企業生產設施限產、停產,確保事故廢水得到妥善處理,達標排放;
(6)在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對事件產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進行嚴密監控,必要時采用關閉上下游閘門,減小污染可能影響的水域范圍;若受納地表水未設置閘門,則可采用筑壩封堵措施,減小水污染事故可能影響的區域和范圍;
(7)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4.7.4惡意偷排引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企業偷排廢水或惡意傾倒一經發現,責令責任單位停止生產和排放,并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
(2)相關部門或企業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由市政府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著手開展監測、調查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
(5)在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對事件產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進行嚴密監控,必要時采用關閉上下游閘門,減小污染可能影響的水域范圍;若受納地表水未設置閘門,則可采用筑壩封堵措施,減小水污染可能影響的區域和范圍;
(6)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4.8應急監測
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相關部門根據水污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啟動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工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布點與采樣、監測項目與相應的現場監測和實驗室監測分析方法、監測數據的處理與上報、監測的質量保證等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一2010)。事件發生初期,現場指揮機構根據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污染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水文和地域特點迅速制定監測方案。根據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及時調整監測方案。生態環境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
4.9專家會商
現場指揮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4.10信息發布
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實施。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負責實施。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由綏芬河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4.11應急終止
4.11.1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11.2終止程序
當滿足響應終止條件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相應應急指揮機構隨即撤銷。必要時,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狀態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后期工作。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市政府負責組織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做好清理現場、消除環境污染和生態修復等各項善后工作。
5.2損害評估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水污染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xx〕85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辦〔20xx〕118號)和《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II版)》(環辦〔20xx〕90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5.3調查處理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的部門組成調查組聯合開展調查工作。根據應急調查的結果,形成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全過程的應急工作以及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體系的有效性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
6.應急保障
6.1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組建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提供多種聯系方式。建立相應的數據庫,為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6.2資金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財政應急保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6.3物資設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各鎮政府按預案要求儲備有關重要物資。
6.4通信與信息保障
事故現場指揮部與應急指揮機構及各成員單位、事故企業、各應急救援小組之間應保持通信與信息暢通。盡量利用現有通信資源,當現有通信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啟動備用通信手段,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信保障系統。
6.5人員保障
環境應急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大型國有骨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要積極參加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為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6.6宣傳、培訓和演習
6.6.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公眾開展水污染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6.6.2定期開展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舉辦專題講座,提高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
6.6.3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水污染應急實戰聯合演習,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7監督檢查
市應急局負責對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包括相應的保障應急措施到位情況、培訓和演練情況、公眾信息交流和宣傳教育情況等。
7.監督管理
7.1應急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2宣傳教育
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水污染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防范意識、自救互救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鼓勵公眾及時報告水污染突發事件。
7.3應急培訓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進行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培養環境應急處置、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
7.4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至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實施應急預案的;
(3)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4)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5)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6)阻撓指揮部緊急調用物資、人員或者占用場地的;
(7)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不堅守崗位,不及時掌握應急狀況,臨陣脫逃或者玩忽職守的;
(8)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哄搶國家、集體或者公民財產的;
(9)阻礙應急人員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10)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實情的;
(11)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破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
(12)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應隨著市環境應急管理情況的變化及時予以修訂完善。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報市指揮部備案。
8.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組織制定,并根據情況及時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8.3引用文件
本預案中引用的相關文件,如有更新,則按照該文件最新版本規定執行,不再另行發文;如引用文件規定變更影響到本預案執行,則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立即組織修訂本預案,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水利系統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機制,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產品食用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萬安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污染事件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建立水污染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和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2)本縣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全面負責,并按照水污染事件的級別實行省、市、縣分級響應。
(3)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
(4)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1.5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將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千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并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1.5.4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縣水務局成立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兼任,副組長由分管水資源的副局長兼任,成員由局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農水股、水建股、防汛抗旱辦、水保股、水政監察隊的負責同志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水政資源股,辦公室主任由水政資源股股長兼任。領導小組內設5個應急分隊,一旦發生突發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各應急分隊立即按照各自職責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1.信息分隊:職責:做好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歸檔、上報工作;負責應急車輛的調配。
2.調查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評定事件等級,并將初步調查結果整理上報。
3.搶險(救援)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后,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臨時或永久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善后處理分隊:職責:針對發生的水污染事件,組織技術力量拿出規劃設計方案和資金預算方案;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行政、法律、工程等措施對水污染事件進行善后處理,如需采取工程措施,則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隊進場處理。
5.責任追究分隊:職責:對導致水污染事件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職權范圍,嚴厲查處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向司法機關提供詳細的調查材料。
2.2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及江西省、吉安市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關指示和要求;
(2)負責對水利系統內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工作,決定啟動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3)負責對突發水污染事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報告突發水污染事件以及應急處置的有關情況。
2.2.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負責向省、市、縣人民政府報告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有關情況;負責編寫突發水污染事件情況的報告或通報等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負責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核實判定重、特大水污染事件;指導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期間的水量應急調度工作;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省水環境監測中心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水質數據收集整理、分析評價和污染擴散預測分析;負責突發地下水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分析和地下水突發水污染事件污染擴散預測分析;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的其他各成員股室按業務職能分工分別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
3、報告與受理
3.1報告
突發水污染事件遵循“誰獲悉、誰報告”的原則。
(1)對發生的一般及較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縣、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提前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2)對發生的重、特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當地縣級或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并應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水利廳,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以提前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3)對有生活供水任務的水源地及上游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在1小時內通知供水單位,以盡快采取必要的水源保護措施,并及時啟動應急供水方案。
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登記表的格式和內容見附件。
3.2報告受理
縣水務局值班室(電話:0796—57025585701022)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全縣各鄉鎮場、應明確突發水污染事件受理專用電話,負責接收當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3.3報告登記
在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時,應立即對所接收的報告和信息進行登記,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污染特征及其他相關情況。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行動
4.1.1事件認定。水政水資源股在接到局辦公室批轉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后,應對信息進行分析、核定,如確屬重、特大突發水污染事件,且需要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配合處理的,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水污染事件的處置意見。
4.1.2應急啟動。經領導小組同意可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應急領導小組在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后,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制定應急監測方案,指定應急負責人并下達應急通知。
應急響應啟動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必要時,召開領導小組會商會議,分析事件的原因、污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預測發展趨勢,研究應對方案和處置措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業務職能分工配合開展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應急響應啟動后,應及時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必要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報告。
4.1.3應急監測。請水文局水環境檢測中心,組織開展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的應急監測,并及時將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有關情況包括: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過程、事故地現場描述、上下游監測斷面(點)位置說明和位置圖;
(2)事件發生原因;
(3)污染物情況(物質、數量、濃度、監測頻次等);
(4)水位、流量、流速、天氣等水文氣象要素;
(5)污染影響范圍;
(6)損失和影響情況;
(7)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4.1.4應急措施。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中,必要時應采取筑壩封堵、攔截、分流等應急工程措施,以及在水體中加入有效降解物質等,以減緩污染程度及對下游的影響。
4.1.5跟蹤與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事發地以及可能受到影響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保持密切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水污染事件處置的進展情況以及危害趨勢,編寫有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4.2響應結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結束應急響應: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影響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值以內;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進行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3應急響應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寫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事件的發現、報告和應急響應啟動情況;
(2)開展應急監測的有關情況;
(3)處置事件的過程、措施、任務完成情況和結果;
(4)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以及處置后的遺留問題;
(5)應急響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分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要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多方籌措資金,落實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業務工作經費,確保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效開展。
5.2裝備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監測部門要配備有一定的應急、移動監測設施和設備,包括水質監測分析儀器、化學試劑、通訊、車輛等,以提高快速應急監測能力,保證應急監測需求。
5.3技術保障
統籌規劃,加大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投入,建立和完善主要江河突發水污染監測體系、預警系統、應急處置決策支持系統。同時應建立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相關專業的專家庫,確保在事件發生后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建議,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視水污染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調整,及應急響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6.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1
一、應急預案總綱
1、制訂目的
為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發生,在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搶險和應急處理,確保本供水工程供水安全,制定應急預案。
2、工作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供水工程安全巡查工作,突出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發生。
(2)統一指揮,保證重點。以保證本飲水安全工程供水范圍內的群眾生活用水為核心,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供水可能發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3)以人為本,確保供水預防為主,把保障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
3、預案制訂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
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和處理本飲水安全工程出現突發狀況,對供水范圍內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危脅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應急事故。
5、統籌安排,應急上報工作
(1)建立供水24小時輪流值班監督機制
(2)成立應急小組
分管鎮長為組長,運行管理單位負責人為副組長,各崗位人員為組員。
小組人員名單見附表。
6、預警機制
(1)突發狀況發生時,要求供水單位管理人員立即停止供水,并立即告知各用水戶停止使用,同時及時將情況上報給山川鄉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
(2)經過安全處理,解除預警狀態后再正常供水。
7、事故處置
發生事故后,按照事故態勢,及時上報上級領導部門,由國家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肇事者進行嚴懲。同時管理人員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以進一步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識。
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本預案適用范圍
(1)重大以上人身傷亡事故,即發生1人(含)以上人員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傷事故。
(2)重大(含)以上火災、燃爆、泄露事故。
(3)區域性中斷供水事故。
(4)電氣設備和水質惡變事故。
(5)因自然災害影響生產和供水危及安全的情況。
(6)罷工、怠工、聚眾鬧事等影響正常工作生產秩序的事件。
(7)其他影響正常生產、危及安全、危及穩定的突發事件。
2、處置突發事件組織領導機構
(1)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結構——分管鄉長為組長,單位負責人為副組長,各崗位人員為組員。
(2)若遇人員變更,應及時調整和充實人員。
3、處置突發事件程序
(1)發生突發事件,各崗位人員應在發現之時5分鐘內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在10分鐘內向上級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最快時間迅速趕到現場。涉及消防、治安、救護的應同時向有關方面報警。向上級報告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范圍及所采取的應急措施。
(2)成立現場指揮部
凡接到報告,應急事件領導小組在最短時間內成立處置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以下5部分組成:
①負責全面工作的指揮人員
②決定技術措施的專家
③對外聯絡,協調人員
④后勤保障人員
⑤事故分析調查人員
(3)確定處置方案
處置突發事件,關鍵在于迅速消滅事故,排除隱患或平息事態,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同時做好詳細記錄和有關人員簽字。確定的處置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①處置的基本措施或主要措施
②人力、設備的數量及布局
③人力集結,設備到位的時間與地點
④需要外界配合的工作和需要協助外界開展的工作
⑤警戒范圍
⑥疏散方向
⑦后勤保障措施
(4)實施處置
根據分工,各負其責,相互協調,完成各自的任務。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各分工范圍內的工作進展,銜接好各環節、各階段的工作。
三、水質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為預防突發性水質事件(若源水污染,人為投毒等情況)出現而造成出廠水質不合格,給用水農村居民的身體健康帶來危害,制定《水質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作為水質突發惡變時的處理原則和程序。
1、當班和值班人員必須掌握水質的.變化情況。若發現源水水質異常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運行崗位人員結合意見進行處理。若處理無明顯效果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匯報,同時降壓供水。
2、當班和值班人員發現源水水質惡變,則要求停止進水。若發現惡水已經進入清水池,則停止供水進行排放和清洗。發生上述情況時,單位負責人及時上報。化驗工程留足惡水水樣,以備分析。
3、發生源水嚴重污染時,水質檢測員協助查明水源污染原因,并對源水水質進行監測,上報單位負責人要求進行水質檢測。
4、污染消失源水正常后恢復進水,24小時內加強水質監測密度并做好記錄,以防水質再次惡變。
5、48小時內無法恢復供水的要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采取集中供水。
6、若發現人為破壞(如投毒等),水質受到污染情況,各有關人員在按上述應急程序處理的同時,保護現場,及時通知公安局等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工作。
天荒坪鎮派出所電話:
7、如有關人員處理不力、失職而造成事故,將根據具體情況按相關規章予以處理。
四、水源水污染應急預案
為進一步加強對水源水污染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上游污水對供水站的危害影響,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供水站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水污染防治應急小組,分管鄉長為組長,單位負責人為副組長,各崗位人員為組員。防治應急小組全權負責實施單位水污染防治應急監控和救援等工作。
2、職責工作內容:
(1)單位負責人:負責調度技術力量對水污染實施緊急監控和處理,負責水污染宣傳、報道工作,引導正確的輿論導向,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2)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職責負責。制定實施相關應急預案,及時上報各崗位水污染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3、應急措施
(1)污水來臨前措施
檢驗員對水源水和出廠水質要提高監測頻次,通知運行崗位人員在污水到達之前盡可能多備水量。
運行崗位人員按照化驗室的通知開足馬力制水,以備急用。
及時向鄉政府等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征得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向用水戶提前發出預警,爭取必要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2)污水過境時措施
檢驗員對水源水繼續不斷監測,高度關注污水過境時的水質動態變化,加強水質監測,將監測資料報送應急小組。
運行崗位人員要立即啟動應急方案,必要時減少或停止供水站的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3)水污染的影響基本結束后,經得上級有關部門同意,由應急小組宣布應急狀態結束,恢復人民生活和工農業生產的正常秩序。
4、污染處理方法
(1)如果污染物可吸附的,取用活性炭處理,如機油、柴油、苯等。
(2)如果污染物是可氧化的,取用高錳酸鉀。
(3)如果是酸堿污染,取用酸堿調節辦法。
(4)如果污染源為病毒傳染性的,取用消毒方法,加強投氯或相應的消毒方法。
【企業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相關文章:
企業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03-28
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通用04-20
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選12篇)12-06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01-23
水污染專項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精選5篇)12-07
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通用14篇)12-10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優秀01-06
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選13篇)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