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銷售合同范本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口銷售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賣方:_____地址:_____ 郵碼:_____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
買方:_____地址:_____郵碼: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規格____、包裝及質量____
第二條數量____、單價____、總值____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裝運期限____
第四條裝運口岸____
第五條目的口岸____
第六條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__%投保。
第七條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途徑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銷售合同】相關文章:
出口銷售合同03-13
出口銷售合同04-21
出口銷售合同(6篇)01-05
出口銷售合同7篇09-27
出口銷售合同6篇09-16
出口運輸協議書03-01
出口運輸協議書03-04
出口代理協議書11-18
貨物出口協議書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