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建筑合同四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筑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筑合同 篇1
一、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
金額:
6、組成合同的文件
6.1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6.2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二、《通用條款》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的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
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 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 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
建筑合同 篇2
出租方: 合同編號:
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
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訂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
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條 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納后辦理提貨手續。租
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后,押金余
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 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并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
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
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 出租方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憑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
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
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玻窗促|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常窗磾盗刻峁┳赓U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
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矗渌`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保话磿r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常缬修D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矗渌`約行為。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ɑ蛭写砣耍 (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建筑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證施工質量,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與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二、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2、在甲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工作。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5、發生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施工期間,乙方派同志全權負責本工程項目現場有關安全工作,甲方指派機動部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甲方機動部同志負責監督安全責任的落實和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檢查和處理項目施工和運行中有關安全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三、甲方的具體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檢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4、對乙方現場員工進行登記造冊,復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環境,所提供的電氣設備、機械、工器具、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經乙方檢驗合格后,辦理書面交接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存查,并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6、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7、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合同終止工程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價書》。無安全評價書者不能結算。
9、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的員工生活環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四、乙方的具體責任
1、接受甲方地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地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定。
2、按照甲方地統一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地安全目標責任和管理規章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3、根據甲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范圍地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報甲方審批執行。
4、對本單位地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地安全教育,發生人員調整時,要迅速報告甲方,并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地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地人員和童工。
5、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50名施工人員以上地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地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地安全檢查。
6、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交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著裝;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并進行監護。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種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7、向甲方申報自帶地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檢驗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8、設置必要地員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員工地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生要求。
9、在容易發生火災地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準并采取有效地防護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儲、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用特殊地消防安全措施。
10、監督甲方履行安全職責,對甲方違反責任造成地損失有權索賠。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并按雙方商定地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11、教育本單位員工遵章守紀,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損失地應負責賠償。
12、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否則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負。
五、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十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筑合同 篇4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二期項目
工程地點:大武86號
工程內容:廠房及倉庫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臨發改證[20xx]49號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施工圖內除合同約定的發包人分包項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和預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施工機械和服務等全部內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鋼結構由發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計劃20xx年2月10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包人、監理人下達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開工令日期加本合同總日歷天數,計劃20xx年2月10日-20xx年5月10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00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其中主體為優質結構)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預算價約計 萬元
六、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確定基準價款和材料供應數量的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滿足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各項條款之規定并無任何糾紛后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部分
本合同協議通用條款除在專用條款中另有說明外,以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條款為準。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2.本合同通用條款;3.本合同專用條款;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5.圖紙;6確定基準價款和材料供應數量的工程預算書;7.××項目施工的補充協議。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2.1本合同語言僅適用漢語。
2.2適用法律及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
2.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執行國家建筑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及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規范和驗收標準及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無。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執行本合同通用條款及市、地質監部門的有關規定。
3、圖紙
3.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開工前7天內提供施工圖三套,工程竣工后3天內向發包人返回竣工圖一套。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圖僅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工程師
4.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工程師 職權:依照本合同,全面負責工程的協調事宜。
在本合同范圍內,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筑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以及發包人的合理要求對本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進行全面管理及項目內部各方面關系的協調。
具體為:1)初步確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2)監督工程施工進度;
3)負責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和隱蔽工程的驗收;4)對入場材料和設備的質量進行確認;5)負責對現場安全進行管理和控制;6)初步審核工程款的支付;7)初步審核設計變更;8)組織工程例會;9)主持有關協作單位的協調配合;10)發包人在監理合同中授予的其他職權。
4.2發包人派駐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依照本合同,全面負責工程的協調事宜。
在本合同范圍內,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筑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以及發包人的合理要求對本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進行全面管理及項目內部各方面關系的協調。
具體為:1)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的確認;2)審核工程款的撥付;3)對入場材料和設備的質量進行確認;4落實開工條件,審批開工報告;5)確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6)負責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和隱蔽工程的驗收;7)負責對現場安全進行管理和控制;8)組織工程例會;9)主持有關協作單位的協調配合;10)發包人賦予的其他職權。
5、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項目經理(附證書復印件)
6、發包人工作
6.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和完成時間:開工前施工現場完成“三通一平”,具備開工條件。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開工前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接至單位工程中心50米范圍內,并確保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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