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供熱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熱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供熱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冬季正常用熱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有關規定,按照《哈爾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市供熱生產、運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規劃區內因供熱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運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協同應對的原則。對突發性供熱故障應急搶險工作實行統一指揮,從總體上由市政府供熱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具體根據故障大小分級分類由各部門組成的供熱故障應急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以供熱主管部門為主,各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多部門聯動,共同做好供熱應急搶險工作。
2、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突發性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堅持以區為主,市區政府分別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性供熱事件應急搶險資金,各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修訂完善區級突發性供熱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突發性故障大小實行供熱企業、區級供熱應急指揮體系、市級供熱應急指揮體系等分級響應。
3、快速處置、就近救援的原則。明確各類突發性供熱故障的響應程序、響應部門和響應時間,確保突發性供熱事件的快速處置。對供熱企業自身力量無法保證快速搶險的,按照就近救援的原則,抽調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實施救援。
4、規范標準、資源共享的原則。完善供熱應急搶險體系建設,規范市級供熱應急隊伍建設標準、搶險設備配備標準,對供熱應急隊伍指揮系統、人員配備、設備配備、備品備件登記備案。根據突發性供熱事件搶險需要,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可就近調用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設備和應急物資。
(五)事件等級
按照突發供熱應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嚴重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大小、持續時間等情況,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Ⅳ級)4個級別。
(一)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
1、突發性供熱故障,造成停熱面積50萬平方米及以上,預計搶修時間超過36小時,可能產生或已經產生衍生或次生災害,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時間超過36小時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時間超過36小時,波及供熱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
3、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熱熱源無法運行,對全市供熱造成嚴重影響的。
(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
1、供熱故障波及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搶修時間預計超過或超過12小時,可能產生衍生或次生災害,影響居民生活用熱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時間超過12小時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時間超過12小時的;
3、供熱企業因燃煤不能及時到場影響供熱生產運行的;
4、供熱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供熱小區發生棄供、棄管的。
(三)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
1、供熱故障波及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搶險時間不超過8小時或供熱故障搶修時間超過8小時,不超過12小時的;
2、突發性供熱故障地點在一、二類街路,搶修作業面對交通流量產生影響的;
3、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時間超過8小時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時間超過8小時的;
4、供熱系統失水嚴重,供熱熱源無法正常運行超過8小時的;
5、因供熱問題引發居民圍堵街路的;
6、供熱面積10萬平米以下供熱小區發現棄供、棄管的。
(四)一般性供突發事件(Ⅳ級):
1、供熱故障波及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搶修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
2、供熱系統失水嚴重,供熱熱源無法正常運行不超過8小時的。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及時、快速、高效地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成立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主管供熱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秘書長、市應急辦主任
市政府城建副秘書長
市住房局局長
成 員: 市信訪局局長
市工信委主任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市建委主任
市城管局局長
市國資委主任
市安監局局長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市消防支隊隊長
市政府新聞辦主任
哈爾濱市市電業局局長
哈爾濱市供排水集團董事長
哈爾濱市物業供熱集團總經理
市政府應急辦常務副主任
各區區長
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局(供熱辦),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根據突發性供熱事件現場情況,需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的,報請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并根據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令向有關單位下達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指令;遇非供熱設備、管網及附件故障,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支援事項。
(二)指揮部下設五個組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由市住房局局長兼任
副組長:市政府應急辦常務副主任
市供熱辦綜合處主管副主任
市政府新聞辦主任
成 員:由市政府新聞辦一名同志、市住房局宣傳部部長、市供熱辦綜合處處長組成
主要任務:突發事件(故)發生時,迅速啟動應急處置指揮工作,按照分級聯絡方式,迅速溝通、協調相關領導和參戰部門到位。按程序及時傳報信息,跟蹤掌握事件發展和處置情況,與有關領導和部門保持聯系,綜合情況;起草重大突發事件新聞通稿和應急處置報告:組織各單位趕赴現場,統一報道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適時進行新聞發布;撰寫突發時間大事記。
2、應急處置組
組 長:市供熱辦副主任
副組長: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市公安局副局長
相關區主管區長
成 員:由市供熱辦供熱管理處處長、市住房局鍋檢所所長、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消防支隊、市電業局、市供排水集團、市安監局、各區供熱辦主任組成
主要任務: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及周邊地區交通秩序疏導。迅速對突發事件性質、危害或損失程度做出研判,對突發事件提出適用預案,明確到現場指揮的市領導、處置組織、需調動的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質等。會同市公安、質量監督、安監等部門、當地政府迅速掌握現場情況,制定科學有效的處置救援方案,做好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迅速恢復供熱。為市領導提供應急處置參與意見,協助市領導協調有關地區、部門、單位及人員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保障組
組 長:市財政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國資委副主任
市物業供熱集團副總經理
相關區主管區長
成 員:由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供熱辦規劃處處長、市物業供熱集團供熱管理處處長等相關人員組成
主要任務:會同當地政府并協調相關部門,負責救援物質、設備、資金及人力、物力的調集、供應。負責應急搶險現場的應急保障。
4、專家指導組
組 長:市供熱辦副主任
副組長: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成 員:由市供熱辦科技處處長、市技術監督局相關處長、供熱企業技術專家、設備廠家技術專家等專家組成
主要任務:根據現場救援工作的需要,協調有關方面專家到現場,為實施科學有效應對處置工作提供參考。
5、善后工作組
組 長: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供熱辦副主任
市安監局副局長
各區主管區長
成 員:由市技術監督局、安監局、住房局和當地政府、事件(故)責任或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和人員組成
主要任務:負責事故原因和責任調查,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協調做好受災居民財產理賠、安撫和其他善后處理;做好事件(故)調查及總結評估,并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各區政府要成立應急指揮協調機構,實行市、區兩級供熱應急聯動機制。
(三)責任分工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職守、信息匯總、上下溝通、綜合協調、預案支持、參謀助手等工作。
市住房局:協調供熱企業組織搶修;在供熱企業搶修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協調市級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幫助供熱企業搶險救援;確需啟動政府臨時接管程序時,會同相關部門協調具有《供熱許可證》的供熱企業臨時接管供熱。
各區政府:負責組織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在行政首長預備費中安排供熱應急資金,用于應對供熱突發事件;負責調動區供熱辦、街道辦事處、轄區供熱企業等相關部門落實應急搶險措施,進行應急處置;負責應急搶險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供熱應急資金,用于解決政府承擔的供熱應急搶險費用;解決棄供、棄管供熱小區或需臨時接管供熱小區的供熱搶修費用;解決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熱突發性事故的應急資金;按照政府相關要求,為供熱應急燃煤儲備提供貸款利息補貼。
市信訪辦:做好上訪群眾的接訪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安撫工作。
市新聞辦:負責協調媒體統一進行新聞發布,及時、準確、有序地報道供熱應急事件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市公安局:維護搶修現場秩序,協調解決搶修現場交通管制,依法制止查處各種影響供熱搶險、搶修行為。
市建委:負責追查開發建設過程中,供熱配套工程不到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開發、建筑企業責任,責令開發、建筑企業完善供熱配套工程,達到工程質量標準;對開發企業及其下屬公司發生惡意棄管供熱的進行依法查處。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供熱中的承壓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等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對安全管理、安裝、維修、司爐工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開展培訓。
市國資委:對國有單位實行主輔分離、轉制、改制、兼并等過程中擅自將供熱設施移交,致使發生棄管供熱現象或無法保證供熱的,由市國資委按相關規定處理。
市工信委:負責供熱燃煤短缺時,協調供熱燃煤儲備和鐵路運輸相關事宜。
市安監局:負責供熱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消防支隊:負責因市政停水或供熱系統失水量過大,供熱熱源無法供熱故障時,調動消防車輛支援運水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12319電話信息渠道掌握供熱突發性事件的情況信息,并及時向市信訪辦通報。
哈爾濱電業局:負責做好優先保證供熱用電及解決供熱搶險現場臨時用電,負責停電導致供熱熱源停熱和熱力站停止運行停電故障的快速搶修工作。
市物業供熱集團:負責所轄供熱企業的應急搶險工作,為市政府供熱應急搶險提供救援工作和物資儲備工作。
市供排水集團:負責處理市政停水影響供熱運行事故的`供水故障快速搶修工作。
建立供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制度,各單位分別指定1名人員具體負責應急聯絡工作及其職責范圍內支援項目的協調工作。
(四)供熱企業職責
供熱企業是供熱應急搶險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儲備物資和工器具,及時組織供熱事故搶險,盡快恢復供熱。應急突發事件超出企業的可控范圍時,應及時請求上級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隊伍準備。依托大型供熱企業,按照分區配備的原則,建立8支市級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各應急搶險隊伍要保證應急隊伍各技術工種人員配備齊全,配備熟練的電工、電焊工、檢修工、水暖工、力工、特種車輛操作人員、安全員等工種人員。供熱期間,應急搶險隊伍實行24小時備勤。各應急隊伍應具有值班室、24小時備勤人員休息室、大型工程設備存放場地、搶險工器具庫房、搶險車輛庫房、備品備件儲存庫房。
(二)應急設備及物資準備。各市級應急搶險隊伍應配備工程搶險車、大型設備運輸車、發電車等應急車輛;挖掘設備、吊卸設備等大型搶險設備;探測設備、發電設備、切割設備、焊接設備、耐熱排污設備、照明設備、排風設備、圍擋器械等搶險工器具。儲備各種型號的保溫管、補償器、閥門、電機、管道泵等應急搶險備品備件,并實現專場存貯、專人管理、登記備案、及時補充。
(三)應急專家組準備。市供熱主管部門組織市技術監督局、供熱企業技術專家、鍋爐及設備廠商技術專家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應急專家組,對突發性供熱故障搶險方案進行評估或提供搶險方案支持。
(四)應急燃煤準備。由市財政提供貸款利息補貼,委托哈爾濱物業供熱集團為市政府儲備10萬噸供熱應急燃煤。
(五)應急預演預練。各應急搶險隊伍應定期組織預演預練,每年不少于2次,提高應急人員搶險能力,確保應急工作反應迅速、措施得當、技術熟練。
四、預警發布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經市供熱應急總指揮同意,報市應急委批準,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 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準,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預警,由區級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經區供熱應急總指揮批準,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五、應急響應程序
(一)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響應:
1、供熱企業發現突發性供熱故障后,應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立即先行組織搶修并分析研判故障大小。
2、屬一般性供熱故障的,由供熱企業自行組織搶修并采取在小區單元張貼告示等方式及時通知用戶,并在1小時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區供熱辦報告故障發生時間、故障原因、涉及面積、影響用戶戶數、預計搶修時間等信息。區供熱辦接到報告后應在30分鐘內將相關故障信息向區政府和市供熱辦供熱投訴受理平臺報備。
3、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時間超過8小時的,升級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突發性供熱故障超過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的,供熱企業須在1小時內同時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區供熱辦和市供熱辦供熱投訴受理平臺、市長熱線12345、城管熱線12319報告相關信息,區供熱辦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將相關信息向區政府及主管副區長報告,確保應急搶險工作信息暢通。
(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響應:
1、所在區供熱辦接到供熱企業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組織街道辦事處到達事件現場,組織供熱企業全力搶修,并研判事件等級,事件大小,掌握局面。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入戶通知居民和群眾安撫、維穩工作。
2、根據現場情況,需啟動區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立即向區供熱應急部門相關單位報送相關信息,通知相關單位人員1小時內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3、搶險作業面影響交通流量的,協調交警部門疏導交通;需要道路清冰的,由區政府協調區城管局做好道路清冰工作;
4、水、電供應中斷的,與供水、供電部門進行溝通,盡快恢復供水、供電。
5、供熱系統失水影響供熱鍋爐運行的,組織供熱企業采取購水的方式確保供熱運行;企業購水無法仍無法滿足補水需求的,協調園林部門等社會資源力量提供運水支援。
6、發生圍堵街路的,由區政府協調區公安分局做好勸解和交通疏導工作;
7、供熱企業自身搶險力量不足,區應急辦應就近調用區級應急搶險隊伍實施就近救援。搶險物資短缺的,調用應急搶險物資;
8、發生供熱棄供、棄管的,組織具備資質和相應能力的供熱企業應急接管。
(三)重大供熱突發事件響應:
1、市供熱辦接到供熱故障報告后,應在20分鐘內分別向主管副市長、市政府政務值班室、市委政務值班室報告相關信息。市供熱辦應在1小時內到達故障現場,了解情況,控制局面;區供熱辦組織街辦事處、社區在1小時內到達故障現場,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入戶通知居民和群眾安撫、維穩工作。
2、市供熱辦根據現場情況,需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立即報請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準,并根據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令,向有關單位報送相關信息,通知有關單位人員1小時內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3、組織專家組,對供熱企業采取的搶險措施予以評估,并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搶險措施建議。
4、事態嚴重的,就近通知市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視搶險情況隨時調用應急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有可能產生衍生或次生災害的,事件發生所在區政府做好居民暫時轉移安置預案,必要時啟動暫時轉移安置預案。
5、水、電中斷導致供熱熱源、熱力站停熱的,通知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所屬供水、供電成員單位協調供水、供電部門盡快恢復供水、供電。
6、供熱燃煤不能及時到場的,調用市供熱應急儲備燃煤,確保燃煤供應。
7、發生供熱棄供、棄管的,組織國有供熱企業實施應急接管。
(四)特別重大突發供熱事件:
1、市供熱辦接到供熱企業報告后,應在20分鐘內向主管副市長、市政府政務值班室、市委政務值班室報告相關信息,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通知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1小時內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2、區政府組織區供熱辦、街道辦事處、社區1小時內到達現場,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入戶通知居民和群眾安撫、維穩工作。并做好居民暫時轉移安置預案,必要時啟動暫時轉移安置預案。
3、2小時內組織專家組到達現場,根據供熱故障原因,研究并向現場指揮部提出供熱故障搶險方案。
4、調動市級供熱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隨時調用應急搶險物資。
5、因水、電供熱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的,市供水、供電部門主要領導到現場指揮水、電搶險工作。
6、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熱無法運行的,報請市應急辦啟動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調用應急搶險資金和搶險物資全力組織搶險,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善后處置及調查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供熱應急處置單位要按照事件級別組織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對事故影響、補償、資金支付等情況進行妥善處理,對事件原因、經驗、教訓進行總結并提出改進意見,上報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
六、應急保障
(一)確保供熱應急資金。市、區年度財政預算中應當安排預備資金,用于應對供熱應急突發事件,確保供熱應急事件的快速及時處理,保障城市居民用熱;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搶修資金應當由供熱企業承擔。市政府確定的應由政府承擔的部分,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支出由市財政承擔,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支出由市、區財政共同承擔,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支出由區財政承擔。
(二)實行供熱應急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建立供熱應急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通訊聯絡網,供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各種供熱突發事件應在20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部門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實行供熱棄管事故處置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單位或產權單位擅自委托供熱經營單位或供熱企業移交供熱發生棄供棄管的,供熱單位主管部門或主管企業、產權單位未按職責及時解決供熱問題造成重大影響或解決不當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對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進行處理;開發企業及下屬公司發生惡意棄管的,開發企業未按職責及時處置或處置不當的,由市建委在開發企業信用評價時一票否決,造成嚴重后果的,按規定程序上報取消其開發資質。
(四)實行供熱事故應急處置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供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專人負責,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瀆職行為的,依法對直接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本預案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二)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營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營口市城市供熱條例》及《營口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應由我市處置的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具體包括:
(1)供熱生產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設備設施事故、重大鍋爐及壓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等;
(2)煤炭采購困難或運力緊張而影響正常供熱;
(3)因鍋爐、換熱設備故障或供熱主管線爆裂泄水造成大面積停供或低溫運行。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縣(市)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及各供暖企業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穩定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市主城區供熱突發事件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主,縣(市)區供熱突發事件以所在地供熱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各自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搶修、善后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修隊伍、材料、車輛、工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市、縣(前)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2事故風險描述
2.1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運行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點鍋爐、換熱器壓力容器存在爆炸、故障或單機(臺)故障等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全部中斷或部分機器設備低溫運行;
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引發一定范圍內供熱中斷;
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低溫運行;
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它行業事故、缺乏備用熱源等因素導致供熱中斷或供熱能力不足造成低溫運行。
2.2事件分級
本預案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重大供熱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縣(市)區政府能夠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熱24小時以內;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臺(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熱,影響2萬戶以下,12小時內恢復供熱;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溫度連續24小時內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24小時內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24小時內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縣(市)區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泄水,造成停止供熱,影響面積50萬㎡以下,完全停熱超過24小時;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臺(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48小時內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熱,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48小時內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考慮經濟效益,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溫度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協調無果。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
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縣(市)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影響供熱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完全停熱48小時以上;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臺(機)發生故障,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造成低溫運行,7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止供熱,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完全停熱48小時以上;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7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過分考慮經濟效益,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溫度連續72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協調無果。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嚴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72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72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停熱,影響供熱面積200萬㎡以上,完全停止供熱72小時以上。
(3)供熱設施設備單臺(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溫運行,影響供熱面積200萬平㎡以上,96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
(4)出現供熱煤炭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5)供熱企業擅自停供,嚴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
(6)因熱源單位熱源嚴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96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200萬㎡以上。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96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住房城鄉和建設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信訪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各縣(市)區政府、沿海產業基地管委會、國網營口供電公司、營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營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能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必要時調度市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
(3)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3.2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供暖的副局長擔任。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中的各自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3.3專家組
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建由供熱、應急等相關方面的專家以及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城市集中供熱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咨詢,指導和參與供熱應急預案的修編、演練評估等工作;
2.參與現場處置,對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供決策方案;
3.參與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4.參加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織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活動。
3.4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協同配合,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營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向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發布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的供熱預警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收集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搶修作業,為搶修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對受損道路進行搶修恢復等。
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煤炭、天然氣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工作。
4.市國資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國有資產搶救和保護,并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處置。
5.市衛健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傷亡人員以及搶救人員的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受傷人員心理疏導等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籌措、供應及使用情況的監管和評估。
7.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人員傷亡的供熱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
8.市公安局:負責維持好搶修現場秩序及煤炭運輸通道順暢、依法制止各類影響供熱搶修、維修的行為。
9.司法局:負責研究處置供熱突發事件的涉法事務,并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見,及時提供法律保障。
1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受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
11.市民政局:認真做好低保戶和特困供養人員的供暖解決方案,及給予家庭一定的幫扶。
1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專家提出控制事態和污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安全處置,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生態修復方案;參與涉環保事件的調查評估。
13.市信訪局:負責做好信訪群眾的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思想穩定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負責調查供熱事件單位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信息,并在事故善后工作中依法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負責職責范圍內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15.市商務局: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16.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企業的搶險救援物資、人員及煤炭等應急運輸保障。
17.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18.市總工會: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善后處理工作。
19.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本轄區人民群眾思想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20.國網營口供電公司:負責優先保證供熱用電及影響供熱能力的電力故障搶修工作。
21.營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處理影響供熱用水的故障搶修工作。
22.營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能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4預警及信息報告
4.1監測預測
(一)預防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各供熱企業要制定本單位供熱區域的應急處置預案,設立安全員,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檢查。
(二)監測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機制,依托各級值班室和舉報投訴電話,通過專業監測、視頻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對氣象、地震(應急)、國土(自然資源)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進行傳播,提出防范應對要求。
(三)預測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歷年突發事件情況匯總、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對于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2預警
(一)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2、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趨勢。
3、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4、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二)預警發布
1.預警發布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發布。
2.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3.預警發布的形式
預警的發布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三)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及時做出響應;加強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3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是受理和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當地、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并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政府報告信息,1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對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熱突發事件信息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30分鐘內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政府進行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分別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委市政府進行報告。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24小時電話: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第一受理人必須在10分鐘內將情況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副組長或組長。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和市政府調派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群眾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2響應分級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組織調動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5.3指揮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
對于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配合先期處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協調先期處置。
對于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協調處置。
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并建立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由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生態環境局、營口供電公司、熱源單位、供熱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局牽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及煤炭等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后勤保障組:由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營口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布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衛健委牽頭,縣(市)區政府、開發園(園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組成,負責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紀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總工會、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參加,負責對供暖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9.善后處理組:由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市衛健委、市民政局、供熱事件企業等部門參加。負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置事宜,安撫受災群眾,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鑒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5.5應急處置措施
1.基本處置措施
(1)供熱企業等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事件處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規定程序請求支援;
(2)因工程設施損毀或管網泄漏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3)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必要時通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4)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熱;
(6)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2.分級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調度或調集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3)約談企業負責人,督促提高供熱質量;
(4)緊急調運政府應急儲備煤炭;
(5)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
(6)啟動備用熱源;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2)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接管供熱的工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備;
(2)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供熱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上級請求支援。
5.7應急聯動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5.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防寒保暖工作,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復供熱,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6信息公開
6.1信息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通過媒體、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6.2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組織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縣(市)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對低溫運行造成群眾室內溫度不達標的要予以低溫補償。
7.2社會救助
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7.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7.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進管部門。
8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8.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當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和應急煤炭。加強對儲備物資和煤炭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先期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給予支援。
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臨時征用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或相關企業的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8.2通信保障
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信局等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網絡(含衛星通信)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保障應急狀態下的指揮通信聯絡。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至少要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并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通信暢通。
8.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后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公路、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5衛生保障
市衛健委要建立衛生應急隊伍和保障體系,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為受災地區提供必要的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援助。市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要積極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8.6技術保障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事件類別選調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態勢研判,提出搶險救援方案和建議,為突發事件的指揮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9應急預案管理
9.1應急預案培訓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9.2應急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縣(市)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自行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3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并在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報市政府批準。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9.4預案修訂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9.5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熱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和應對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平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平度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影響我市集中供熱,應由我市處置或參與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政企聯動,專業處置;軍地結合,公眾參與;公開透明,正確引導。
1.5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目前總體形勢嚴峻,我市供熱發展較早,供熱設施年久老化現象嚴重,因缺乏改造資金、綜合管位路由選址難等問題制約了改造的進度,致使目前部分老舊供熱鍋爐和管網尚在運行。
城市集中供熱運行過程中,受行業自身和外界因素影響,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點鍋爐、換熱站壓力容器存在爆炸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中斷;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它行業事故等導致供熱中斷。
1.6事件分級
供熱突發事件按照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
1.6.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氣象局、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平度分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融媒體中心、市總工會、市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的分管領導,各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青島興平熱電有限公司、青島金泉熱力有限公司主要領導。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青島市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
(3)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6)承擔我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2.3專家組
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建由供熱、應急等相關方面的專家以及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城市集中供熱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咨詢,指導和參與供熱應急預案的修編、演練評估等工作;
(2)參與現場處置,對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方案;
(3)參與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4)參加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活動。
2.4成員單位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2)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搶修信息;負責收集、報送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協調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對受損道路及其他工程設施進行搶修恢復;組織有關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3)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做好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負責事發地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送傷員和救災人員、物資、裝備的車輛優先通行;負責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市融媒體中心:協助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預警、處置等信息的發布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事件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6)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醫療救治及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
(8)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平度分局:負責事故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9)市應急管理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街道辦事處組織群眾安置,視情組織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及其監督使用;對發生火災、傷亡事故的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參與救援。
(10)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落實及使用監管和評估。
(11)市商務局:協調各街道辦事處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現場處置人員餐飲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負責現場處置人員餐飲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調控。
(12)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1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為突發事件中遭受傷害的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指導責任單位做好傷亡人員及親屬的賠償工作。
(14)市總工會:協助有關部門做事故調查、事件善后處理工作。
(15)市發展和改革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
(16)市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17)各街道辦事處:會同供熱企業負責做好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負責搶修現場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18)供熱企業:負責本公司職責范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9)其他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時根據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參與救援搶險。
3.監測預測
3.1預防
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機制,依托各級值班室和舉報投訴電話,通過專業監測、視頻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對發布的.氣象、地震等預警信息進行傳播,提出防范應對要求。
3.3預測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歷年突發事件情況匯總、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對于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預警
4.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4個預警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4.1.1藍色預警(四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藍色預警:
(1)可能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2黃色預警(三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黃色預警:
(1)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3橙色預警(二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橙色預警:
(1)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4紅色預警(一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紅色預警:
(1)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2預警發布
4.2.1預警發布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
4.2.2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4.2.3預警發布的形式
預警的發布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4.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做出響應;加強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3.1藍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
(2)向受影響的用戶發布有關信息,及時通過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短信等宣傳防災應急常識、發布應對工作提示;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5)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3.2黃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并提出相關建議;
(2)按規定發布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3)采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做好供熱供應中斷的應對工作;
(4)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
(5)指令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6)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應受影響范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
(2)加強對熱電廠、鍋爐房及換熱站等重要供熱設施的安全保衛,提高上述設施、場所的警戒級別;
(3)做好上級領導或工作組來平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4.3.4紅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款規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的準備工作;
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4.4預警變更、解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是受理和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接報的街道辦事處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事發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并15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報告信息,40分鐘內上報書面材料。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熱突發事件信息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也應在30分鐘內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進行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分別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進行報告。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xx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接報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6.2分級響應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6.3指揮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
對于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市分管領導應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配合先期處置。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先期處置。
對于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青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6.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并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綜合協調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和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由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局、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平度分局、供電公司、供熱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和應急物資、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布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等參加,負責對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青島市政府調查處理的,由國務院、省、青島市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9)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市衛生健康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事發單位等部門參加。負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置事宜,安撫受災群眾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鑒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6.5應急處置措施
6.5.1基本處置措施
(1)供熱企業等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事件處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規定程序請求支援;
(2)因工程設施損毀或管網泄漏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3)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當城市供熱面臨大范圍、長時間停供危機等特殊情況下,可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時,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4)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熱;
(6)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6.5.2分級處置措施
6.5.2.1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調度或調集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3)視情況進行交通管制與交通調流;
(4)視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5)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志;
(6)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2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2)進行交通管制與交通調流;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3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2)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供熱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駐平部隊或上級請求支援。
6.7應急聯動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各街道辦事處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青島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6.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復供熱,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7.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7.1信息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事發地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7.2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8.恢復與重建
8.1善后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
8.2社會救助
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局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8.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10日內書面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8.5恢復重建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實施。
9.應急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9.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當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先期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專項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專項應急指揮部依托于青島興平熱電有限公司、青島金泉熱力有限公司等供熱企業建立起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完善物資儲備,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加強與有關供熱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儲備物資供應的聯系,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可與相關企業采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確保發生突發事故時優先調用。
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權臨時征用街道辦事處或相關企業的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融媒體中心等要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網絡,保障應急狀態下的指揮通信聯絡。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至少要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并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通信暢通。
9.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后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公安、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對事發地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9.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后勤保障
市衛生健康局要建立衛生應急隊伍和保障體系,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為受災地區提供必要的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援助。市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要積極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類別選調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態勢研判,提出搶險救援方案和建議,為突發事件的指揮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匯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經費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街道辦事處分級負擔。
市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10.宣教培訓與演練
10.1宣教培訓
市城鄉建設局、各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10.2預案演練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市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11.責任追究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并按規定向市政府備案。各街道辦事處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2.2預案修訂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平度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2.3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熱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市供熱行業應對供熱突發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有效地開展現場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冬季供熱安全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相互配合,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熱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佳木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指在我市區范圍內發生的,重大停熱時間在30小時以上,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或者因熱源事故導致實際供熱能力小于正常能力的50%以上,供暖期棄管小鍋爐無人監燒,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且依靠事故單位自身救助力量,無法解決的重特大供熱事故。
佳木斯發電廠、龍實熱電有限公司、佳紡、電機、聯合收、鐵路、肉聯公司及小區供熱單位的供熱企業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設備事故。
2.組織體系和主要職責
2.1組織體系
2.1.1市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長助理或分管副秘書長
市建設局局長
市供熱辦主任
成員單位:建設局、供熱辦、城管局、財政局、公安局、達爾凱(佳木斯)城市供熱有限公司、電業局、燃氣公司、供排水公司、發電廠、龍實熱電有限公司、中國電信佳木斯分公司、中國網通佳木斯通信分公司、中國聯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國鐵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國移動佳木斯分公司公司。
2.1.2市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供熱辦
主任:周連超
副主任:付春巖、孫道偉、朱慶斌、杜鵬?成員:楊麗穎、李曉緋、高偉、姜長永、周長生、王亞丁、周連月
2.1.3辦公室下設機構
(1)綜合組
組長:楊麗穎
成員:市供熱辦綜合科、管理科全體人員。
(2)搶險組
組長:周長生
成員:達爾凱(佳木斯)城市供熱有限公司經營部全體人員。
(3)技術組
組長:王亞丁
成員:達爾凱(佳木斯)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技術部全體人員。
(4)專家組
組長:李曉緋
成員:市供熱辦規劃科全體人員。
(5)材料供應組
組長:周連月
成員:達爾凱(佳木斯)城市供熱有限公司物資部全體人員。
(6)后勤保障組
組長:姜長永
成員:市供熱辦稽查大隊全體人員。
(7)信訪接待組
組長:高偉
成員:市供熱辦法規科全體人員。
2.2各機構主要職責
2.2.1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的職責
(1)負責重大供熱事故預案的審定工作;
(2)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包括人員、資源的調動和配置、搶險費用的使用批準等;
(3)負責指派有關人員到現場指揮、協調;
(4)負責事故有關信息對外的發布;
(5)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2.2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后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搶險物資的調動及搶險協調等工作;
(2)負責與公安、消防、交通、醫療急救、市政、電業、水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3)負責事故處理中發生的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事故預案演練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機構
綜合組:負責重大供熱事故預案的編制工作;負責搶險指令的下達和具體搶險協調組織工作;對搶險隊伍內部指揮、協調和外援隊伍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信息的發布和各種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統計、整理、初審,并做好記錄歸檔工作;負責事故有關情況的匯總工作。
搶險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及安全操作。參加搶險的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行動快捷。在接到搶險命令后,30分鐘內必須到達指定現場。
技術組:負責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論證及事故原因調查認定工作。
專家組:負責對出現的重大供熱事故提供決策方案。
材料供應組:負責搶險設備和材料的購置、保管、運輸工作。
后勤保障組:負責搶險人員的生活和車輛保障,及搶險所需特種設備的協調。
信訪接待組:負責接待用戶的上訪工作。
3.應急響應
3.1信息報送
重大供熱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供熱企業應首先啟動本單位的供熱事故預案開展自救,并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1小時內)將重大事故的基本情況上報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搶險24小時值班電話:8606190;應急搶險辦公室電話:8223993),提出救援申請。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搶險指揮部主要領導匯報,并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3.2指揮程序
3.2.1應急搶險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由總指揮批準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向指揮部辦公室布置任務。
3.2.2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案啟動指令后,立即向綜合組下達搶險命令由綜合組通知各組進入應急搶險狀態,并按預案預先設置的搶險程序,根據現場應急搶險工作的需要和預先分工,指揮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3.3搶險程序
3.3.1市供熱事故搶險隊進入事故現場后,發生事故單位必須全力配合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要隨時保持與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的信息溝通,同時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隨時將事故的最新情況向應急搶險指揮部報告。
3.3.2搶險任務明確后,各小組按分工開展工作,搶險隊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指揮、調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救援。在搶險過程中,各單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給予支持,對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資、機械設備、人員等,搶險指揮部有權直接調遣,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產生的費用做好記錄,事故處理結束后統一結算。
3.3.3對供熱期間突發棄管鍋爐,應啟動供熱事故應急保障資金,由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核準后報總指揮批準,由市財政在供熱事故應急保障資金中支付。
3.4新聞報道
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的綜合組負責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凡供熱企業發生的重大供熱事故的有關信息必須經市應急委員會批準方可由該組對外發布。其他單位和部門無權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3.5應急結束
根據事故的'控制和發展情況,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經市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4附則
4.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佳木斯市供熱辦制定、組織并實施,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履行各自職責,具體制定本級應急預案。
4.2預案修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變化,以及各類演練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各級、各部門的應急預案要適時進行修訂,各縣(市)區和各部門的應急預案在修訂后報本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佳木斯市供熱事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2年修訂一次。
4.3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上級下達的指令,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扯皮的單位主要領導、直接責任人,要依法嚴肅處理。
4.4預案的演練
本預案的演練經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批準,由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4.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
技術方案
一、各供熱企業對突發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
1、要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職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建立考核制度。運行期間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生產檔案制度、加強檔案管理,并以生產運行狀況經常進行匯總對比分析,對系統安全運行進行評估,并定期向主管部門匯報,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考核。
2、每年都要制定詳細的夏季檢修計劃、檢修規程,作好鍋爐、換熱器、機泵、電氣儀表、管線、閥門、補償器的檢修維護工作,并嚴格作好檢修的驗收工作,確保檢修合格率達100%。
3、有熱源的供熱企業要自行購置儲備電力、輸煤、除渣等系統中的關鍵設備,應至少購置一臺備用發電機,避免因個別關鍵設備故障導致供熱系統癱瘓。要自行配備備用水箱,保證停水時供熱系統的補水需求。
4、每年采暖期前進行試水、試壓工作,主要運轉設備冷態試運轉3天,檢查設備運轉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5、冬季供熱運行期間要加強對整個供熱系統的監控,通過壓力表、流量計等儀表、設備對系統的壓力、補水量、失水量進行監測,通過系統參數的變化及時發現事故的苗頭。
6、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各企業要加強巡檢工作,通過巡檢發現有無出現故障的跡象和發生事故的苗頭,使運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早暴露出來,及早制定維護方案,使問題得到及時處理,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巡檢時要做好檢查記錄,巡檢記錄是分析熱網運行狀況的第一手資料,通過巡檢記錄,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補償器的動作、閥門是否滲漏、固定支墩兒是否發生錯位、閥室內是否存水等詳細情況,為掌握供熱設施的工作狀態、制定具體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
7、為了保證一級管網發生事故時能迅速關斷事故管段同時進行泄水作業,各供熱企業要自行投資將主管網中關鍵部位的關斷閥更換成高質量的進口閥門。
8、為保證供熱的安全運行,各企業要有計劃的自行將一級管網的波紋管補償器更換為套筒補償器,防止因補償器泄露導致供熱事故的發生。
二、突發性重大事故的搶險措施
(一)熱源(鍋爐房、熱電廠)事故?如果鍋爐房(熱源)因事故導致實際供熱能力小于正常供熱能力的50%以上,經應急搶險指揮部批準同意后啟動以下處理方案,具體方案是:
1、熱電廠(龍實、佳發電、佳能)內發生事故,本企業啟動應急預案,通知市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相關供熱單位,告知熱用戶。
2、供熱管網、換熱站出現事故,達爾凱(佳木斯)城市供熱有限公司啟動應急預案,自身搶救,通知熱源和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告知熱用戶。
3、分散小鍋爐(物業公司)出現事故,本單位啟動應急預案,自身搶救,通知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告知熱用戶。
(二)一級管網事故
1、補償器破裂或滲漏?目前供熱管網中使用的補償器有波紋管補償器和套筒補償器兩種。
波紋管補償器是吸收管道熱脹、位移和高頻機械振動的有效撓性元件。它是以高應力、低循環工作條件為主,且受疲勞壽命控制,故對制造、安裝和使用要求較高。而且波紋管壁厚較薄,一旦因介質腐蝕或其它機械作用而受損傷,就會大大降低使用壽命,甚至危及運行安全,常常成為管網中一個敏感的薄弱環節。
處理方法:(1)因為結構上的特點,波紋管補償器一旦滲漏,便很難修復,所以,對于波紋管補償器滲漏,可采用外加套筒補償器的方法進行處理,以滿足該管段的補償量要求,保證熱網的安全運行。(2)如外加套筒補償器的方法無法解決滲漏問題時,應立即進行更換。
2、閥門泄漏?運行中的閥門泄漏大部分產生在填料和墊片處,而填料的泄漏比墊片處的泄漏要多一些。填料產生泄漏后,可視具體情況采用擰緊壓蓋、加填或更換密封填料等方法進行處理。墊片處的泄漏可采用注膠方法進行處理。
3、管線泄漏
(1)對管線的泄漏,可視具體情況采取補焊、打卡子、焊短接等辦法進行處理。在進行焊接操作時,要嚴格遵守焊接操作規程,防止金屬過熱和變形,產生新的裂紋,對捻縫過的部位出現的泄漏,不宜再次捻縫,以免泄漏擴大;(2)如泄漏點采用(1)中的處理辦法無法解決時,應立即進行更換。
在以上三種事故的處理過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壓操作,可根據集中供熱管網上各分段控制閥門的位置,合理地進行關閉閥門的選擇操作,盡可能地縮小因事故搶險而造成停止供熱的范圍。事故處理過程中,應關閉各換熱站的一級網進出站閥門,保持站內循環泵正常循環,保證二級網低溫運行,防止大面積凍裂事故的發生。
(三)建立檢修和事故的情況通報制度
1、熱源單位。各熱源單位在冬季運行期間因設備檢修或事故停熱時,要在檢修前24小時或事故發生第一時間(1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包括停熱原因、目前情況、計劃恢復時間等)分別通報給市城市供熱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達爾凱(佳木斯)城市供熱有限公司。
2、供電部門。供電部門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因供電設備檢修需停電或設備故障導致停電時,要在設備檢修前24小時或故障發生第一時間(1小時內),將停電原因及來電時間分別通報市城市供熱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所轄供熱企業調度室。
(四)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現場搶險是一項復雜性大、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的工作,要有膽大心細、慎重果斷的作風,要有嚴謹的科學態度。
2、搶險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3、搶險工作應由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修理工擔任,現場人員不宜過多,并有1-2個專門監護人員。
供熱應急預案5
為提高全區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學有序高效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減少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采暖的影響,維護供熱、用熱雙方合法權益,確保居民正常供暖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結合我我區供熱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呼中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城鄉建設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區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委信訪局,呼中鎮,房產維修與供暖中心、國網大興安嶺供電公司呼中客戶服務中心等有關單位、部門。
總指揮:李金龍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副總指揮:許屹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郝志國兼任。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進入居民冬季供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供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并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于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分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沖動鬧事。
2、重要事件: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并達12小時以上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3、重大事件: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并達24小時以上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三)緊急事故。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設備事故停熱,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
2、重要事故:因設備事故停熱,12--24小時(含24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
3、重大事故:因設備事故停熱,24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
(四)其它緊急情況。為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三、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處理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的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理和善后工作。
房產維修與供暖中心: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本單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負責協調本區供熱燃料應急調運工作。
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區內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的`冬季采暖補貼發放工作。
住建局:負責《呼中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組織建立供熱應急救助體系和技術支持系統,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黃色、橙色、紅色的供熱預警建議;指導各鎮制定、修訂和實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后分析、總結全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區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市場監管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鑒定。
應急管理局:根據政府授權,負責牽頭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交通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國網大興安嶺供電公司呼中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信訪局:負責對因供熱質量和糾紛等問題造成信訪事件及時進行解決處理。
四、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一)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序。
(1)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維修部門。
(2)供暖部門在解決處理的同時,立即報告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辦公室派出人員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后,供暖部門將處置情況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密切跟蹤關注后續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序。
(1)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部門處理,同時向副總指揮匯報。
(2)副總指揮接到通知后,協同供暖部門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副總指揮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總指揮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置后供暖部門將處置情況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報送副總指揮、總指揮,并密切跟蹤關注后續情況。
(4)處理事件相關部門要認真分析事件發生原因,以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3、重大事件處置程序。
(1)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維修部門和副總指揮。
(2)副總指揮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總指揮。總指揮及副總指揮立即命令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命令組織召開應急處置會議,決定是否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序,同時決定是否向區政府申請應急資金。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序。
1、一般事故處置程序。
(1)供暖部門發現事故后,立即分析事故產生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同時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副總指揮報告。
(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安排主要責任單位立即組織搶修,盡快恢復供熱;同時辦公室做好被影響區域內用戶的宣傳解釋工作,用文字形式告知用戶;恢復供熱后,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隨時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必要時到現場指揮,并及時將處理情況向供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匯報。
2、重要事故處理程序。
(1)發現事故后,供熱部門認真分析事故發生原因,認為12-24小時內(含12小時)不能恢復供暖的,應立即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說明事故情況及影響程度,并立即組織搶修,同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安排主要責任單位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指揮和協調搶修工作,必要時進一步做好社會宣傳解釋工作;并隨時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報告。
(3)恢復供熱后,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重大事故處置程序。
(1)發現重大事故后,由供熱部門認真分析事故發生原因,認為不能供暖或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的,應立即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及影響程度。
(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指揮部報告。
(3)總指揮、副總指揮,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助中心指揮搶修,做好社會宣傳解釋工作。
(4)恢復供熱后,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序。
1、停電的緊急處置。責任單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停電原因及解決措施,由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是否由供電等其他相關部門開展后續工作。
2、停水的緊急處置情況,責任單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停水原因及解決措施,由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是否需要供水等其他相關部門開展后續工作。
五、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熱部門啟動供暖站班組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要應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熱部門啟動供暖、排污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和事件,必要時啟動中心聯動協調機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機制。信息快速反映機制是在聯運信息系統和組織網絡的支持下,對應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的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成員單位具體工作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各成員單位要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全面掌握全網供熱動態,上情下達;隨時了解掌握末端用戶的供暖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的一種能力。相關責任單位制訂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責任單位根據設備狀況,備齊物品備件;承擔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的相關股室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六)應急保障金機制。供熱保障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建立供熱保障金,保障我區居民冬季采暖,緩解供、用熱雙方的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其主要用于啟動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時發生的必要支出和應急物資的購置等方面。
供熱應急預案6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及碳達峰碳中和和各項決策部署,做好20xx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保障廣大群眾清潔溫暖過冬,持續改善全縣空氣質量,根據《運城市20xx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平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眾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認真落實省委林武書記關于加快地熱資源開發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原則,積極推進集中供熱、“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取暖方式,因地制宜發展太陽能、生物質、地熱等可再生能源供熱,鼓勵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努力構建綠色、節約、高效、協調的清潔供暖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推進,突出重點。城市建成區(禁煤區)、城鄉結合部要繼續鞏固改造成果,查缺補漏、確保清零,農村地區要進一步擴大覆蓋區域,圣人澗鎮、張店鎮要確定改造重點區域,實施整村推進,納入全縣年度目標任務。鼓勵重點區域外居民進行自行改造,自行改造用戶不享受設備補貼,年初確村確戶名單內自改戶可以享受“煤改電”電價政策和運行補貼,名單外自改戶當年不能享受“煤改電”電價政策和運行補貼。
2、堅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當地資源稟賦、能源供應、基礎設施等條件,根據供熱能力、電網改造能力和起源保障情況,因地制宜選擇改造路徑,宜熱則熱、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確保改造后農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堅持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充分調動企業和用戶的積極性,鼓勵民營企業進入清潔取暖領域,強化企業在清潔取暖領域的主體地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大政策扶持和財政支持力度,構建科學高效的責任體系。
二、主要目標
20xx年10月20日前,全縣完成冬季清潔取暖改造戶數2896戶。其中:“煤改電”20xx戶,“煤改氣”800戶。
三、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擴大集中供熱覆蓋范圍
縣城建成區優先發展集中供熱,鼓勵集中供熱工程向農村延伸。開展中心城區集中供熱全覆蓋行動,加快推進集中供熱擴網工程,提高集中供熱覆蓋率,進一步增加供熱能力,對已完成管道鋪設的區域,必須全部供熱,禁止選擇性供熱,提高集中供熱覆蓋率。
(二)穩妥推進冬季清潔取暖“煤改氣”工程
按照“以氣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則,在確保氣源落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氣”改造,要切實做到“先規劃、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氣管網建設,做好“煤改氣”計劃任務和燃氣管網建設的銜接,充分發揮儲氣調峰設施作用,確保氣充足留有余量,穩妥推進“煤改氣”工程。
(三)積極推進冬季清潔取暖“煤改電”工程
在熱力管網以及燃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選擇適宜的“煤改電”取暖路線,鼓勵推廣空氣能熱泵、地源熱泵、熱風機等高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設備,禁止招標電鍋爐、電暖氣等低能效比的采暖設備,降低居民用電成本。加快配套電網改造,做好“煤改電”計劃任務和電網改造計劃的銜接,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
(四)建立完善清潔取暖穩定運行長效機制
進一步完善清潔取暖運行補貼政策,對全縣“煤改電”、“煤改氣”用戶發放運行補貼,降低居民清潔取暖運行成本,提高“煤改電”、“煤改氣”設備使用率。
四、補貼標準
(一)改造補助
20xx年冬季清潔取暖改造項目按以下補助標準執行:
1、縣城建成區“煤改電”項目,市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0xx元/戶,縣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0xx元/戶。
2、農村“煤改電”項目,市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100元/戶,縣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500元/戶。
3、縣城建成區“煤改氣”項目,市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700元/戶,縣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800元/戶。
(二)運行補貼
“煤改電”:采暖用電每度電補貼0.1元,采暖季每戶居民累計最高補貼1040元。
“煤改氣”:采暖用氣每方氣補貼1元,采暖季每戶居民累計最高補貼1200元。
對已經實施了“煤改電”“煤改氣”的'低保戶、五保戶等農村困難群眾,除享受實際取暖補貼外,由縣級財政一次性再補貼200元。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及招標階段(6月30日—7月30日)
各有關單位根據責任分工,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7月底前完成招標工作。
(二)改造實施階段(8月1日—10月31日)
開展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務,具備通氣、通電條件。
(三)工程驗收階段(11月1日—12月20日)
“煤改電”由張店鎮政府、圣人澗鎮政府、社區服務中心負責全面驗收工作,形成驗收報告。
“煤改氣”由住建局負責全面驗收工作,形成驗收報告。
六、職責分工
縣發改局(能源局)負責全縣清潔取暖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全縣“煤改電”實施方案;督促各鄉鎮、社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推進“煤改電”工作;協調供電公司做好電力保障工作;確保完成20xx年“煤改電”任務目標;負責制定全縣天然氣迎峰度冬保供應急預案,提前研判用氣需求。
縣財政局負責全縣冬季清潔取暖資金的籌措,積極爭取上級資金,確保縣級補貼資金足額配套到位,及時撥付到位,監督資金使用。
市生態環境局平陸分局負責執行國家和省清潔供暖鍋爐排放標準,做好環境監督工作,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確保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PM2.5下降目標;積極配合市生態環境局聘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我縣清潔取暖工程的評估驗收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全縣“煤改氣”改造及供氣保障全面工作;制定“煤改氣”改造實施方案;承擔全縣“煤改氣”改造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以及驗收工作;負責“煤改氣”補貼資金申請以及發放工作;牽頭推進縣城建成區集中供熱全覆蓋工作;確保“煤改氣”、集中供熱改造用戶燃煤取暖設施、散煤及煤制品必須全部取締,改而不用、散煤復燃、重復享受政策等情況堅決不能發生;確保完成全縣“煤改氣”和集中供熱改造目標任務。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冬季清潔取暖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修訂我縣城鎮供熱專項規劃,積極推進集中供暖建設、電網改造、燃氣設施等建設用地審批,做好項目征地、拆遷工作。
供電公司負責電網改造工作,制定電網改造實施方案,積極爭取省級電網改造資金,確保“煤改電”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張店鎮政府、圣人澗鎮政府、社區服務中心是本轄區“煤改電”項目實施主體,負責制定本轄區“煤改電”專項實施方案;負責本轄區“煤改電”改造用戶驗收工作;負責“煤改電”用戶一戶一檔整理成冊工作,一式二套;負責補貼資金申請以及發放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保障實現居民安全取暖,確保本轄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煤改電”用戶燃煤取暖設施、散煤及煤制品全部取締,改而不用、散煤復燃、重復享受政策等情況堅決不能發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社區服務中心是冬季清潔取暖工程實施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務完成、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二)做好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要按照補貼政策標準完成本級資金的籌措,用于支持清潔取暖項目建設,實現專項資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加強宣傳推廣
縣發改局、縣住建局、圣人澗鎮政府、張店鎮政府、社區服務中心要通過各類媒體宣傳清潔取暖的優點,普及清潔取暖知識,展示清潔取暖成果,形成顯著示范效應和良好輿論導向。
(四)強化監督管理
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納入縣政府年終目標責任考核,清潔取暖資金使用與空氣質量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掛鉤。縣住建局、圣人澗鎮政府、社區服務中心要制定相應政策,要指定專人負責,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每月月底前將當月工作推進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報送縣清潔取暖辦,縣清潔取暖辦將定期對各單位清潔取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五)嚴肅問責追責
縣發改局、縣住建局、張店鎮政府、圣人澗鎮政府、社區服務中心在開展清潔取暖改造工作中要公開公正,陽光運行,對改造用戶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驗收后分別進行公示,防止出現套取補貼資金等情況,確保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效。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和程序開展工作,一旦發現有“吃拿卡要”和收受賄賂等腐敗行為要嚴肅追責。
供熱應急預案7
一、重點加強春夏蔬菜秧苗管理。
1.大棚內已播種移栽的茄果類、西甜瓜秧苗,做好多層覆蓋保溫防寒措施,遇低溫生長受阻時,可增加燈照、增光增溫,促進生長。
2.待播的西甜瓜秧苗,播種時避開陰冷天氣,搶晴天采用電熱絲等加溫設施和控溫儀,增加地溫等措施,播種后及時搭建小拱棚、加蓋無紡布保溫增溫,提高成苗率。
3.將定植的大棚早熟栽培番茄、茄子秧苗,根據苗情及天氣狀況,適當煉苗提高秧苗抗性,并選晴天溫度較高時及時移栽。
二、做好大棚蔬菜的管理。
1.合理調控棚內溫濕度。早晚關閉大棚,加蓋覆蓋物,檢查破漏,防止冷空氣進入棚內。有條件的地方要采取多層覆蓋,在棚內搭建塑料中棚或小棚,并可覆蓋無紡布等保溫。同時注意適期通風,降低棚內濕度,下午4點左右及早關棚,蓋好棚內各種覆蓋物。下雪天氣要及時清除大棚上的.積雪,防止積雪過厚壓塌大棚。
2.合理應用植物生長調節劑保花保果,提高座果率,減少畸形果。
3.根據植株生長情況,在果實膨大期或采收后及時追施肥水。追施肥水應在晴天中午進行。
4.病蟲害防治應農業防治和藥劑防治相結合,搶晴做好整枝理蔓打葉等工作,并及時噴藥保護,連續陰雨、下雪和低溫天氣,棚內濕度較大,注意疫病、灰霉病的發生和蔓延,盡量多用煙熏劑防病。
5.大棚蔬菜、草莓要加固,防止積雪壓塌。
三、適時定植大棚早熟茄果類、南瓜等品種。宜搶晴分期分批定植,
1.定植前10天以上提前覆膜增溫。
2.深溝高畦栽培,棚外四周挖好排水溝,降低地下水位。畦面地膜覆蓋,推薦采用膜下滴灌技術,降低棚內濕度減輕病害發生。
3.根據苗情及天氣狀況,搶“冷尾暖頭”晴天溫度高時移栽,定植后及時澆定根水,然后覆蓋地膜、搭小拱棚,保溫2-3天促進緩苗。
4.緩苗后根據天氣變化和植株生長情況,白天溫度高時適當通風降濕,傍晚加蓋遮陽網無紡布等覆蓋保溫。
四、加強露地蔬菜管理。
結球甘藍、青菜、西蘭花、花椰菜、大白菜、大蔥等露地蔬菜,栽培管理上:
1.清溝排水。對于地下水位高的菜田,要抓緊開好“三溝”,保證溝溝暢通,以便雨天能及時排除田間積水,降低水位,提高土溫,促進生長。
2.及時培土合理追肥。促使植株生長健壯,提高抗性,安全越冬,減輕凍害。低溫時可葉面噴施1~2次0.2%的磷酸二氫鉀溶液,增強植株抗寒能力。
3.及時采收上市。應根據市場行情及時采收上市,提高商品質量和經濟效益,大白菜等抗寒性較弱的蔬菜要抓緊采取束腰捆綁、做好防凍措施。
五、加強對可能出現的大雪、寒潮、冰凍等惡劣災害性天氣的管理。
1.及時采收、搶收部分蔬菜。可存放在室內分批上市,避免凍害和雪壓。
2.做好保暖防凍。除采取多層覆蓋保溫等措施,必要時可應急采取電熱線加溫、點蠟燭等措施,浮面覆蓋稻草、遮陽網等,減輕凍害的發生。西甜瓜等喜溫蔬菜冬春季育苗,碰上持續低溫陰雨弱光天氣,苗床還應臨時補光,以確保秧苗正常生長。
3.及時趕雪,減輕凍害。大棚設施要根據情況采取掃雪、鏟雪、棚內加溫化雪、設支柱加固等措施,有專人管護,特別是晚上也要及時扒除大棚上的積雪,必要時采取破膜保棚架措施,防止大棚倒塌。
4.加強災后田間管理,雪后視天氣情況,及時做好大棚的通風見光降濕、噴藥防病、薄施葉面肥增強植株抗性等管理措施,嚴格控制澆水,降低棚內濕度,特別是驟晴天氣,大棚應注意及時回簾,防止植株秧苗凋萎死亡。
供熱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供熱和燃氣行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供熱條例》《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鎮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濟寧市供熱管理辦法》《濟寧市燃氣管理辦法》《汶上縣燃氣專項規劃(20xx-20xx)》《汶上縣城市供熱專項規劃(20xx-20xx)》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堅持預防為主。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城區供熱和天然氣事故安全防范意識教育,高度重視城區供熱和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加強事故的預測、預警工作,減少安全事故發生。
1.4.3實行分級管理。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的各部門單位聯動應急工作機制。
1.4.4力求快速反應。建立健全高效的事故預報體系和快速應急機制,構建人、財、物和信息科技保障機制,迅速控制和處置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盡快恢復城區供熱和天然氣正常運行。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信息
2.1.1設立汶上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住建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汶上縣分局、縣總工會、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廣播電視臺、國網汶上供電公司、熱力企業、燃氣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2.1.2縣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縣住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1)負責領導和協調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妥善處置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期間的問題,盡快恢復正常供熱供氣;
(2)部署縣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了解掌握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貫徹國家和省、市、縣應急工作方針,根據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及時修訂完善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5)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6)負責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7)其他有關縣突發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2.2.2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與應急機構中相關部門的聯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時向縣應急指揮小組指揮長匯報;
(2)指揮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供熱和燃氣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3)編制審查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道稿件,并報送縣人民政府;
(4)根據縣應急指揮小組的要求,組織、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相關的通訊、交通、物資保障等工作;
(5)負責落實城區供熱和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
2.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住建局:承擔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各項職能,負責與縣政府應急指揮小組的聯系,及時了解最新信息,根據縣應急指揮小組的指示,協調各部門的應急工作,組織縣應急指揮小組對事故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我縣天然氣長輸管線(城市門站以外)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事故傷員救治,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縣公安局:負責做好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現場保護、交通管制和人員疏散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和滅火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參與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因特種設備及壓力容器、管道引發的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生態環境局汶上縣分局:負責現場環境污染的監測處理,預防次生環境污染。
縣總工會:參與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事故調查處理。
縣民政局: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縣人社局、縣廣播電視臺: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國網汶上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電力保障工作。
各燃氣企業: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各熱力企業:負責建立專門的應急搶險搶修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城區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快恢復。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對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進行接收、監控、存儲、常規分析處理、事故信息跟蹤,并負責對發生在縣外但對我縣城區供熱和城鎮燃氣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傳報。
燃氣和熱力企業及用戶發現城區供熱和天然氣管道隱患后應立即上報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對收集到的有關信息和早期發現的隱患進行核實、分析、評估,必要時組織專家、相關部門進行會商后認為可能引發重大突發安全事件的,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并擬定隱患整改措施,報縣政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電話: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預防
3.2.1.1行政主管部門的預防措施
(1)定期研究城區供熱和城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熱力和燃氣企業建立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和隊伍,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和實施情況,以及應急物質儲備情況。加強對城區供熱和管道燃氣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2)加強對城區供熱和天然氣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險情或重要信息及時上報,做好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3.2.1.2經營企業的預防措施
(1)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單位實際,針對可能出現的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及時編制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縣住建局備案,預案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本單位燃氣供熱設施、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分布情況。
②在日常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突發安全事件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
③本單位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搶修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隊伍。
④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通訊聯絡方式、培訓與演習等。
⑤明確突發安全事件性質、等級與上報程序。
(2)定期檢查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搶險設備、應急物資儲備和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落實巡查、巡線、入戶檢查制度。
3.3預警級別
按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I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等級劃分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4預警解除
根據事情發展動態和處置情況,由發布分級預警命令的政府決定并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燃氣熱力企業和管理部門立即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分級響應
按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①一般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IV級):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5000戶以下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②較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III級):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③重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II級):造成10-30人死亡,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④特別重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萬戶以上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4.3情況報告
(1)基本原則
①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②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③直報:發生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要及時按照報告程序上報,也可直報縣指揮小組辦公室。同時可撥打110、119。
(2)報告程序
①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員(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燃氣、熱力企業報告。燃氣、熱力企業接到報告后,立即派搶修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初步判斷是否屬于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Ⅰ級)事故,并根據事故程序確定警戒區。
②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一經確認,供氣企業應立即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報告,并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向縣應急指揮小組及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按照指揮小組的指示向縣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機構報告,并立即派人赴事故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有關專家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助搶險救援工作,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4.4響應行動
(1)縣應急指揮小組各成員單位,接報后必須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②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③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④服從指揮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發生城區供熱燃氣管道突發事件的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報送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4)事故快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②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供熱能力、輸配規模,存儲設備,氣源地;
③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⑤事故的簡要經過;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⑦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⑧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⑨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⑩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5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縣應急指揮小組的指示和事故相關信息;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及指揮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4.6指揮協調
(1)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獲悉發生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后,應立即報告縣應急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通知成員單位,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2)縣應急指揮小組組長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預案啟動后,指揮小組辦公室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配合相關單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將現場情況及時報告指揮小組組長,并立即成立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
4.7應急支援
當應急力量不足、需要有關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由指揮小組辦公室根據支援請求按程序報指揮部批準。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有關調動、聯絡、指揮程序及協調事宜,按指揮部批準的計劃或預案執行。
4.8新聞發布
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公開發布由縣應急指揮小組決定。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9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5后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5.1.1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指揮小組做出書面報告。
5.1.2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2調查報告
5.2.1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協調指揮機構設在縣住建局。及時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顯示和傳遞城鎮燃氣事故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接收、傳遞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為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指揮、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6.2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小組同縣政府、燃氣熱力單位和應急救援單位通信聯絡的需要。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指揮小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7監督管理
7.1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應急指揮小組及其成員單位應加強對燃氣安全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同時,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應加強應急預案的宣傳、貫徹、培訓和演練工作,不斷提高應急應變能力,每年組織一次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模擬演練,提高救援人員應急處置能力。
7.2監督檢查
縣人民政府、縣住建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7.3獎勵與懲罰
對事故應急救援中積極履行職責、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后果和損失的,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制定并解釋。
8.3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應急預案9
為進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熱保障工作,提高供熱管理服務應急保障能力,妥善處置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確保全縣人民群眾溫暖過冬,根據中央、省、市冬季供熱保障工作安排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理念,按照“安全第一、保障為主”的原則,切實增強做好供熱保障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立足我縣集中供熱實際,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部門協調、高效有序”的供熱保障體系和應急處置體系,積極有效妥善處置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確保全縣人民群眾溫暖過冬,社會安全穩定。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
為保障冬季供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縣集中供熱保障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總指揮:縣委常委、副縣長
縣政府辦四級主任科員
縣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政府辦、發改局、工信局、財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衛健體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氣象局、xx鎮人民政府、交警隊、消防隊、供電公司、華潤燃氣公司、瑞通集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
集中供熱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負責集中供熱保障和應急處置協調的日常工作。
(二)職責分工
縣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向縣委、縣政府及時報告集中供熱重大問題;對全縣供熱情況進行綜合研判,并向縣政府提出建議;加強對集中供熱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集中供熱企業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督促集中供熱企業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對集中供熱企業的安全生產、供熱質量、供熱服務、設備檢修等方面,聯合有關部門持續開展督導檢查和考核;及時處理xxxxx市民熱線轉辦工單,督促、指導、協調集中供熱企業處理相關問題;查處集中供熱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縣發改局:做好應急生活必需品及成品糧等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保障工作。
縣工信局:負責縣城供熱應急煤、電、油、運等的組織協調;組織協調衛生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調配。
縣住建局:督促物業服務公司開展小區內部供熱設施巡檢,協調解決小區內部供熱問題;處理小區物業管理范圍內的供熱問題投訴。
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供熱企業和個人“偷熱”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借供熱矛盾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為供熱事故搶修車輛辦理相關通行證件,確保在執行搶修任務期間通行順暢。
縣民政局:負責縣城供熱應急受災群眾臨時基本生活救助。
縣財政局:負責縣城供熱應急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縣交通運輸局:根據縣城供熱應急工作需要和縣集中供執應急處置指揮部要求,協調做好供熱生產物資運輸車輛的組織,及時開通應急通道,確保車輛快速通行。
縣衛健體局:負責組織協調衛生部門開展供熱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調動縣及周邊縣區醫療衛生資源給予指導和援助;組織協調衛生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調配和質量監管。
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集中供熱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督促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責任;指導、督促集中供熱行業管理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培訓、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指導集中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較大以上集中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指揮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監督處理利用供熱合同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加強集中供熱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協調相關檢驗、檢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物業公司、集中供熱企業的違規收費行為(包括為供熱服務的水電費);依法組織開展熱能表計量檢定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采暖期全縣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公共服務管理工作,及時發布和傳播氣象信息,特別是極端天氣信息;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指導做好供熱領域氣象保障工作。
縣交警隊:負責協調指揮縣城供熱應急的交通保障工作,保證應急隊伍和物資能及時抵達所需地點。
縣供電公司:提前做好檢修計劃,確保采暖期集中供熱企業用電的正常供應;對集中供熱企業供電線路進行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停電。
縣消防隊:負責參與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現場的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華潤燃氣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氣需求預測,科學調度,合理組織氣源供應;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熱天然氣保障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集中供熱燃氣設施管理人員xx小時駐場值班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組織針對性應急演練,加強備品備件準備,確保應急及時有力。
縣瑞通集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不斷完善安全生產、供熱服務、節能減排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標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供熱工作保障方案、供熱保障應急預案;儲備充足的應急保障物資、裝備、人員及經費,做好隨時投入搶修搶險工作的準備;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突發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統籌燃煤鍋爐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熱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提前儲備煤炭,應對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定期巡查、及時維護供熱設備設施,建立問題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及時更換老舊供熱管網,指導物業服務公司做好小區內部供熱設備檢修;落實xx小時電話值班,及時辦理xxxxx市民熱線等平臺轉辦的投訴;高度重視維穩工作,及時妥善處理投訴集中的供熱問題,就地化解,避免發生事件;開展訪民問暖活動,向用戶宣傳供熱知識,收集供熱意見建議,現場解決供熱問題;向社會公布各片區(換熱站)負責人電話、受理范圍等信息,xx小時接受群眾投訴反映。
三、應急處置
(一)應急指揮機構響應程序
接到各類信息渠道反映供熱企業發生突發性應急情況后,縣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要立即前往現場了解情況,同時組織供熱企業啟動本企業的供熱應急程序,實施應急處理,開展生產自救。
因供熱公司燃煤不足或設備原因影響居民用熱的由供熱公司負責處置,啟動政府臨時接管程序,啟用供熱應急資金,保證居民正常供熱。
供熱企業供熱應急搶修力量不足時,縣集中供熱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可調用其他企業協助搶修,費用由發生事故的供熱企業承擔。
(二)各成員單位響應程序
突發事故發生后,各成員單位按照縣集中供熱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指令,根據分工快速提供資金、物資、搶修隊伍和通訊保障。
為進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熱應急處置工作,縣集中供熱保障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六個工作組,具體職責如下。
1、綜合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工信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氣象局、供電公司、瑞通集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華潤燃氣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供熱系統日常保障工作及故障搶修工作;負責縣城供熱保障及供熱應急搶修中所需的材料設備等工作;負責縣城供熱保障應急煤炭、電力、供排水等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城供熱保障應急公路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物資、設備的保障工作;負責對特殊天氣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警意見,發布預警信息;負責供熱保障搶險隊伍組織、物資儲備、生產用煤、檢修巡查、設備維護、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
2、應急救援組
牽頭單位:應急管理局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衛健體局、交警隊、消防隊
主要職責:協助縣集中供熱保障應急處置指揮部做好事故監測、分析和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人員疏散;組織協調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交通、衛生和裝備等資源調配;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現場的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縣集中供熱保障應急處置指揮部反饋事故發展和處置情況,并按指揮部的決策部署落實具體工作措施。
3、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衛健體局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調配救護車、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衛生資源,赴現場開展事故傷病員轉運、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協調衛生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調配和質量監管。
4、新聞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責任單位:縣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供熱系統事故應急救援的新聞報道工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5、善后工作組
牽頭單位:xx鎮人民政府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民政局、應急管理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瑞通集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華潤燃氣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在應急救援時所搭建的臨時性房屋、設備等設施的拆除恢復工作;負責對事故發生地發生故障的機械設備及設施的維護和更新工作;負責對事故發生地后續物資和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事故后期調查評估工作。
6、專家咨詢組
專家組由縣集中供熱保障應急處置指揮部聘請供熱及相關行業的企業(單位)、院校、科研機構等有關專家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開展縣城供熱事故預防和處置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為縣集中供熱應急保障處置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或建議,受指揮部指派對事故發生地給予技術指導;參與事故調查與評估,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供熱應急資金和應急燃煤儲備制度。按照省、市要求,縣財政安排一部分供熱應急資金,采購儲備一定數量的供熱應急煤炭,用于棄管、棄燒、棄供和安全事故的應急供熱,確保供熱應急事件的快速及時處理,保障集中供熱平穩、高效。
(二)實行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必要時啟動煤熱價格聯動,縣發改局要做好供執價格成本測算,合理確定供熱價格,實現供熱成本的合理補償。
(三)實行供熱應急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建立供熱應急處理通訊聯絡網,成員單位xx分鐘完成傳遞,快速反應。縣集中供熱保障應急處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強化責任意識,安排專人負責,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有其他不履行職責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其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供熱企業要制定完善本單位的供熱應急預案,克服等、靠、要思想,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千方百計做好供熱保障應急工作,提前做好煤炭儲備,及時建立應急搶修隊伍,儲備供熱應急物資和供熱搶修的工器具、車輛等。
(四)實行供熱棄管事故應急接管機制。如發生供熱承包人棄燒現象時,由縣集中供熱應急處置指揮部先行接管,在保障居民正常用熱的前提下,由原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辦理相關入網接交手續,以保證居民正常用熱。
(五)加強督導檢查。集中供熱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相關工作。縣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要通過專項督查、明察暗訪、實地調研、駐廠服務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保供措施落實到位。縣政府將對工作不主動、進展緩慢或出現重大問題的責任單位和主要負責人,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通報、約談及問責。
供熱應急預案10
一年一度的冬季取暖即將開始,全國各地每年因取暖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的事件屢有發生,為確保我校在冬季取暖期不發生中毒事故或一旦發生中毒事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預案:
一、學校成立防冬季取暖中毒領導小組:
組長:趙xx
副組長:董xx杜xx
組員:王xx竇xx丁xx周xx各班班主任
二、加強管理,預防為主
1、每天早上提前把火爐點著,待煙放凈后學生方可進入教室。
2、領導、教師要加大檢查力度,要經常檢查各室,如果發現爐子、地炕有漏煙的現象,馬上安排人員進行修理。
3、教室要經常通風,確保室內氧氣充足,謹防窒息。
三、一旦發生取暖中毒事件,具體職責分工:
1、于xx(校長)負總責。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負責接待家長和各級領導以及新聞媒體的相關同志,負責事件的調查處理。
2、杜xx(副校長)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組織開窗和門通風、緊急救護,負責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3、王xx(政教主任)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組織將中毒師生救出現場,維護現場的秩序,負責事件的調查處理。
4、于xx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疏散未中毒或比較輕的學生,將他們帶到安全溫暖的地帶,負責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
成員:李xx、聞德雙、孫xx
吳xx、宋xx、王xx
5、趙xx(后勤主任)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將中毒的師生送往附近醫院,負責需轉院治療的師生的用車。
6、岳xx負責到現場臨時處理,負責到醫院護理。
7、范xx負責信息的`收集整理,負責每隔1--2小時向當地政府和教育局報告一次,匯報事件的發展和得到處理的情況。
8、王xx負責維護校內的正常教學秩序,組織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慰,消除其恐懼心理,安心在學校學習和生活。
總之,一旦出現取暖中毒事故,要全員行動,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將損失和社會影響降到最低點。調查后對責任人按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供熱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城市供熱行業應對供熱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現場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冬季供熱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各部門按照職責相互配合,通過整合資源、共享信息,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熱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城市供熱條例》、《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燃煤緊缺,儲煤無法達到7日耗煤量,或因熱源事故導致實際供熱能力嚴重受損,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重大停熱時間在30小時以上,或停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的,供熱期供熱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單位自身救助力量無法解決的重大供熱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成立市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主要職責:負責供熱事故預案的制定、實施工作;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包括人員、資源的調動和配置,搶險費用的使用批準等;負責指派有關人員到現場指揮、協調;負責事故有關信息對外的發布;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成員單位:建設局、經委、發改委、城管局、財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氣象局、水務局、電業局、供熱公司、中國聯通司、中國移動。
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建設局:負責對供熱事故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組織和協調,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問題進行指揮和決策。
市經委:負責幫助供熱公司協調電煤供應,保障熱源供煤穩定。
市交通局、交警大隊:負責為我市供熱運煤車輛開通綠色通道,保障運煤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供熱事故應急保障資金,保障經營穩定。
供熱公司:負責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后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制定、搶險物資調動及搶險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配合和保障供熱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供熱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后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制定、搶險物資調動及搶險協調等工作;負責與公安、消防、交通、醫療急救、市政、電業、水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處理中發生的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故預案演練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2.3應急指揮辦公室下設機構(附組織結構圖)
總指揮:
聯系電話:
副總指揮:
聯系電話:
(1)專家組
職責:負責對出現的重大供熱事故提供決策方案。
主要責任部門:
總工辦負責人:
聯系電話:
(2)綜合組
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預案的編制工作;負責搶險指令的下達和具體搶險協調組織工作;對搶險隊伍內部指揮、協調和外援隊伍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信息的發布和各種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事故的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統計、整理、初審,并做好記錄歸檔工作;負責事故有關情況的匯總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生產經營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3)搶險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及安全操作。
主要責任部門:
管網中心負責人:
聯系電話:
(4)技術組
職責:負責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論證及事故原因調查認定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技術組負責人:
聯系電話:
(5)材料供應組
職責:負責搶險設備和材料的購置、保管、運輸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后勤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6)后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搶險人員的生活和車輛保障,及搶險所需特種設備的協調。
主要責任部門:
行政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7)工程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施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操作。
主要責任部門:
工程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8)安全保衛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現場圍擋防護及事故現場人員設備總體安全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安環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9)接待宣傳組
職責:負責接待供熱用戶的上訪工作及對外宣傳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客服企劃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3、預防機制
3.1企業要建立各項規章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職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建立考核制度。運行期間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檔案管理,通過經常性的生產運行狀況匯總對比分析,對系統安全進行評估。定期向主管部門匯報,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考核。
3.2企業每年都要制度詳細的夏季搶修計劃和檢修規程,做好鍋爐、換熱器、機泵、電氣儀表、管線、閥門、補償器的檢修維護工作,并嚴格做好檢修的驗收工作,確保檢修合格率達到100%。
3.3企業要購置儲備電力、輸煤、除渣等系統關鍵設備,避免因個別關鍵設備故障導致供熱系統癱瘓,至少購置一臺備用發電機;配備備用水池,保證停水時供熱系統的補水需求。
3.4每年采暖前要進行試水、試壓工作。運轉設備冷態運轉3天,檢查設備運轉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3.5冬季供熱運行期間要加強對整個供熱系統的監控,通過壓力表、流量表等儀器和設備對系統壓力、補水量、失水量進行檢測,通過系統參數的變化及時發現事故的苗頭。
3.6冬季供熱期間企業要加強巡查工作,通過巡查發現有無出現故障的跡象和發生事故的苗頭,使運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早暴露出來,及早制定維護方案,使問題得到及時的處理,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巡查時要做好檢查記錄,巡查記錄是分析熱網運行狀況的第一手資料,通過巡查記錄,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補償器的動作、閥門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兒是否發生錯位、閥室內是否存水等詳細情況,為掌握設施的工作狀態、制定具體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
3.7為了保證一級管網發生事故時能迅速關斷事故管段,同時進行泄水作業,企業要投資將主管網中關鍵部位的關斷閥更換成高質量的閥門。
3.8為保證供熱的安全進行,企業要由計劃的將一級管網的波紋管補償器更換為套筒補償器,防止因補償器泄露導致供熱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送
重大供熱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首先啟動本單位的.供熱事故預案開展自救,并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搶險24小時值班電話:12345678;應急搶險辦公室電話:xxx,提出救援申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指揮部主要領導匯報,并在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4.2指揮與協調
4.2.1發生事故的企業必須全力配合搶險隊伍開展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搶險隊伍要保持與應急指揮部的信息溝通,按照應急搶險工作日報制度,每日固定時間分兩次或三次向應急指揮部書面報告搶險救援情況,重要情況隨時匯報。
4.2.2搶險隊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指揮和調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救援,在接到搶險命令后,30分鐘內必須到達指定的現場。在搶險過程中,各單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給予支持,對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質、機械設備、人員等,搶險指揮部有權直接調用和征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產生的費用做好記錄,事故處理后統一補償。
4.3搶險措施
4.3.1當企業出現燃煤緊缺,儲煤無法到達7耗煤量,或因煤質差致使供熱能力嚴重受損,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供熱事故時,采取以下措施:
(1)由企業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配專人到有關企業協調調撥和優質燃煤采購工作。同時,將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本預案啟動后,由市建設局協調其他熱源、供熱單位,緊急向事故單位調撥優質燃煤;由市經委派專人與相關企業溝通,協調電煤調撥;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兄弟城市及周邊煤源企業,落實優質燃煤。
(3)在應急燃煤調撥過程中,由市經委協調鐵路部門,保障鐵路運煤的暢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隊為運煤車輛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公路運煤暢通。
4.3.2熱源或供熱單位的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自身救助無法解決時,由市供熱燃氣辦組織應急隊伍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修。
(1)補償器破裂或滲漏處理方法:因為結構上的特點,波紋管補償器一旦滲漏,便很難修復,所以對于波紋管補償器滲漏,可采用外加套管的辦法進行處理,以保證熱網的安全運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無法解決滲漏問題時,應立即更換套筒補償器。
(2)閥門泄露事故處理方法:運行中的閥門泄露大部分產生在填料和墊片處,而填料的泄露比墊片處的泄露要多一些。填料產生泄露后,可視情況采用擰緊壓蓋、加填或更換密封填料等方法進行處理。墊片處的泄露可采用注膠的方法進行處理。
(3)管線泄露事故處理方法:對管線的泄露,可視具體情況采取補焊、打卡子、焊短節等辦法進行處理;在焊接操作時,要嚴格遵守焊接操作規程,防止金屬過熱和變形,產生新的裂紋,對捻縫過的部位出現的泄露,不易再次捻縫,以免泄露擴大;泄露點采用上述方法無法解決時,應立即更換管道。在以上三種事故處理過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壓操作,可根據集中供熱管網上個分段控制閥門的位置,合理地進行關閉閥門的選擇操作,盡可能地縮小因事故搶險而造成停止供熱的范圍。事故處理過程中,應關閉各換熱站的一級網進出站閥門,保持站內循環泵正常循環,保證二級網低溫運行,防止大面積凍裂事故發生。
(4)鍋爐發生故障時處理方法:公司每個熱源站至少有兩臺鍋爐,尖寒期兩臺爐運行,為了保證供熱的連續,應立即關閉事故鍋爐進出口主閥,使其退出運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熱事故,在搶險過程中,由指揮部下設的搶險組,技術組和專家組共同研究確定搶險方案的設施。
4.4注意事項
現場搶險是一項復雜性大、危險性高、技術性強的工作,要由嚴謹的科學態度,膽大心細、慎重果斷的作風。搶險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搶險操作應由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修理工擔任,現場人員不易過多,并由1-2名專門監護人員。
4.5檢修通報制度
4.5.1各熱源單位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應設備檢修停熱時,應提前24小時將基本情況(包括停熱原因、目前情況、計劃恢復時間等)分別通報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生產部調度中心。
4.5.2供電部門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因供電設備檢修需要停電時,應提前24小時將停電原因和來電時間分別通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生產調度調度中心。
4.6新聞發布
緊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供熱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凡供熱企業發生的重點供熱事故有關信息,必須經市應急委員會批準方可對外發布。其他單位和部門無權向外部發布供熱事故信息。
4.7應急結束
根據事故的控制和發展情況,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經市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附則
5.1責任追究
各成員必須無條件執行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對據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的部門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5.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供熱公司制定、組織實施。各部門也要制定本級的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5.3預案修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變化,以及各類演練中發現新問題,各級,各部門的應急預案要適時進行修訂,原則上是2年修訂一次。
5.4預案演練
本預案的演練經應急指揮部批準,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5.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供熱應急預案12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地應對冬季供暖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采暖和重點用戶正常用熱的緊急情況,確保居民正常采暖和首都社會穩定的大局,根據北京市供熱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區供熱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為加強我區冬季供熱工作的領導,成立房山區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一)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劉順林區政府副區長
副總指揮:張英區市政管委主任
成員單位:區市政管委、區監察局、區審計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委、區發改委、區交通局、區建委、區環保局、區質監局、房山公安分局、區燃氣中心、區煤炭供應公司。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宣傳組、信息組、物資組、搶修組、信訪組(設在區市政管委)。
辦公室主任:郭安(區市政管委副主任);宣傳組:李學文、孫袁媛;信息組:韓國宇、張春彥;物資組:房山供暖所值班室3人;搶修組:韓國宇、李春來等17人;信訪組:韓國宇。
(二)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市政管委: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緊急處置中的統一協調、指揮和情況匯總、通報;配合區財政局做好區政府應急供熱資金(以下簡稱應急供熱資金)的具體使用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應急供熱資金和補貼資金的撥付使用。
區國資委:負責協調解決國有企業單位與供熱單位的欠費糾紛;配合區財政局做好區政府應急供熱資金的具體使用工作。
區發改委、區煤炭供應公司、區燃氣中心:負責協調解決煤炭、燃氣等影響供熱運行的能源緊缺問題。
區建委:負責協調解決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設開發出現的供、用糾紛,協調解決物業公司供熱或代收代繳熱費的矛盾。
區環保局:負責協調解決煤改氣中遇到的問題。
房山公安分局:負責協調解決發生重要、重大供熱事件和事故時出現的社會治安問題。
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和協調解決區屬以外道路供熱管線占道施工和煤炭運輸問題。
區質監局:負責供熱鍋爐安全鑒定和煤炭質量檢測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
進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采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
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并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于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沖動鬧事。
2.重要事件:
(1)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甚至可能出現停熱或已短時間停熱的情況;
(2)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的。
3.重大事件:
(1)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達到12小時以上并協調無果的;
(2)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
(三)緊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設備事故停熱,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
因設備事故停熱,12?24小時(含24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
(1)因設備事故停熱,24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2)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四)其它緊急情況。
1.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2.供熱用氣出現的緊急情況。
三、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一)緊急事件處置程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序。
(1)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熱單位立即通知區供熱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供熱辦)。
(2)區供熱辦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并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后,將處置情況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
市市政管委供熱辦(以下簡稱市供熱辦),并密切跟蹤,關注處理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序。
(1)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熱單位立即通知區供熱辦;
(2)區供熱辦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啟動聯動協調機制。同時,報告區政府和市供熱辦,并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理后,將處置情況書面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市供熱辦,并密切跟蹤,關注處理情況。
(4)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按程序準備材料,向財政部門申請應急資金,做好對供熱企業進行緊急救助的準備工作。
3.重大事件處置程序。
(1)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區供熱辦;
(2)區供熱辦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市供熱辦和區政府,并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序向財政部門申請應急資金,對供熱企業進行緊急救助;經分析,認為除欠費原因外,供熱企業存在嚴重管理問題,除進行臨時緊急救助外,可考慮對供熱單位采取臨時代管措施。
(4)事件處置后,由區市政管委將處置情況和是否采取臨時代管措施的建議,書面報告市供熱辦。
(5)對準備采取臨時代管措施的供熱企業,由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代管準備工作。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序。
1.一般事故處置程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后,應立即向區供熱辦報告。
(2)供熱企業立即組織搶修,盡快恢復供熱,同時做好影響區域內用戶的宣傳解釋工作;恢復供熱后,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區供熱辦要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必要時到現場,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市供熱辦報告。
2.重要事故處置程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后,認為12-24小時內(含12小時)不能恢復供暖的,要立即向區供熱辦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及影響程度,并立即組織進行搶修。同時,做好社會宣傳解釋工作。
(2)區供熱辦立即向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報告,根據事故影響的規模、程度、時間,決定是否向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報告。
(3)區供熱辦和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要立即到事故現場,指揮和協調搶修工作,必要時進一步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隨時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市市政管委和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報告。
(4)恢復供熱后,供熱企業、供熱主管部門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重大事故處置程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后,認為不能供暖或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的,應立即向區供熱辦報告并說明情況。
(2)區供熱辦立即向區市政管委主要領導報告,根據事故影響的規模、程度、時間,決定是否向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市供熱辦報告。
(3)由區市政管委主要領導帶隊,市供熱辦、區有關部門參加,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助供熱單位指揮搶修,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必要時通報相關部門,配合搶修工作,區市政管委主任和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到現場指揮。同時,市供熱辦向市市政管委主任和市政府辦公廳報告。
(4)事故處置后,區市政管委立即報告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同時,市供熱辦報告市市政管委主任,并報市政府辦公廳;恢復供熱后,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序。
1.供熱用煤短缺的緊急處置。
供熱主管部門定期了解供熱單位的儲煤情況,一旦出現用煤緊張的情況,由區市政管委及時通報區發改委,由區發改委組織協調煤炭的調運工作。
2.供熱用氣短缺的緊急處置。
燃氣主管部門定期了解供熱單位的用氣情況,一旦出現燃氣緊張的情況,由區市政管委及時通報區發改委,由區發改委組織協調做好燃氣的調配工作。
四、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事件和重要應急事故事件可啟動區級聯動協調機制,必要時可啟動市級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事件可啟動市級聯動協調機制。
(二)信息快速反應機制。信息快速反應機制是在供熱值班信息系統和組織網絡的支持下,對應急事故事件的信息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區供熱辦要與市供熱辦、各專業供熱單位及重點熱源鍋爐房有關控制調度部門保持聯絡暢通,全面掌握市、區供熱動態,做到下情上傳,上情下達,隨時了解掌握末端用戶的供熱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熱的一種能力。各供熱單位、供熱企業必須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針對二次管網以后自管戶,遇有緊急事故,其相應供熱單位應作為第一搶險援助隊伍承擔協助自管戶進行緊急搶險的工作;對事故涉及面廣,自救能力不足時,可由負責設備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提出,申請專門搶險隊伍予以緊急搶險救助。
成立以區市政管委供暖所(以下簡稱區供暖所)為主的專門搶修隊伍作為房山區搶修搶險主要力量,隨時解決供熱緊急事故。
(五)供熱質量評測機制。供熱質量評測機制是對供熱單位供熱質量進行評價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對供熱質量糾紛進行評判的重要依據,是供熱單位加強供熱調節,提高供熱質量的手段。供熱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并規范市、區供熱單位測溫的頻率、時間、測點、數量、方法以及原始記錄、統計等工作。各供熱單位要按規范要求,組織檢查力量和測溫隊伍,對鍋爐房供熱情況和用戶采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熱問題及時處理。對用戶的供熱質量投訴,要進行實測并記錄;對涉及經濟賠償的供熱質量投訴,必須有法律認可的第三方見證和有三方簽字的現場實測記錄。
(六)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是冬季供熱期間,供熱企業出現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對供熱企業所采取的臨時接管的應急措施。區供暖所作為區供熱代管單位。
具體接管程序和措施由區市政管委會同區發改委、區國資委、區財政局、區環保局等部門研究決定。
(七)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各供熱單位要根據設備狀況,備齊供熱設施備品備件;承擔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的供暖單位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區供暖所和區煤炭供應公司為主要應急物資保障單位。
(八)供熱應急資金。供熱保障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應建立供熱應急資金,保障我區居民冬季采暖,緩解供、用熱雙方的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主要用于對困難供熱單位實行救助,解決供熱單位資金不足,不能保障正常供熱,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特別是破產企業退休職工、困難企業職工、拆遷戶、低保戶及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職工等居住相對集中地區,熱費收繳矛盾突出的問題;其次用于啟動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時發生的必要支出和應急物資的購置等方面。
供熱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1.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宗旨,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合理供暖、保障首都居民溫暖過冬為出發點,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的,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本市應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1.1.2基本原則
(1)統一指揮。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市應急委的指揮下,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開展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搶修搶險、救助和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
(2)屬地管理。區(縣)政府和區(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照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總體要求,組織落實各項相關應急措施,指揮應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3)分級負責。各相關單位根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級別,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制定和完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做好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1.2編制目的
為提高本市有效應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減少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采暖的影響,維護首都正常社會秩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供暖工作實際制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影響正常供暖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5事件等級
按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市正常供暖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出現供暖用煤、用氣、用油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暖。
1.5.2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暖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區(縣)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2)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供暖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暖。
(3)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供暖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大規模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
1.5.3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暖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區(縣)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2)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
(3)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5萬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協調無果。
(5)因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難以保障正常供暖。
(6)影響重點用戶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暖造成影響,區(縣)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1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
(2)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是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市政管委主任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政管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委主任擔任。
2.1.2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
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內組建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主要職責是:
(1)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協調本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2)對供暖應急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下達應急指令,緊急指揮調用社會資源,協調各部門工作。
(3)協調、指導區(縣)、供暖企業(單位)開展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檢查區(縣)、供暖企業(單位)相關工作。
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成員單位包括: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國務院國資委、總后基建營房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環保局、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熱力集團、市燃氣集團、北京電力公司、北京金泰恒業有限責任公司、各區(縣)政府。
2.1.3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
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供暖應急辦”)設在市市政管委供暖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供暖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市供暖應急辦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編制修訂北京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區(縣)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實施。
(2)組織排查并協調消除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安全隱患。
(3)收集、分析和上報有關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4)具體組織指揮全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發布黃色、橙色、紅色的供暖預警建議。
(6)分析總結全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組織建設供暖應急救助體系;組織建立市級供暖應急隊伍、技術支持系統;開展全市供暖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落實供暖應急保障資金。
(8)聯系本系統專家顧問組。
(9)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2成員單位職責
(1)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協調解決相關中央駐京單位的供暖問題。
(2)總后基建營房部:負責協調解決駐京部隊的供暖問題。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本市供暖燃料總體平衡和應急儲備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
(5)市監察局:負責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查處。
(6)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優撫對象、征地超轉人員、低保戶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供暖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8)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移交社區管理退休人員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9)市建委:負責協助處理因拆遷、建設開發、物業管理等引發的供、用熱糾紛。
(10)市市政管委:負責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工作;指導區(縣)供暖主管部門做好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做好供暖燃料儲備及應急救助工作。
(11)市交通委:負責協調解決供暖事故搶修時的掘路、占道問題。
(12)市審計局:負責對供暖應急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13)市國資委:負責協調做好監管范圍內國有破產企業和特困企業職工的供暖救助工作。
(14)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供暖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
(15)市環保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引發的供暖問題。
(16)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供暖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7)市城管執法局:對影響正常供暖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18)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協調供暖燃料運輸車輛、搶修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19)市熱力集團:負責城市熱網集中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
(20)市燃氣集團:負責做好燃氣供應工作,協助處置燃氣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及燃氣供應的實物救助。
(21)北京電力公司:負責協助處置因供暖用電引發的供暖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22)北京市金泰恒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市級煤炭、燃油應急儲備,保障冬季供暖用煤、用油的緊急調配和實物救助。
(23)各區(縣)政府:按照供暖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保障本轄區正常供暖;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置一般和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負責重大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2.3供暖單位職責
供暖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暖基礎上,制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門的應急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3應急預警
3.1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區(縣)及供暖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暖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暖應急辦。
(1)因供暖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2)因供暖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3.2預警級別
依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3發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藍色預警響應階段,藍色預警不再另行發布;黃色預警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或授權區(縣)發布;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市應急辦發布或授權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冬季供暖期結束后,供暖藍色預警自動解除。黃色以上預警的解除程序,參照發布程序執行。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市供暖應急辦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縣)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市政管委主任)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
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級):由市供暖應急辦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縣)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市政管委主任)或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I級):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事發區(縣)啟動應急預案,以事發區(縣)政府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區(縣)政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方案,并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事發區(縣)啟動應急預案,并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供暖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市市政管委分管負責人或市供暖應急辦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4.2響應程序
4.2.1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區(縣)、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2.2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本地區、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地區、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或實施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暖。
4.2.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市供暖應急辦報告。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市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并趕赴現場組織指揮。
4.2.4根據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暖、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實施必要的供暖應急救助。
4.3應急結束
4.3.1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暖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3.2特別重大和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分別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或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4.3.3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或區(縣)宣布應急結束。
4.3.4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區(縣)宣布應急結束。
4.3.5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成員單位和區(縣),必要時應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的消息。
4.4善后處理與調查評估
4.4.1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按事件級別組織力量開展供暖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4.4.2必要時,組成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參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單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
4.4.4冬季供暖期結束后,對本冬季供暖期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市應急委。
5信息管理
5.1信息監測
隨時了解掌握供暖情況和動態。依托供暖信息平臺實時監測全市供暖動態。
5.2信息報告
5.2.1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后,知情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撥打市、區(縣)兩級供暖服務熱線或供暖單位電話,報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
5.2.2區(縣)供暖主管部門根據事態情況分析判斷,屬一般事件的,自行組織處置,并報市供暖應急辦備案;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立即上報。
5.2.3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報市應急辦,詳細信息不晚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上報。
5.3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較大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發布工作,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
6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暖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暖。
6.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暖單位必須組建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暖事故自救能力。建立市、區(縣)兩級專業應急搶修搶險隊伍,分別由市、區(縣)供暖主管部門指揮與管理。
6.3應急供暖燃料保障
市、區(縣)建立兩級應急供暖燃料政府儲備。
6.4應急救助保障
市、區(縣)政府建立供暖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暖,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實施必要的供暖應急救助。
6.5通信聯絡保障
供暖事故藍色預警期內,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全市供暖事故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6.6緊急接管保障
供暖期間,供暖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經協調無效,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暖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暖。
6.7供暖應急資金保障
市、區(縣)兩級財政安排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市供暖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市正常供暖,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7附則
7.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根據本預案,各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7.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7.4其他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供熱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城市供熱行業應對供熱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現場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冬季供熱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各部門按照職責相互配合,通過整合資源、共享信息,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熱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城市供熱條例》、《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燃煤緊缺,儲煤無法達到7日耗煤量,或因熱源事故導致實際供熱能力嚴重受損,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重大停熱時間在30小時以上,或停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的,供熱期供熱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單位自身救助力量無法解決的重大供熱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成立市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主要職責:負責供熱事故預案的制定、實施工作;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包括人員、資源的調動和配置,搶險費用的使用批準等;負責指派有關人員到現場指揮、協調;負責事故有關信息對外的發布;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成員單位:建設局、經委、發改委、城管局、財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氣象局、水務局、電業局、供熱公司、中國聯通司、中國移動。
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建設局:負責對供熱事故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組織和協調,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問題進行指揮和決策。
市經委:負責幫助供熱公司協調電煤供應,保障熱源供煤穩定。
市交通局、交警大隊:負責為我市供熱運煤車輛開通綠色通道,保障運煤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供熱事故應急保障資金,保障經營穩定。
供熱公司:負責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后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制定、搶險物資調動及搶險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配合和保障供熱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供熱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后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制定、搶險物資調動及搶險協調等工作;負責與公安、消防、交通、醫療急救、市政、電業、水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處理中發生的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故預案演練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2.3應急指揮辦公室下設機構(附組織結構圖)
總指揮:xx
聯系電話:xx
副總指揮:xx
聯系電話:xx
(1)專家組
職責:負責對出現的重大供熱事故提供決策方案。
主要責任部門:xx
總工辦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
(2)綜合組
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預案的編制工作;負責搶險指令的下達和具體搶險協調組織工作;對搶險隊伍內部指揮、協調和外援隊伍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信息的發布和各種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事故的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統計、整理、初審,并做好記錄歸檔工作;負責事故有關情況的匯總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xx
生產經營部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xx
(3)搶險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及安全操作。
主要責任部門:xx
管網中心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xx
(4)技術組
職責:負責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論證及事故原因調查認定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x
技術組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
(5)材料供應組
職責:負責搶險設備和材料的購置、保管、運輸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xx
后勤部負責人:xxx
聯系電話:xx
(6)后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搶險人員的生活和車輛保障,及搶險所需特種設備的協調。
主要責任部門:xx
行政部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
(7)工程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施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操作。
主要責任部門:xx
工程部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
(8)安全保衛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現場圍擋防護及事故現場人員設備總體安全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xx
安環部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x
(9)接待宣傳組
職責:負責接待供熱用戶的上訪工作及對外宣傳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xx
客服企劃部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xx
3、預防機制
3.1企業要建立各項規章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職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建立考核制度。運行期間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檔案管理,通過經常性的生產運行狀況匯總對比分析,對系統安全進行評估。定期向主管部門匯報,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考核。
3.2企業每年都要制度詳細的夏季搶修計劃和檢修規程,做好鍋爐、換熱器、機泵、電氣儀表、管線、閥門、補償器的檢修維護工作,并嚴格做好檢修的驗收工作,確保檢修合格率達到100%。
3.3企業要購置儲備電力、輸煤、除渣等系統關鍵設備,避免因個別關鍵設備故障導致供熱系統癱瘓,至少購置一臺備用發電機;配備備用水池,保證停水時供熱系統的補水需求。
3.4每年采暖前要進行試水、試壓工作。運轉設備冷態運轉3天,檢查設備運轉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3.5冬季供熱運行期間要加強對整個供熱系統的監控,通過壓力表、流量表等儀器和設備對系統壓力、補水量、失水量進行檢測,通過系統參數的變化及時發現事故的`苗頭。
3.6冬季供熱期間企業要加強巡查工作,通過巡查發現有無出現故障的跡象和發生事故的苗頭,使運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早暴露出來,及早制定維護方案,使問題得到及時的處理,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巡查時要做好檢查記錄,巡查記錄是分析熱網運行狀況的第一手資料,通過巡查記錄,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補償器的動作、閥門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兒是否發生錯位、閥室內是否存水等詳細情況,為掌握設施的工作狀態、制定具體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
3.7為了保證一級管網發生事故時能迅速關斷事故管段,同時進行泄水作業,企業要投資將主管網中關鍵部位的關斷閥更換成高質量的閥門。
3.8為保證供熱的安全進行,企業要由計劃的將一級管網的波紋管補償器更換為套筒補償器,防止因補償器泄露導致供熱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送
重大供熱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首先啟動本單位的供熱事故預案開展自救,并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搶險24小時值班電話:xxx;應急搶險辦公室電話:xxx,提出救援申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指揮部主要領導匯報,并在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4.2指揮與協調
4.2.1發生事故的企業必須全力配合搶險隊伍開展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搶險隊伍要保持與應急指揮部的信息溝通,按照應急搶險工作日報制度,每日固定時間分兩次或三次向應急指揮部書面報告搶險救援情況,重要情況隨時匯報。
4.2.2搶險隊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指揮和調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救援,在接到搶險命令后,30分鐘內必須到達指定的現場。在搶險過程中,各單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給予支持,對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質、機械設備、人員等,搶險指揮部有權直接調用和征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產生的費用做好記錄,事故處理后統一補償。
4.3搶險措施
4.3.1當企業出現燃煤緊缺,儲煤無法到達7耗煤量,或因煤質差致使供熱能力嚴重受損,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供熱事故時,采取以下措施:
(1)由企業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配專人到有關企業協調調撥和優質燃煤采購工作。同時,將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本預案啟動后,由市建設局協調其他熱源、供熱單位,緊急向事故單位調撥優質燃煤;由市經委派專人與相關企業溝通,協調電煤調撥;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兄弟城市及周邊煤源企業,落實優質燃煤。
(3)在應急燃煤調撥過程中,由市經委協調鐵路部門,保障鐵路運煤的暢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隊為運煤車輛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公路運煤暢通。
4.3.2熱源或供熱單位的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自身救助無法解決時,由市供熱燃氣辦組織應急隊伍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修。
(1)補償器破裂或滲漏處理方法:因為結構上的特點,波紋管補償器一旦滲漏,便很難修復,所以對于波紋管補償器滲漏,可采用外加套管的辦法進行處理,以保證熱網的安全運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無法解決滲漏問題時,應立即更換套筒補償器。
(2)閥門泄露事故處理方法:運行中的閥門泄露大部分產生在填料和墊片處,而填料的泄露比墊片處的'泄露要多一些。填料產生泄露后,可視情況采用擰緊壓蓋、加填或更換密封填料等方法進行處理。墊片處的泄露可采用注膠的方法進行處理。
(3)管線泄露事故處理方法:對管線的泄露,可視具體情況采取補焊、打卡子、焊短節等辦法進行處理;在焊接操作時,要嚴格遵守焊接操作規程,防止金屬過熱和變形,產生新的裂紋,對捻縫過的部位出現的泄露,不易再次捻縫,以免泄露擴大;泄露點采用上述方法無法解決時,應立即更換管道。在以上三種事故處理過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壓操作,可根據集中供熱管網上個分段控制閥門的位置,合理地進行關閉閥門的選擇操作,盡可能地縮小因事故搶險而造成停止供熱的范圍。事故處理過程中,應關閉各換熱站的一級網進出站閥門,保持站內循環泵正常循環,保證二級網低溫運行,防止大面積凍裂事故發生。
(4)鍋爐發生故障時處理方法:公司每個熱源站至少有兩臺鍋爐,尖寒期兩臺爐運行,為了保證供熱的連續,應立即關閉事故鍋爐進出口主閥,使其退出運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熱事故,在搶險過程中,由指揮部下設的搶險組,技術組和專家組共同研究確定搶險方案的設施。
4.4注意事項
現場搶險是一項復雜性大、危險性高、技術性強的工作,要由嚴謹的科學態度,膽大心細、慎重果斷的作風。搶險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搶險操作應由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修理工擔任,現場人員不易過多,并由1-2名專門監護人員。
4.5檢修通報制度
4.5.1各熱源單位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應設備檢修停熱時,應提前24小時將基本情況(包括停熱原因、目前情況、計劃恢復時間等)分別通報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生產部調度中心。
4.5.2供電部門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因供電設備檢修需要停電時,應提前24小時將停電原因和來電時間分別通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生產調度調度中心。
4.6新聞發布
緊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供熱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凡供熱企業發生的重點供熱事故有關信息,必須經市應急委員會批準方可對外發布。其他單位和部門無權向外部發布供熱事故信息。
4.7應急結束
根據事故的控制和發展情況,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經市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附則
5.1責任追究
各成員必須無條件執行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對據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的部門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5.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供熱公司制定、組織實施。各部門也要制定本級的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5.3預案修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變化,以及各類演練中發現新問題,各級,各部門的應急預案要適時進行修訂,原則上是2年修訂一次。
5.4預案演練
本預案的演練經應急指揮部批準,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5.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供熱應急預案15
冬季采暖是師生正常生活和工作學習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應對冬季供熱期間出現影響師生正常采暖的緊急情況,結合本校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此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暖應急指揮機構
(一)冬季供暖應急指揮部。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重大事件和事故緊急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二)設立冬季供暖應急指揮部,建立相應指揮系統。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對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緊急情況的緊急處理組織指揮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
進入冬季采暖期間,即為冬季供暖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師生正常采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并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暖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
因供暖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暖或供暖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于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小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局部設備、管道,運行中斷但沒有影響鍋爐運行或正常供熱。
2.一般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影響鍋爐停運3小時以內,沒有影響正常供熱。
3.大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單臺鍋爐停運1天或影響供熱4小時以上,沒有人員嚴重傷害的事故。
4.特大事故:設備損壞嚴重,供暖處于癱瘓狀態,造成至少1人重傷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條件但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者。
三、緊急情況處理程序
(一)一般事件處理程序
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的.情況后,管德良立即匯報給閔繁成。
(二)重要事件處理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的情況后,管德良立即匯報給閔繁成。
2.管德良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后立即報告閔繁成,并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魏萬輝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理后,管德良將情況報閔繁成,并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三)重大事件處理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的情況后,管德良立即匯報給閔繁成。
2.管德良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閔繁成、魏萬輝,管德良及閔繁成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冬季供暖應急指揮部門報告。
四、應急事故處理措施
(一)小事故:立即組織搶修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4小時內搶修完畢,并通知管德良。
(二)一般事故:立即組織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6小時內搶修完畢,并通知管德良和閔繁成。
(三)大事故:立即組織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8小時內搶修完畢,并通知管德良、閔繁成、魏萬輝。
(四)特大事故:立即通知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陳憲偉,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確保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搶險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爭取最短時間恢復正常供暖。并通知管德良、閔繁成、魏萬輝由公司將事故調查及處理情況上報陳憲偉。
事故處理程序、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訓,杜絕事故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意毀滅證據及現場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
停水、電的緊急處理。及時通知供電局及自來水公司組織協調好供水、供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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