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勞動合同書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酒店勞動合同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酒店勞動合同書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上海市勞動合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一條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月)。
試用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部門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市 路。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崗位(工種)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項工作制。
(一)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甲方因特殊工作需要延長工
(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三)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乙雙方協商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并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則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到指定的醫療單位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上海市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并依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第十一條 員工薪酬實行月工資制度,工資結構由崗位工資、店齡工資及津貼組成,具體標準參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假期。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加班加點工資;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加班加點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4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應補貼 元。
第十五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在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工作指標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甲方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將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根據經營情況進行優化調整,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乙雙方協商在合同期限屆滿后15天內辦理續訂或解除相關手續;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具體內容屆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三條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五條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決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書面申請辭職后最后一個月工作期內,因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處理。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規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的國家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勞動合同書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二條 乙方為符合就業年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有自主選擇就業崗位的權力和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資格。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情況:籍貫 現住址: 性別: 年齡: 健康狀況: 婚姻狀況: 已選擇的工作崗位: 。
第四條 本合同的期限為一年。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合適的崗位工作,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依據餐飲業的特殊性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有權根據不同的崗位技術要求和勞動強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
4、甲方有權制定相關的企業管理制度,有權依據制度對乙方進行行為規范和考核,對違規違紀者有權進行處罰、處分和辭退。
5、甲方不得對乙方進行人格侮辱和人身攻擊,發生類似事件乙方有權辭職。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確定的工作任務,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統一指揮和調度。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店規店紀和各項管理制度,不得違背甲方的合理安排和意愿。
3、乙方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工作,凡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的人身傷害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在工作之余(如休息期間或假期)發生的意外傷害等責任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在工作期間,不管有任何理由,不得打架斗毆,如有發生甲方將無條件辭退所有參與者,并扣除其個人行為保證金、工資和其它應得資費。
6、乙方應愛護公共財產和設施,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第七條 為了避免乙方在聘用期間因非正當程序離職或發生違規違紀事件給甲方帶來負面影響和損失,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個人行為保證金500元(含工作服、工牌、鎖具、餐具、用具等費用),個人行為保證金從乙方勞動報酬中三個月內扣齊。中層以上管理者的個人行為保證金按工資比例計存,原則不少于一個月的工資。
第八條 甲方每月發放一次薪酬,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兌現薪酬,甲方將向乙方說明。
第九條 個人行為保證金符合下列條件,甲方將如數退還:
1、聘期屆滿,或因特殊原因乙方提前15天向甲方遞交了書面辭呈,并經甲方負責人準許的。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之規定的。
第十條 個人行為保證金符合下列條件,甲方不予退還:
1、 不按規定程序辦理辭職的。
2、 因違反店規店紀或觸犯法律被甲方辭退的。
3、 打架斗毆,給酒店帶來負面影響和損失的。
4、 偷竊客人財物和酒店財產的。
第十一條 乙方在甲方處的試用期為10-30天,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預定工資的60%兌現。被正式錄用者按預定工資全額發放,未被正式錄用離店時兌現60%。乙方自動離職,取消試用期工資。其余按《員工手冊》相關條款執行。服務員、服務生試用期為7天,試用期工資10元/人天,被正式錄用后享受酒店正常待遇。
第十二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周年,如繼續被本店聘用或在隸屬于甲方的任何單位或部門工作,可享受每年60元的工齡工資。滿三周年可在縣級以上醫院享受一次全身體檢。
第十三條 乙方在本店工作期間表現突出,并做出重大貢獻或在特殊事件中立功的,甲方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 乙方在上崗前必須向甲方提供由甲方指定的防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診斷書。上班后一年一度的體檢費由甲方負責。但合同期未滿離開本店時,甲方將從其工資中全額扣回。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二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并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勞動合同書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上海市勞動合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一條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月)。試用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部門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市 路。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崗位(工種)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項工作制。
(一)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甲方因特殊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的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三)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乙雙方協商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并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則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到指定的醫療單位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上海市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并依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第十一條 員工薪酬實行月工資制度,工資結構由崗位工資、店齡工資及津貼組成,具體標準參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假期。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加班加點工資;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加班加點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4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應補貼 元。
第十五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在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工作指標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甲方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將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根據經營情況進行優化調整,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乙雙方協商在合同期限屆滿后15天內辦理續訂或解除相關手續;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具體內容屆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三條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五條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決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書面申請辭職后最后一個月工作期內,因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處理。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規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的國家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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