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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時間:2022-06-25 08:03:41 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15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裝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則

      一、工程名稱:

      二、國家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表、申請建筑許可執照、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總概算等文件號。

      三、工程編號:

      四、工程地點:

      五、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六、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使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

      二、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甲方應負責商品檢驗(在施工現場加工的非標準設備,甲方可委托有條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的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乙雙方的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由負責供應方負擔。

      四、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驗證,如無證明,須經試驗合格方準使用,其試驗費應由負責供應方負擔。

      五、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工程款結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以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系數包干確定包干造價,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干造價;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干造價;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預算定額或人工費包干辦法結算;

      5.……

      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____日內按工程造價總額____元的____%一次

      撥給乙方備料及施工費。工程進行期間,甲方應審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統計月(季)報表,并據此撥給工程進度款。工程未竣工驗收前,可預留工程總造價的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貸款之后,貸款辦法按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二、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乙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后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準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并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后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甲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甲乙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七條 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____日,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竣工時間。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負擔,并償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工程經檢驗合格,從驗收之日起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三、某項工程中之單項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在移交時甲乙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不合格須返工或修理補做的部分,雙方在驗收時應議定修補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完成后經驗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條件:

      1.增減工程變更的有關手續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提供竣工圖的工程,如工程變更不大,施工單位應盡量在原施工圖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由甲方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____天內,應將竣工工程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定,甲方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應在____天內審定完畢,如到期未審定完或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同意結算,建設銀行據此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間,確因施工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并負擔全部修理費用。

      第八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一、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____%歸乙方,____%歸設計單位。

      二、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乙方償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的獎勵。獎

      金由甲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甲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甲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乙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三、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可選擇以下第( )項方式處理: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乙方派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十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報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建設銀行各一份存留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

      二、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后,可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

      三、施工圖預算表

      四、甲方負責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政府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____份文件。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裝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篇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建設工程質質量管理條例》涉及的結構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二、質量保修期

      1雙方遵循《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以下工程的質量保修期按不低于如下時間約定:

      (1) 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沒各安裝工程為1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其他質量保修期限約定如下:工程竣工后1年。

      (5)屋面防水保修期為1年。

      2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l、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入應當在按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天內派入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或經歷兩次合(兩次)以上維修仍然不能解決問題的.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維修總價〔含稅金)在承包人質保金中扣除,同時,發包人可在維修總價基礎上加扣15%的管理費。質保金不足的,發包入有權向承包人追償。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敵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承包人對維修的質量負責,維修項目完成后要經業主或發包人驗收簽字方可,所維修項目應保證在六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否則,即使保修期滿,也應該繼續維修,相應的質量保修金即使到期也必須等到維修完成六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后方可支付。

      四、保修費用

      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保修責任不予減免。

      質量保修金返還時,由于部分項目質保期未滿,因此,承包人須向發包人開具與工程項目質量保修金等額的保函。最長質量保修期滿后且無質量問題時退還其保函。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無

      若質量保修期間發生工程質量維修事件時,承包人必須在2天或48小時一內到現場維修處理,每延誤一天則按合同暫估價的千分之三承擔違約金。

      如因工程質量缺陷或承包人維修不及時以及維修過程中給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向發包人提出賠償要求時,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償。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風險提示:

      對于承包方的主體資格審查應從有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具有與所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證書等方面。最好是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公司主體。如果承包方是個人,存在以下風險:

      1、本合同可能被認定無效;建議發包給有資質的單位;

      2、對方所雇傭的工人發生工傷,對方直接攜款跑路,我方可能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建議讓對方給工人購買意外險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通訊地址:甲乙雙方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結合本工程施工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__________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風險提示:

      明確約定好工程期限有利于保障工程進度,是保證工程正常進行的必要條件。另外,承包方如果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工程,發包方也可以據此要求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訴訟中,由于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誤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在履行工程合同中,發包方應當對可能出現工期延誤的情況專門制定制度作出書面認定,比如增加建設項目、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條件的時間等方面的事項,以避免將來發生訴訟時無據可查。

      5、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共_______天。

      6、承包方式:

      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結算時間,以及明確約定拖延結算的違約責任,這樣不僅促使發包方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而積極支付工程價款,同時也促使施工方積極完成工程,當出現發包方拖延結算、克扣工程款等問題的時候,走向訴訟維權的時候,合同約定也可以成為呈堂供證。

      二、工程結算和支付

      1、結算工程量的核實確認,按圖紙設計量并能同業主結算的工程量為依據,臨時工程以方案量并參照測量收方量為結算的依據。

      2、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按甲方規定的報表上報,甲方向業主辦理完畢工程結算手續后____日內向乙方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3、本合同外因設計變更或業主(或監理)原因而對新增項目的工程量與新增單價(或費用)在業主未批復之前暫不進行對乙方的計量和結算,最終的計量和結算以業主(或監理)的正式批復為準。

      4、設計修改的新增項目如本合同內有相應單價的執行此單價結算,無相應單價的雙方在施工前協商簽訂補充單價。

      5、甲方按業主所結工程款(貨幣)的同等比例并扣除下述費用后向乙方進行支付。

      6、工程結算支付采用銀行轉賬方式,乙方必須提供正規的發票。

      7、當工程結算達本合同工程價款總額的90%(含已扣質保金)時,甲方暫停付款,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雙方辦理竣工結算(扣除質保金)后在_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乙方。

      8、本合同工程質保金的支付:在甲方主合同全部履行完畢:驗收鑒定、移交簽證起至質量保證期滿,經業主驗收合格,業主支付給甲方工程質保金后__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但乙方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如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修復費用應扣除)。

      三、工程進度

      1、乙方應按甲方的進度計劃和指示實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甲方開工令下達之日算起。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滯后,乙方均應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

      3、乙方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及相應費用。

      4、工程暫停施工后,乙方應與甲方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乙方應在指定的期限內復工,若乙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由于自然條件影響或業主原因導致的工程停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潛在風險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部分,乙方無權就此向甲方索賠。

      6、工程實施期間不可避免的會出現窩工、停工現象,除甲方調劑工作面以外所發生的窩工與停工的費用一律不予補償。

      四、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設計圖紙及有關設計通知、主合同中的質量要求及甲方質量體系要求控制質量,接受甲方、監理、業主對質量監視、檢查、控制。

      2、乙方應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檢人員做好各工序的質量檢查及驗收工作。

      3、乙方應對其所承擔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負全責,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在__________小時內報告甲方,對施工質量缺陷負責返工并承擔相關費用;對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項目,甲方不予計量與結算。

      4、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施工過程質量驗收程序要求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驗收。產品經監理、甲方驗收合格后可轉入下道工序。

      5、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須經甲方及監理檢查、驗收簽字后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入下一道工序。

      6、乙方所承擔的本合同工程項目完工后______天內,乙方應按照監理、業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資料一式__________份,并配合甲方進行驗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資料不予竣工決算。

      7、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相應的質量責任。

      8、本合同工程缺陷責任期為________年,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若乙方未能及時修復責任期內的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單位修復,所發生的費用按實際發生由乙方承擔,可在乙方的工程尾款及有關被扣留的費用中直接支付,同時乙方被扣留的質保金不予退還。

      五、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確保施工安全,對項目范圍內的施工安全負全責;發生安全事故(包括險情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甲方。

      2、因乙方責任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還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且被扣留的安全保證金不予退還。

      3、甲方統一監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乙方應積極做好本合同施工范圍內的文明、環保工作。

      4、乙方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主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甲方,由于乙方的疏忽或過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施工材料、設備

      1、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設備,按實際需要向甲方提供入場施工設備清單(含入場時間),并按甲方現場總體要求進行停放管理,不得隨意進出指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2、乙方入場施工設備必須是最大限度地滿足施工需要,完好率不低于90%,若甲方一旦發現乙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因完好率低下或數量不足等原因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時,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乙方應予以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施工設備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按違約處理。

      4、乙方施工設備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對安全風險較高的設備由甲方強制乙方購買相應保險。

      七、履約保證金

      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萬元履約保證金,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的全部義務履約完成后無息退還剩余款項。

      八、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應負責做好本合同工程的現場施工協調和組織策劃及工程竣工驗收。

      (2)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套和轉發設計、監理文件和施工指示,并對施工進行技術指導(含技術交底)。

      (3)甲方按主合同的總體進度計劃及監理批復的施工進度,負責審核并批準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計劃、施工資源配置方案等。

      (4)甲方負責對乙方施工進度、安全、質量等全過程進行監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責任),若工程進度出現滯后、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施工安全出現嚴重隱患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規定整改期限內仍達不到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程項目范圍或解除本合同,其間發生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甲方督促乙方購買高危作業人員的人身傷害險、全員工傷險、特殊設備財產險和必要的第三者責任險。

      2、乙方職責

      (1)乙方應服從甲方、監理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按照本合同約定對進度、質量、安全等負責。

      (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工程項目或進行本合同工程項目再分包(包括事實上的分包)、轉包,否則,甲方既視為乙方違約,并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與索賠。

      (3)乙方合同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做到工完場清,并不得損壞現場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如發生損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4)乙方應加強對本單位職工的思想教育,規范其行為,做到遵紀守法,在工地不得發生違法違紀事件,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生產中的廢水、廢氣、廢油、煙塵等排放及生活垃圾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5)乙方應負責已完合同工程移交前的維護。

      九、違約責任

      1、若乙方將本合同項目另行轉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由此導致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2、若乙方原因未達到本合同控制性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按__________元天計取違約金。

      3、若乙方原因造成主合同規定的其他違約事項(簽訂分包合同應明確具體的責任),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信譽損失,按乙方分包合同工程價款__________%計取違約金,并賠償相關損失。

      4、本合同未規定的違約責任,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主合同違約責任規定處理。

      5、乙方應及時發放民工工資,由于拖欠民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按違約處理。

      十、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再執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意見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工程價款結清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簽約日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工程師: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單位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費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價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補的款項。

      1.14 接收證書:指發包人在工程或分項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簽發給承包人的工程接收憑證。

      1.15 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對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負有修補責任的期限。

      1.16 履約證書:指發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于缺陷責任期滿后簽發給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約的憑證。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對所建工程在一定時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負有保修責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證書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質量保修書(合同)約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9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2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紙質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己方過失,而是因對方原因造成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的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 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屬強制性標準的,發包人、承包人必須遵守。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方。本合同終止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其職權應與發包人派駐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區別。二者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此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經發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承包人代表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方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承包人代表,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承包人代表。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如將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相應費用;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包人派出的工程師或在施工現場的發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進行或停工;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不可抗力;

      (8)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施工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因承包人原因未達到約定的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方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己方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2.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范圍外實際數量變化超過該項目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該項目數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23.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因素發生成本變化的,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重大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的7天后,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應在接到報告后的14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當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 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 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時,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并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的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5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按專用條款約定,制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寫明所供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所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出具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延誤工期的,由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和(或)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應經工程師認可。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直接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28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除適用于本通用條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28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28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28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工程師應簽發接收證書。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竣工結算時,工程師應確認將保留金的50%支付給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5 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56天內發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6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7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缺陷責任

      34.1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限內完成接收證書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補,以及按發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責任期內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修補。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缺陷責任期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負責的設計、施工或提供的設備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約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負責修補,并承擔相應費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時間內修補好前款范圍內的缺陷,發包人可自行修補或選擇第三方修補,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4.4 合同的缺陷責任期滿,工程師應簽發履約證書,并在14天內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還保留金保函。

      35.質量保修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并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6.違約

      36.1 發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24 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發包人造成的損失。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應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繼續履行合同。

      37.索賠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對并非因已方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可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提出索賠應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7.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相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項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前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8.爭議

      38.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選擇向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選擇其他方式解決。

      38.2 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并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約定,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9.3 工程按約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因疏忽導致工程損害,以及給發包人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由此發生的承包人的損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決)。

      39.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承包人應及時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損失程度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相關資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單位的人員傷亡,由合同雙方各自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0.4 因合同雙方的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1.保險

      41.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己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1.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己方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1.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2.擔保

      42.1 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應各自向對方提供以下擔保文件: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支付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己方有賠償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賠償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42.2 合同雙方的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向對方索賠,而對方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賠償責任的,可要求為對方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承擔相應責任。

      42.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3.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3.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3.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4.1 工程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現場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上述情況出現后隱瞞不報,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2 工程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9.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5.5 一方依據45.2、45.3、45.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5.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己方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5.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與終止

      46.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發包人向承包人簽發履約證書,本合同即告終止。

      46.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7.合同份數

      4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對通用條款內容所作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附件2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范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與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計價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合同單價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其他計價方式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金額或占合同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就本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后)。

      承包范圍: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

      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3. 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____天

      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5. 質量等級:________

      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 協議條款;

      2. 合同條款;

      3.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 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和招標文件;

      5. 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 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 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 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僅使用漢語。

      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 適用標準、規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四條 圖紙

      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

      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

      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制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

      2. 社會總監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托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并將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現場是否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辦理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 會審圖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32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對施工安全、保衛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

      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7. 施工現場整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時間:

      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

      第十條 延期開工處理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時,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 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處理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時,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又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處理

      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停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及獎勵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 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比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定額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出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仍須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及責任

      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 。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費的用支付:

      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或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范圍確定)及雙方責任分屬

      1.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乙方應做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 雙方責任:

      由于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的,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1. 在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辦法

      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或進度款支付

      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規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后支付。

      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同志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參加驗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時,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的情況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供應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后)情況時,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 乙方按照設計規范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 違約責任:

      對乙方采購材料設備與設計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設備試車后)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由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 甲方自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規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規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時,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時,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甲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辦法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和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后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撥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處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后,將工程交付甲方,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低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進行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并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的`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時,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 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必須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的費用。

      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施工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問題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問題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處。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的監督管理人員,并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問題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布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的,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時,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的解決辦法

      1.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從而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簽合同履行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章)

      承包方:____________(章)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5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1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市_______內,所建筑的廠房發包給乙方。承包范圍:_______市_______廠房地面工程施工,包括窗臺以下內外抹灰及廠房散水。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要求施工。乙方對安全及文明施工實行全面承擔,包工包料,乙方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一責任人。

      第2條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條合同價款甲方按乙方所做工程量施工量標準合計總價款_______萬元與乙方結算工程款,乙方承包單價一次包定。如有個別因素發生最終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據實結算工程款。

      第4條甲方開工前提供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的工作由甲方負責。如甲方開工后有不具備材料其他工種所造成的停工甲方按工程總造價款2%每天作乙方賠償。

      第5條乙方在開工過程中,嚴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要求執行,而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對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賠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6條施工所需要的機械設備、工具和油料、機油等消耗品均由乙方提供。上述機械費、油料費用均已包括承包單價之內,甲方附付合同約定的工程款之外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7條工程款支付(兩次性支付)

      7.1第一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給人工費_______萬元。

      第二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以收據為憑)

      7.2若甲方到期未給付工程款,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_______萬元。

      第8條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責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據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設的需要,時間緊,任務重,經領導同意,現將某某建設工程承包給某某。為了保質保量,保證工期,施工驗收有據可依,本著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結構:磚混結構。

      三、工程范圍:土建、水電暖安裝。

      四、承包性質:包工包料。

      五、建筑面積:本工程建筑總面積為6100.472。

      六、工程造價:6100.47289

      2.00元XXX

      9.20元(伍X肆拾肆萬壹仟陸佰壹拾玖元貳角整)(含稅);(平方造價依據:

      1、以2公寓樓平方預算造價土建92

      2.92元水電暖59元網線、電話線

      9.20元99

      1.12元。

      2、依據新辦公樓承包方式,預算價下降10%99

      1.12元-9

      9.10元89

      2.02元)。

      七、工期:.0

      8.1

      5.0

      1.15

      八、質量要求:執行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的標準。

      九、工程內容與做法:內容: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圖紙變更內容。做法:

      1、地面:住宅地面為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15厚1:2水泥砂漿隨打隨抹面層壓光,油漆踢腳線150高;衛生間地面: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找坡、50厚1:2水泥砂漿找平,聚氨脂防水層厚度為3,細砂軟墊層10;地板磚面層:走廊、門廳、樓梯間為80厚C15墊層,石材地面,顏色另定,瓷磚踢腳線150高,顏色另定。

      2、樓地面、住宅及水箱間為20厚1:2水泥砂漿地面表面壓光,(水箱間地面做聚氨脂防水層3厚)紅色油漆踢腳線150高,衛生間為20厚1:2水泥砂漿找坡,聚氨脂防水層3,細砂軟墊層10,瓷磚面層;走道、門廳為石材面層,瓷磚踢腳線150高。

      3、樓梯踏步及欄桿:踏步為石材面層同1公寓樓石材及顏色,欄桿同2公寓樓,鐵紅色油漆。

      4、門窗:進樓門尺寸為2

      2.5,進戶門尺寸為1

      2.1,窗尺寸為3進樓門為防盜門,其他門窗為塑鋼門窗、中空玻璃(464)。

      5、外墻面裝飾同1公寓樓藍狐色乳膠漆、白色窗套;內墻面白色外墻防水涂料,衛生間為瓷磚墻面,頂面均為白色外墻防水涂料。

      6、所有涂料墻面基層均為白色水泥打底兩遍、涂料面層兩遍。

      7、所有使用房間均設插座、照明(電視、電話、網線);水暖、消防以設計為準,材料按國家標準進貨。

      十、甲方工作:

      1、負責材料供應,提供施工場地、施工圖紙。

      2、負責管理施工隊,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隊,責令停工和撒換。

      3、監督驗收工程質量,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部位,責令乙方返工處理和實施處罰。

      4、負責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對安全防護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責令整改和處罰。

      十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負責對施工隊的管理和教育,乙方進駐工地后,必須遵守煤礦的一切規章制度和強制性條件(質量管理處罰條例、安全文明施工處罰條例、工具設備管理處罰條例)。

      2、乙方負責對借用甲方的工具、設備進行管理、維修、保養,損壞賠賞)。

      3、乙方必須配備技術、施工、管理的專業人材,應具有獨立作業能力,否則因技術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內容施工。

      5、乙方負責工程質量自我檢查、驗收,負責交工資料整理,(驗收標準應不低于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的標準)。

      6、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驗收。

      十二、酒后進入施工工地,酒后鬧事,每人次罰款200元,損壞煤礦設施和他人財產的按原值十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三、工隊職工打架,不分情節輕重和原因罰款1000元,通過110和其他職能部門處理,給礦方造成極壞影響的罰款5000元。

      十四、付款與結算:開工予付總工程款的10%,基礎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10%,一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二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三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四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五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六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門窗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抹灰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地面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2%,涂料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水電暖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驗收合格后付總工程款的5%,采暖期滿付總工程款的5%,剩余5%保修期滿付清;保修期間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不及時維修或不維修者,甲方拒絕支付保修金。

      附則:

      1、樓梯石材價格不再變動,走廊、門廳石材價格超過65元2以實調整(甲方參與訂貨);基礎深度以正負0.00以下

      2.5為準,挖填土超出部分以18元3調整,超過

      2.5深的工程量以實調整;在2公寓樓原平方預算造價99

      1.12元的基礎上結構及門窗設計變更平方造價不超過20元,不再調整;附屬工程、泉眼保護、化糞池、橋梁工程另算。建筑面積以實際竣工為準。

      2、工地設備材料的看管費,設備工具的定期保養與維修人員的人工費,臨時設施搭建與拆除人工費,材料裝卸費(不含灰、砂、磚、石)。施工機械與施工電器照明的安XX(含龍門架、攪拌機、塔吊等)人工費,已包括在承包總價內,不另計算。

      3、農忙季節,應保持50%以上的留守人員繼續施工,保證工期,否者,扣除總造價的5%做賠賞金。

      4、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因傷亡急需的資金甲方不負責墊付。

      5、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6、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工程款付清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7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8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婺源縣香田小區新增施工便橋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地點:香田小區

      (二)工程內容:貝雷架鋼便橋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 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19.91萬元整

      第三條 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30天。

      開工日期:20xx年06月 20 日,竣工日期:20xx年 07 月 20 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期可以順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火災、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設計圖紙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響時。

      ③因停水、停電等情況達六小時以上時。

      ④甲方因財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受影響時。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和接通施工水源、電源時。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范驗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設有關規定執行,保修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算,

      (三) 屬乙方施工范圍的工程項目,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給予免費修補。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號采購。

      (二) 材料設備附有出廠合格證明,材料設備有異議進行檢驗。

      第六條 付款方式

      完工后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責任范圍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解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道路暢通;

      2、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3、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竣工驗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范保證施工質量,精心施工、按時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① 承包人應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防火防盜安全教育,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違法亂紀,一旦發生問題,后果自負。

      ② 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應無條件服從遵守施工場內各項管理規定,無條件服從場地內保安的管理,妥善處理好相鄰單位的關系,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③ 乙方施工期間損壞原有建筑物、消防設施應負責一切后果。

      2、負責做好材料、設備的采購,保管工作:

      3、負責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結束后,負責清理完畢場內建筑垃圾。

      第八條 其它事項

      (一)合同簽訂后,甲方要求增加或變更工程項目,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經雙方充分協商,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2、待乙方提交設計圖紙、報價或項目調整后,甲方須分別簽字蓋章認可;

      3、增加或變更內容所需材料必須落實;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員施工不當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三)甲方不具備施工條件造成停工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停工的誤工損失;

      (四)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研究另立補充件,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提交有關仲裁機構裁決。

      (五)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9

      甲方:xxxx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為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和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承包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xx—xxxx公路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xxxx、xxxx、xxxx

      3、工程性質:以獎代補

      4、工程范圍:xxx公里(以交通局驗收里程為準)。

      5、工程承包標準:xxx萬元/公里。

      6、工程技術標準:以現有道路為基礎,不高挖深填,路基改造xxx米,特殊路段需要降低標準時,必須事先報告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路面厚度為20厘米,強度為C25。每200米必須加設錯車道(錯車道有效路面寬不低于5米,長不低于20米)。根據設計要求埋置涵洞、安砌擋土墻等人工構造物。

      第二條:合同工程于20xx年5月__日開工,工期240天,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按時開工,按時完工。

      第三條:本工程屬全額墊資包干工程。乙方不因自身原因造成應滿足通暢工程的有關技術要求;水泥砼路面寬度不小于工程量的增加、物價、材料、人工等價格上漲而提出調價,所提出的一切要求甲方概不受理。如因人為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由甲、乙雙方到現場確認后協商解決。一切機械設備、工具、材料、水泥、民爆物資及其他一切開支,均由乙方全額墊資解決,中途不支付任何費用。

      第四條:項目所在行政村只負責解決工程占地,聯系砂石料場,解決與工程有關的各種矛盾糾紛,為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施工環境。

      第五條:工程價款結算

      l、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向縣交通局提出驗收申請,甲方會同交通技術主管部門、項目所在行政村在三十天之內共同驗收。

      2、工程驗收合格,乙方在做好工程竣工和相關資料的前提下,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到縣交通局撥付交通部門所承擔的工程款項,結算時間及標準以縣交通局下達指標、計劃及通知為準;配套部分資金甲方以審計結算金額于20xx年2月前到相關部門協助乙方辦理結清。

      3、工程沒有竣工完成,甲方不協助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工程資金結算手續。

      4、xxxx生產道路按交通部門設計1。5公里范圍內施工,經交通技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甲方于20xx年2月前協助乙方到相關部門結清。

      第六條:質量要求、安全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按圖紙和技術要求規范施工,做到線形規范,路面平整,強度達標,排水暢通。不得自行其事偷工減料,否則,造成返工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按規章制度辦事,遵守當地風俗習慣,不準違法亂紀,否則,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高度注意安全,必須辦好施工人員安全保險及其他意外傷害保險。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危爆物質,不準隨意買賣。凡在施工合同期內出現傷亡事故(包括他人意外傷亡)及其它一切損失,一律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4、工程驗收結算時扣合同金額5%的質量保證金,保證金在驗收合格后一年內付清。

      以上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交通主管部門、項目所在行政村各執一份,各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0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國家《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自愿、誠信互惠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志丹人事勞動局辦公樓

      工程地點:志丹城內

      工程規模:框架結構 層( ),建筑面積約5227平米。

      二、承包范圍

      1、志丹縣勞動人事局辦公樓全部土建工程(至建筑物外墻皮)。注明:地下室層高3.6m,一、五層層高3.9M,二、三、四層層高3.3m。

      2、除弱電、自噴系統、消防系統及電梯設備安裝以外的安裝工程,給排水安裝工程不包衛生潔具。

      3、圖紙以內的工程:內外墻毛墻毛地(衛生間的墻地磚全做),外墻全部涂料。

      4、圖紙以外工程以實結算。

      三、承包方式

      根據乙方承包范圍所含工程量,采用每平方米造價 承包方式承包,所有材料價格結算時,以市場實際價格調整。

      四、工期

      從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8月30日。

      主體工程必須于20xx年完成。

      工期延誤的認定和處理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工期順延,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不具備開工條件,而要求乙方進場;

      (2)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圖紙并組織圖紙交底;

      (3)未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延誤10日不實施處罰,超過10日每超一天罰5000元,每提前一天按工程量總造價的4%獎勵給乙方。

      3、甲乙雙方均無過失和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甲乙雙方互不承擔經濟損失。

      ⑴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

      (2)連續發生停水、停電、下雨,按實際天數順延,一周內累計停水、停電、下雨,時間按每天8小時的工作時分解天數予以順延。

      五、合同保證約定

      1、為保證本合同順利實施,雙方約定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證金30萬元,合同簽訂10日內甲方退回給乙方30萬元保證金。

      2、因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以甲、乙雙方及監理審定的工程量簽證為依據進行結算。

      七、工程款支付

      1、開工付工程總造價的30%,作為工程的啟動資金。

      2、工程款按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0%預付。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5天內付至工程總造價的100%

      八、工程質量標準與驗收

      (一)、本工程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格工程驗收標準

      (二)、驗收要求

      十、保修義務約定

      保修義務與約定按國家規定與要求執行。保修金隨房屋驗收合格后一并交于物業管理,一年后退還乙方。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雙方均有權向延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解決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款項結清后自行終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1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

      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

      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

      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

      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查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能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三、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

      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

      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采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2

      甲方:

      乙方:__________工程隊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為確保______公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路建設路線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設路線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工期要求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公路建設的內容:

      公路路基開挖工程。

      三、公路建設技術要求:

      1、土石方開挖有效路基直線段為4.5米,彎道地段為6.1米;每公里設置4個錯車道,錯車道有效寬度為6.1米。

      2、線型要求滿足行車順適,特殊地段最大XX不得大于10%,XX長度不得大于80米,彎道最小半徑不得小于15米。

      3、土質邊坡按1:0.5-1:0.75,堅石邊坡按1:0.2,軟石邊坡按1:0.3的標準進行開挖。

      四、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開挖工程后,由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工程承包經費為每公里2.75萬元,乙方進場并完成500米的路基開挖后,甲方再按工程進度工程款的30%預付給乙方作工程建設費用;整個工程按時按按量完工,經鄉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妥善處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乙方無論任何時候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公路建設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一次開挖到位,未完成整條線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絕支付費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搞好公路經過的山林田土、房屋、墳墓等的協調和搬遷工作,如因未搞好協調和搬遷造成乙方工程誤工的,從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計支付乙方的誤工費。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機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

      4、甲方必須派員協助乙方進行施工。

      七、違約處理: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___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向___________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調解或者協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20__年5月11日簽訂《臨沂市羅莊區高新區創新大廈內外廣告牌設計、制作及安裝合同》的基礎上,現根據甲方要求,作相應增項。根據原施工合同精神,經雙方協商,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范圍:20__年__月__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設計制作安裝。

      二、工期要求: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一:《高新區創新大廈后期加工標牌一覽表》

      四、質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諾履行。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執行。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六、其它:

      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工程施工,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方式:

      1.按承包范圍實行包工包料。

      1.2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將所承包范圍內的除勞務分包和材料采購之外的任何部分進行分包。

      1.3為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都應符合技術規范所規定的標準,乙方應根據投標時送交的樣品或甲方書面確認的樣品購買材料、設備。

      第二條合同文件內容及解釋次序構成合同的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次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簽訂后雙方約定的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2)甲方駐工地總代表簽發的有關通知、工程聯系單、工程指令單及工程會議紀要等;

      3)本合同、雙方確定的工程報價單;

      4)中標通知書;

      5)經雙方協商認可的投標書及其附件;

      6)招標文件及招標過程中雙方來往的書面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和設備材料清單;

      9)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第三條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化工程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招標范圍:_________________以及綠化圖紙內及招標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內的內容以及追加的設計變更的景觀和綠化施工,場地水電工程施工,本工程所用材料的采購、材料的運輸、裝卸、至招標單位指定地點、因工期或者甲方開放要求采取的趕工措施、現場協調、現場配合驗收、樣品提供、產品保證、趕工措施、成品保護、因質量問題引起的維修和更換、技術指導、及技術培訓等。

      第四條工程的施工期限:

      _________________開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完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若有調整,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_________________期項目室外景觀圖紙及綠化圖紙、景觀工程構造做法、綠化標準。第六條合同價格本合同暫定價為¥: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5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發的責任、權利、義務,保證工程順利實施,在甲乙雙發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合同條款的情況下,雙發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結構形式: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

      二、 工程承包范圍

      1、食堂建設工程施工圖及該工程工程量清單所列范圍內的全部內容。

      2、不包括。

      三、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日期總日歷天數 天(含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四、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合同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現行國家及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五、 合同價款

      合同暫定總價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含暫列金)

      六、 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招標文件及招標過程中雙方往來的書面文件

      7、 現行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

      8、 本工程施工圖紙

      9、 食堂工程工程量清單

      10、 合同附件(食堂建設工程廉政協議、食堂建設工程安全責任書、食堂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共三份)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履約過程中的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及發包人駐工地總代表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內容不得改變本合同的計價原則,其內容不能影響本合同文件的含意,除非雙方同意將它們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組成合同的文件順序進行解釋,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 議書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 本合同雙方約定廉政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并同意中標后提交中標價款1.5%廉政保證金。

      十一、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由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在質量保修期滿后失效。

      本合同正式貳份,副本陸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壹份,乙方副本壹份,當正本與副本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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